姐弟房屋返还纠纷执行案(重庆)
时间:2017-02-08 11:09:09 来源:中国审判网
图为被执行人被判刑现场。 摘要:被执行人因亲属间的物权纠纷妨碍执行时,法院可依职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内容介绍:申请执行人何某某,被执行人何某、李某。申请人何某某与被执行人何某系姐弟关系,何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何某某诉何某、李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3)江法民初字第006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14)江法民执字第01311号。 申请人何某某合法享有涉诉房屋产权。2009年7月,何某因房屋拆迁,要求暂住涉诉房屋,申请人同意。之后,被执行人获得安置房两套,具备搬离的能力和条件。但被执行人拒不搬离涉诉房屋,申请人与被执人多次协商均遭无理拒绝,现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判决内容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2014年8月7日,法官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经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均拒不到庭。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走访,并劝其搬离,遭到被执行人威胁,且拒不配合。同年12月9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发出搬迁公告,要求被执行人限期搬离涉诉房屋。但是,被执行人态度蛮横,当场撕毁搬迁公告,且以死相逼。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不满执行成效,四处上访,本案遂陷入僵局。为维护法律权威, 2016年9月18日,经专题会议研究,法院认为判决既已生效,且被执行人有房居住,属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是典型的行为“老赖”。被执行人无任何理由强占涉诉房屋,用过激言论和行为严重阻碍判决执行长达两年之久,主观故意明显,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破坏了司法公信,损害了司法权威,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建议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2016年9月20日,江北区法院以被执行人何某、李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被执行人何某、李某主动搬离涉诉房屋,履行了判决义务。2016年11月24日,江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何某、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并当庭认错;在量刑中考虑到二被执行人均系初犯,案发后已自行搬离涉案房屋,履行完毕全部执行义务。最后,法官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何某、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关注《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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