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7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 人物 >> 法官 >> 正文
史有明:扎根六盘山下的老庭长
宁夏泾源县人民法院六盘山人民法庭庭长
时间:2017-02-21 16:01:21        来源:中国审判网

【推荐理由】

史有明,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宁夏泾源县人民法院六盘山人民法庭庭长。

史有明同志20多年来扎根基层人民法庭,爱岗敬业,克己奉公,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热情服务,一心为民,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以庭为家,大公无私。所审理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以上,判决结案的案件服判息诉率高达98%。用真诚感动了一方百姓,用法理和情理化解着各种纠纷,为山区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做出了一定贡献,赢得了群众的赞誉。

其所处的泾源县人民法院六盘山人民法庭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区、市、县先进集体,他本人多次荣获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07年被宁夏高院、区司法厅授予全区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被泾源县委、县政府授予政法综治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1月被宁夏高级法院评为“改革发展年”先进个人。

【办案故事】

扎根六盘山下的老庭长

他十分热爱他所干的审判事业,在基层法庭工作至今已超过24年之久。

史有明实地向当事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jpg

图为史有明实地向当事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

一些当事人为了打赢官司,总是想方设法向他拉关系,说人情,但他从来不吃这一套。他给自己立下规矩,不管什么案子,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011年4月份,在他的家乡发生一起土地转包经营权纠纷,他家所在的村委会与外地来投资转包经营土地的投资商签订了一份土地转包合同,明确约定了转包土地的面积和转包期限,但因看到有利可图,村委会主任便想提前解除合同的履行,村委会主任以为史有明同志是自己家乡人便请求帮忙,哪知史有明听了后,一口气回绝了村委会主任的请求,并对该村委会主任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从法理和情理对村委会成员讲了一通大道理。但是村主任仍不死心,又叫他的兄长拎着重礼,深夜来访,第二天,史有明就把礼物带到当地法院,如数上交给该院纪检监察室,请求纪检领导帮忙将礼物退还给当事人。在法与权、法与理、法与钱的较量中,他时刻捍卫着法律的尊严。他对自己定了三条戒律:一是对亲朋好友说情者给予讲清道理,批评教育,表明态度,不拿原则做交易;二是对给予金钱诱惑的,要给予说情者严厉批评,令其把钱物收回或上交纪检部门;三是戒烟戒酒,他说:人最大的缺点是战胜不了自己、抵御不了享受的诱惑,但你如果不吸烟、不喝酒,不图安逸享受,别人也就不会给你送烟送酒了,也就不会请你吃喝玩乐,久而久之就会形成自觉良好的生活习惯。20多年来,他拒说情、拒吃请的次数已经数不清,拒礼、拒贿的有20人次之多。

他把对人民的满腔热情倾注在审判工作之中,无论任务多重,工作难度多大,始终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件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当事人的忧难疾苦,总是想方设法、尽量帮助解决。2012年年底,六盘山法庭管辖辖区内有一家石料场因经营不善倒闭后,企业负责人负债外逃,该石料场的10多位外地工人因工资被欠,无法回家过年,就到处上访。为了平息这起劳资纠纷,该石料场所在的乡政府派人与六盘山法庭联系,史有明同志作为庭长二话没说,带领法庭干警认真做好外地工人的思想工作,要求他们依法维权,并为他们特事特办,不仅代为草拟了起诉状,而且在报经领导同意后,准予他们缓交诉讼费。后想方设法找到该石料场老板,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使外地工人及时领到了工资,顺利回家过年。在工作中史有明同志始终做到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虽然案件这么多,审判任务这么重,可他总是宁可自己辛苦一些,多花一些时间,力争多办一个案件,也不愿让当事人多等一分钟。2013年9月29日,有位外出务工人员乘十一放假回家之际到法庭起诉要求与五年不回家过年的妻子离婚。史有明同志老虑到该当事人是外出务工人员,节日放假回来一趟不容易,于是就让当事人在当天将案件材料备齐后当即来到被告娘家依法送达了诉讼材料回到法庭后不久,被告在其娘家人陪同下就来到法庭,在法庭上双方就地协商平和地解决了他们的婚姻问题,此举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史有明同志以自己的一颗为民服务的赤诚之心,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履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职责。


关注《中国审判》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