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喜爱的好法官”推选对象和推选条件
时间:2017-02-23 14:13:29
一、推选对象 推选对象为全国各级法院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线优秀法官。 二、推选条件 一要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忠于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要法治信仰坚定。热爱司法审判事业,长期坚守执法办案一线,始终将公平正义作为职业追求,心向法治、崇尚法律,恪尽职守、敬业奉献,个人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 三要办案实绩突出。经受多年审判执行工作历练,职业素养好,办案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善于化解矛盾纠纷,有一手适应社情、行之有效的办案“绝活儿”,所办案件数量多、质量好,社会效果好。 四要司法作风优良。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百姓排忧解难,执法办案认真负责、严谨规范,待人接物态度平和、举止得体,服务群众事迹朴实感人,典型性强,能够以小见大、凸显法官职业特点。 五要社会公众认可。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为人正直、公正廉洁,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口碑。 关注《中国审判》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