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3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件 >> 案件报道 >> 正文
断指案背后的法中情
时间:2017-03-06 16:25:40    作者:吴杰健    来源:安徽芜湖经开区法院

案情

2014年9月15日,朱和平因机器挤伤左手环被送往安徽省芜湖仁济骨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手小指远指间关节处以远挫灭毁损性完全离断,于9月29日出院,共住院14日。本案庭审过程中,朱和平申请证人晋富强出庭作证,事发时晋富强是成化公司员工,晋富强表示事发当天与朱和平在同一车间工作,听其他同事说朱和平受伤后,看见成化公司的人事部经理耿平安将朱和平送往医院治疗。芜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庭审笔录中记载,证人郑晓益、周文忠、戴冰洁出庭作证证明朱和平曾在成化公司工作并受伤。成化公司对前述事实不予认可,否认朱和平在本公司工作且发生断指事故。朱和平据此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成化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

安徽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和平和成化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庭审中也仅有证人证言证明成化公司与朱和平之间具有用工的事实,但结合朱和平的诉称,本案所有证据依然可以形成锁链,到达朱和平的证明目的,故判决确认朱和平与成化公司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成化公司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评析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管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朱和平是否与成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关键在于成化公司与朱和平之间是否存在用工的事实。庭审中,朱和平申请证人晋富强出庭作证,证明朱和平在成化公司工作并受伤;同时,朱和平提交的芜湖仁济骨科医院入院、出院记录均记载,患者系因机器挤伤左手环、小指,结合芜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庭审笔录中证人郑晓益、周文忠、戴冰洁的证人证言,以及朱和平提交的成化公司工作现场照片,可以认定朱和平在成化公司工作,原、被告双方存在着用工的事实。

成化公司虽辩称证人晋富强因工伤事故与其之间具有利害关系,证人晋富强的证人证言可能对其不利,但结合本案原、被告提供的所有证据,朱和平申请的四名证人所作的证人证言均对成化公司不利的可能性极小,以及朱和平在他处工作并受伤,再故意要求与成化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也与常理不符。此外,本案不能排除朱和平与成化公司之间系劳务派遣关系的可能,但对此成化公司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由成化公司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的确存在较大争议,特别是朱和平仅工作三天就发生断指事故,案件起诉至法院离事故发生已近两年,一切现场的证据均被时间所掩盖,无从调查,部分证人亦早已离开原工作岗位,给最终判决带来重重困难。跳出案件本身,从法官内心深处来讲,一名普通且朴素的工人,为了养家糊口,外出打工,遭此事故,已是十分不幸,但更为不幸的居然是没有人为此负责。法律是冰冷的,是句句陈列的条文,但法官是温情的,是为弱者伸张正义的最后守护者,法中当有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均为化名)


关注《中国审判》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