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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民事调解工作的意义
时间:2014-04-15 22:03:12    作者:郭来生    来源:光明网

调解作为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就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互谅互让,就所争议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简单便捷的解决纠纷矛盾的诉讼活动。调解制度起源于民主革命时期,是我党领导司法工作的一个创举。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调解有利于及时的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节约诉讼资源,被国际司法界称之为“东方经验”。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社会进入“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现期”交织并存的关键时期。矛盾纠纷呈现出纷繁复杂、多元变化的特点,而调解制度无疑是一种较好的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方式。

一、调解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

近几年来涉诉信访案件增多,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此类案件大多为民事案件,不仅牵涉财产关系, 还涉及到人身与情感关系,法院的一纸判决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类纷争。民事调解恰好能抓住当事人之间矛盾症结, 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现实情况和诉讼请求, 使其互谅互让,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自觉地履行, 从思想根源出发解决矛盾纠纷。既可从事实上,又能在思想上、心理上彻底解决问题。因此, 运用民事调解的方式解决诉争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化解之间存在的矛盾, 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和领域内维护社会稳定, 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调解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虽然可以解决一案的纷争, 但由于法院判决往往给人以冰冷的感觉,当事人从情感、情绪等方面会有抵触, 胜诉者并不一定就是胜利者。许多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往往有着各种各样的联系, 解决纠纷后仍然要在一起工作、生活, 情感、情绪方面的变化很可能使原有矛盾激化, 从而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原有的民事纠纷没有得到彻底、妥善处理,导致原有矛盾激化或出现新的纷争而转化为刑事犯罪的案例也不鲜见。如果采用民事调解方式结案, 人民法院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 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通做透, 促使当事人提高思想认识, 理顺社会利益关系, 有利于消除隔阂, 防止矛盾激化, 增强当事人之间的团结, 从而有效地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调解能够更好地提高司法效率。

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司法的主题, 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民事调解坚持以法律为主, 辅之以情、理,实现法律与情理的完美结合。公正与效率是不可分割的,效率是保证公正的基本前提, 迟到的公正是不公正。现代司法之所以要积极追求效率, 其原因一方面是诉争当事人将纠纷诉诸于法律时的渴望,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解决社会冲突, 恢复社会秩序的需要,而民事调解在处理纠纷时表现出来的迅速性、便利性也正好满足了这一需要。民事调解的目的就是要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的冲突与抗衡消除于妥协之中, 并进而引导诉争双方当事人达成均可以接受的协议, 且自觉地履行达成的协议, 有效地避免当事人的上诉、申诉、法院的“执行难”, 从而提高司法效率, 减少当事人讼累。

四、调解能够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

公平与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 是人类的崇高理想, 社会失去了公平与正义, 也就丧失了生命力。人民法院是公平与正义的法律使者, 肩负着保护人民利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居中调解, 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 从而妥善处理、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来切实维护、实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纠纷的真相和利益所在,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应当是最接近当事人追求的实体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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