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涉嫌受贿案宣判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17-04-16 13:29:0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涉嫌受贿一案14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曹鉴燎被认定受贿超8000万元,判处无期徒刑。曹鉴燎当庭表示上诉。 检方在此前的起诉书中指控,199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与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2952.5万元)。检方随后追加起诉,曹鉴燎被控受贿金额超过8000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一审宣判,认定检方指控事实,判处曹鉴燎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50万元,查封、冻结在案的涉案款物依法没收,同时继续追缴曹鉴燎受贿所得,上缴国库。曹鉴燎当庭表示上诉。 关注《中国审判》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