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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大王”猝死 引发豪门遗产争夺战
时间:2014-04-16 15:32:23    作者:文、图/包 刚 宋华俊    来源:苏州中级人民法院

富豪猝死 39亿财产继承成谜

吴岳明,废钢行业一个响当当的名字,有着“废钢大王”的美誉。因在家排行老四,在当地被称为“铁老四”。

上世纪八十年代,吴岳明从一个小废品收购站起步,开始了他的创业生涯。1994年,吴岳明成立了丰立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张家港市丰立贸易有限公司。此后,公司逐步壮大,最终跃升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江苏省民营企业50强,成为全球最大的废钢加工贸易企业。吴岳明本人也先后获得中国优秀企业家、江苏省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奖章等荣誉。2010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单上,吴岳明以39亿元的资产排在270位。

2010年12月31日下午,吴岳明在张家港一家五星级酒店猝然去世,年仅45岁。由于事发突然,吴岳明没有留下任何关于遗产处置的声明。因为吴岳明的父亲已经先于其去世,按照法律规定,吴岳明的法定继承人共有5人,分别是他的母亲卢玉芬、妻子吴惠娣、儿子小吴及两个女儿。富豪英年早逝,身后巨额财产如何处置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正当外界各种猜测甚嚣尘上的时候,豪门之中正进行着紧张的博弈。2011年1月5日,也就是吴岳明去世后的第5天,吴岳明的5位法定继承人到张家港市公证处就一份《声明》办理了公证。公证书载明,吴岳明生前与妻子吴惠娣在丰立集团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市精密管厂有限公司的共有认缴额分别为人民币10亿元和78万元,上述认缴额系夫妻共同财产,认缴额对应的股东资格及共同认缴额中的一半属于吴岳明的遗产;两家公司的章程中均没有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小吴的法定代理人吴惠娣表示,由小吴1人继承被继承人吴岳明的上述遗产,吴惠娣、卢玉芬和吴岳明的两个女儿表示自愿放弃继承,并承诺绝不反悔。公证书还专门指出,上述吴岳明和吴惠娣在两家公司的共同认缴额中属于吴惠娣的份额仍属吴惠娣所有。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就在同一天,5位法定继承人还私下共同签署了1份内容相反的《承诺》。该《承诺》明确:为了公司发展需要,吴岳明在丰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50%股权由小吴代为持有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但是登记于小吴名下的50%的股权,实际上仍为5位继承人各自持有10%。《承诺》专门强调,卢玉芬享有吴岳明生前资产10%的继承权,并指出,公证及工商登记手续办妥后,承诺书的效力高于当日的公证文件及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过程中的任何一切文件,即若相关文件不一致,以承诺书为准。

一天之内就出现两份内容截然不同的《声明》和《承诺》。从《声明》的内容看,卢玉芬已放弃对吴岳明遗产的继承权。但从《承诺》的内容看,属于吴岳明遗产范围的丰立集团有限公司一半股权登记在小吴1人名下,卢玉芬、吴惠娣等其他4名继承人则成为丰立集团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卢玉芬并没有放弃继承权,而且这是各方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据卢玉芬后来陈述,之所以会在同一天同时形成《声明》和《承诺》,是出于对外展示丰立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稳定的考虑,没想到会为后来发生的家族继承大战埋下了伏笔。

再起风波 放弃继承非自愿?

吴岳明去世后的第10天,5位法定继承人再次来到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卢玉芬、吴惠娣和吴岳明的两个女儿公证声明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人员表示,卢玉芬此次公证放弃的继承权包括吴岳明的全部遗产。

钟山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公证处的规定,给7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公证要做视频录像。为此,公证处对卢玉芬的公证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根据录像内容,卢玉芬声明放弃继承权时意志清醒,神情自然,“被继承人吴岳明是我的儿子,于2010年12月31日死亡。依据法律规定,我将继承我儿子的遗产。现我在精神健全、完全清楚本人行为之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做出如下声明:我自愿放弃我儿子吴岳明全部遗产的继承权,在我做出本决定时无任何欺诈、胁迫情形存在,放弃上述继承权的决定完全出于我本人的意愿。我清楚地知道,我对上述继承权的放弃行为依法是不可反悔的。”

39亿元遗产继承到此应该尘埃落定。谁料,2012年12月20日,卢玉芬将儿媳吴惠娣和孙子、孙女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她诉称,“鉴于吴岳明去世已近两年,但其夫妻共有财产目前均在被告名下,未向原告卢玉芬分配任何遗产,请求法院按照法定继承的份额,依法判决原告继承吴岳明的遗产,计人民币3.9亿元。”

2013年1月21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卢玉芬称,被告在未通知原告其他子女的情况下,采用欺诈方式诱骗其到南京进行公证,公证内容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我被她骗了。她骗我说是银行贷款的人催着签字,不然丰立集团有限公司就要破产了。”她表示,在吴岳明出殡的前一天就有人上门劝说她签文件,她不识字也不懂,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

卢玉芬向法庭提交证据称,在签署第一份公证书之前,被告吴惠娣已经着手在工商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变更等事项。

对此,吴惠娣等被告认为,南京公证处声明及公证录像内容可以证明卢玉芬放弃继承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合法有效。在公证后,股权已转移登记至小吴名下,现卢玉芬反悔,法院对此应不予确认。吴惠娣表示,到南京作公证都是按老太太的意思办的,老太太让把吴岳明的资产全部给小吴,因此包括她自己和两个女儿也都一起放弃了财产继承权。卢玉芬与丈夫共生育五子二女,其中4个儿子均从事废钢行业,相互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卢玉芬之所以反悔,是因为其他子女进行挑唆所致。

法庭争锋 福布斯排行榜能否成证据?

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双方之间的矛盾已经激化。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更是针锋相对,你来我往,上演了一出遗产继承的诉讼大战。

2013年3月13日,卢玉芬向法院提交了“关于限制吴惠娣等被告出境的申请书”,理由是“若不限制被告出境,她们会以种种理由拖延案件的审理”。3天后,卢玉芬又提出申请,请求法院立即查封、冻结被告名下的财产。

3月27日,合议庭组织进行了首次庭前质证会议,双方进行了首轮正面交锋,主要围绕两个方面的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

第一个问题是:卢玉芬在南京钟山公证处的声明是否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此,原被告双方均向法院提交了关于提取南京公证处视频资料的申请。被告方认为“该证据为本案关键证据,能证明卢玉芬放弃对吴岳明全部财产的继承权系其真实意思,并明确不得反悔。”而卢玉芬则认为,公证录像恰恰可以证明,公证内容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应认定她已放弃遗产继承。当时是儿媳吴惠娣欺骗她说,为了丰立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办理贷款必须作出放弃继承的公证。何况,她也没有明确表示2011年1月5日签订的《承诺》内容作废。

第二个问题是:吴岳明留下的遗产数额到底是多少?福布斯排行榜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原告认为,福布斯2010年和2012年的排行榜证明了吴岳明在当年的财富情况,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信息。2010年,福布斯公布吴岳明夫妻共同财产是人民币39亿元,两年后吴惠娣再次以39.1亿元的财富数额排名第259位,与两年前基本相同。由此可以证明,吴岳明和吴惠娣夫妻共同财产为人民币39亿元。

被告方则提出了3点意见反驳:第一,原告提供的两份证据是从互联网上下载的,属于电子证据,原告提供证据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二,福布斯排行榜是民间机构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和自己确定的计算方式得出的结论,在证据法上属于传闻证据,不具有证明力。第三,企业资产是一个变动不定的数额,原告所依据的第三方数字只是一个历史数据,在本案中没有法律意义。

针对被告的反驳,原告又提供证据称,原告在工商部门查到丰立集团有限公司、丰立国际贸易公司和永亨码头公司的资料,证明3家企业的净资产要大于福布斯公布的数字,进一步印证了福布斯排行榜的真实可信。

在随后的案件调查和诉讼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让整个案件充满火药味。

百余次调解 被告同意支付6000万

鉴于案情比较复杂,苏州中院指派了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并及时组织了庭前听证,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原告卢玉芬在南京钟山公证处声明放弃对吴岳明全部遗产的继承是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二是如认定原告卢玉芬放弃继承成立,是否可以反悔;三是如认定卢玉芬不能反悔,可否考虑对卢玉芬进行适当补偿。

与此同时,合议庭发现该案审理面临两道难题:一是在诉讼过程中如何确保企业正常运行?原告的诉请涉及丰立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分割,而该公司为国内最大的废钢加工、生产企业,也是地方经济支柱企业,再加上丰立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数额巨大,一旦采取查封、保全等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障碍,也会对地方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二是如何在定分止争的前提下维系亲情,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本案属家庭纠纷,原告为80岁的老太太,将自己的儿媳、孙辈告上法庭也属无奈之举,除了遗产,亲情的维系也是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

“如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计评估,光费用就要3000多万元,对企业运营也非常不利。”苏州中院民四庭庭长说,为了妥善处理本案,法院决定尽力调解,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

但由于双方积怨较深,调解进程并不顺利。起初,原告坚持应按照福布斯排行榜公布的数额作为遗产继承的基数,也就是至少要分得财产3.9亿元。对于这一数字,被告方根本不接受。如何才能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合议庭法官主动上门与卢玉芬谈心,希望通过谈话舒缓老人的情绪,也想进一步了解其现在的境况。经过数次沟通,卢玉芬慢慢打开了设防的心门:“手心手背都是肉哦!”

原来,四儿子吴岳明死后,卢玉芬感觉其他几个子女的经营状况都不是很好,所以打算通过继承遗产来帮帮他们。

找到了卢玉芬的心结,承办法官马不停蹄地赶到丰立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多次与现任董事长及高层管理团队进行沟通,阐明利害关系,稳定公司高层管理队伍,确保公司健康运行。经过多次努力,公司方面表达了希望和解处理纠纷的意愿。

“作为一个家族的成员,其他子女的意见也对化解纠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承办法官找到卢玉芬的其他子女,从法理到情理劝说他们妥善对待和处理这场纠纷。法官的诚意获得了其他子女的理解,纷纷表示要负责任地发挥作用,参与纠纷化解。

经过多次协调,双方初步达成以6000万元了结纠纷的共同意愿。“调解的过程颇多坎坷,不管是电话调解,还是利用周末赶赴张家港调解,从受理此案至今,法官共组织了百余次调解。”民四庭庭长介绍说,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又多次反悔,被告方迟迟不肯签订最终协议,让该案的解决蒙上了一层阴影。

被告表示,因为公司的日常运转需要大量资金,一时间难以凑齐6000万元现金,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为了尽快化解纠纷,合议庭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多次协调银行信贷事宜。“从行长到客户经理,我们多次登门拜访,详细了解放贷时间和相关要求。”那段时间,承办法官天天与银行客户经理通电话了解进展。最终,在法官的积极努力下,被告方在最短时间内申请到了贷款额度。

2013年9月22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再次确认了之前的和解意向,签署了调解协议。协议中,卢玉芬确认放弃对其子吴岳明全部遗产的继承权,对于她在本案中主张的丰立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的继承权以及该股权对应的既有和将来的所有权利都由小吴享有;丰立集团有限公司则同意自行或指示第三方代小吴给付卢玉芬人民币6000万元作为对其放弃继承的补偿以及今后生活的保障。

签订调解协议后,陪同卢玉芬前来的亲属表示,“法官百折不挠的工作精神真的很令人感动。”笔者注意到,在调解协议中还有一句话,“各方一致承诺,本纠纷妥善解决后,各家庭成员应团结和睦,不再相互诋毁。”

案后余思

建议继承法修改提上日程

承办法官坦言,调解结案是这场遗产争夺纠纷颇为圆满的一个结局,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了补偿,企业可以继续正常运营,此外也回避了此案的3个焦点问题。据统计,苏州两级法院2013年共受理继承类纠纷接近400件,呈不断增长趋势。该类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呈现出涉案标的大、财产形式多样、纠纷起因集中、诉讼参与人数增多等新的特点。而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于1985年颁布施行后已近30年,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的情形如何处理,仅在司法解释中有原则性规定,即“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近30年来,社会经济结构、人民生活水平、私有财产状况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法律规定已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遗产范围已不局限于日常生活物品,不动产、股权已成为常见遗产;遗产数额也远远不是30年前的情况可比,很多案件的涉案金额达到几十万、上百万,甚至几十亿元。”承办法官认为,就不动产、股权等遗产,变更登记是否属遗产处理完毕、巨额遗产处理完毕后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反悔能否得到部分补偿以及老年人在继承纠纷发生后能否得到特殊保护等问题,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给审判中的法律适用带来诸多困惑,应尽早对《继承法》进行修订。“之所以提出在遗产继承中要对老年人进行特殊保护,是因为老年人的意志不坚定,容易受到各方影响,尤其是面对巨额遗产,老年人即使做公证也应当在程序上进行严格规定,比如强制性给出一段充分考虑的时间;比如今天去申请办理公证,30天之后再次确认其真实意思,然后给出公证结果。另外,即使老年人确实愿意放弃权利,也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

如今,许多民营企业家通过艰苦创业积累了大量财富,这些财富大多以持有公司股权方式实现,这些公司大多为地方支柱性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颇多。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不仅关乎公司健康运营,涉及股东个人利益,更关乎社会经济的整体健康发展。现实生活中,因为继承人争夺遗产,无心经营,从而导致企业走下坡路甚至破产倒闭的现象并不鲜见。法官认为,应该鼓励股权持有人对股权及早作出安排,避免因突发事件影响公司的健康运行,对地方经济产生影响。(未经允许,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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