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跟踪滋扰法官的“软暴力”说“不”
时间:2017-06-19 10:26:58 作者:符向军 来源:人民法院报
辱骂办案人员、滋扰尾随法官,别以为是小事。近日,一名长期滋扰甚至跟踪尾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女法官的当事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薛某是白云区法院一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在该案全部执行完毕后,从2011年起,薛某便长期滋扰该院执行局女法官,甚至跟踪尾随该女法官回家并企图进入其住所内。薛某被判刑既是其咎由自取,也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的应有之义。 应该说,司法诉讼总有输赢之分,不管支持了谁驳回了谁,很难让双方都满意,但如果对司法裁判不服,当事人应该遵循程序救济之道,依法提起上诉、申诉、再审等,在法治的轨道上寻求“说法”,维护权益。如果当事人诉求、意愿得不到满足或充分满足,就固执狭隘地认为司法不公、法官偏袒,就发泄不满情绪,跟踪滋扰法官,甚至砍砍杀杀,对法官及其家属施暴,那如此“私力救济”及其凶残报复的任性、戾气是何等可怕,完全悖逆了法治轨道,是司法者不堪承受之重,更何谈建设法治社会。 遗憾的是,近年来,干扰审判工作秩序、对抗审判执法、威胁辱骂司法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酿成人身伤亡恶性事件。比如2016年2月北京女法官马彩云被离婚当事人杀害,今年2月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周龙被“老赖”驾车撞伤。血案令人触目惊心,法官也俨然成为高危职业,这无疑是法治之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办、国办于2016年出台《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强调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安全。 我们必须牢牢筑起一道法治“篱笆墙”,切实保障法官履职安全,让法官依法履职没有后顾之忧,这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与此同时,还要追根溯源,让尊重法律、信仰法治、履行生效裁判成为社会风尚,从根本上避免当事人滋扰法官正常履职乃至报复伤害法官的法治悲剧一再发生。 一方面“打铁还需自身硬”,有待强化“内功”,提升司法公信,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司法公信促进司法权威。另一方面,要以法治的刚性有效树立司法权威,切实维护法官权益。既不能在维稳心态下委曲求全,任由非法闹访、缠访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病态现象恶性循环,以致信访不信法,损害司法权威。也不能总是等到暴力伤害法官的流血事件发生,才想到严惩凶手,对那些跟踪滋扰、辱骂威胁法官的“软暴力”“软伤害”同样需要引起高度警惕,要及时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听之任之,造成司法“破窗效应”,最终酿成侵害法官及其家人生命安全的恶性流血事件。 跟踪滋扰女法官的当事人被判刑,这在司法实践中尚属鲜见,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公开课,也是保障法官履职安全,维护法官权益的司法样本,具有积极的现实示范意义。 关注《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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