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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精密设计助推司法效率
——全国法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综述
时间:2017-06-30 08:41:26    作者:曹雅静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专列“完善繁简分流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部分,旨在通过推进改革举措,破解各级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中面临的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如何提升司法效率,破解“案多人少”的顽症?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优化配置司法资源?

6月28日,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充分肯定了全国法院推进繁简分流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和丰硕成果,听取了部分先进法院推进该项工作的具体做法和宝贵经验,现场气氛热烈。

明确繁简分流标准

实现案件“个性化”精准对接

“繁简分流”怎么分?全国法院有哪些创新模式,又有哪些工作思路?

“抓住民商事二审案件,就抓住了案多人少矛盾的主要方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在综合考量案件性质、平均审理时间、当事人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将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等10类案件纳入简案快审范围,其余案件实行精审,由电脑随机平行分案。该院制定《二审民商事案件办案流程》,固化分流标准,规范法官办理繁简案件的具体程序。在实体方面,编写涵盖27类案件、65万字的《类型化案件审判指引》,分模块指明类案需要查明的事实要点和法律要点,为法官开辟了一条短时间掌握裁判思路的捷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大数据,合理划分案件繁简,促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以权重和标的额初划繁简,将案件分别分到不同裁判庭审理,以团队为基础进行案件再划分,以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为核心配足审判辅助人员,组建快审团队或小组,赋予其优先挑选简案办理的权力,并要求其“以不开庭结案、开一庭结案”为原则,快速审结。2017年前5个月,全院50.7%的案件在20天内审结,63.4%的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84.5%的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

结合大体量法院特点,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速裁模式。建立繁简案件甄别机制,根据案由、标的、程序和涉案人数等核心要素,确定权重系数,通过审判管理系统智能识别并自动分案,力促立案登记繁简有据、流转有序。并根据形式、民事、行政案件不同特点,探索形成刑事案件“一限时、二集中、三提前”的办案模式,民事案件类案同审、快捷便民的指导思路,行政案件“四简化”的常态机制,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聚焦司法程序环节

“打通”快审快结关键“节点”

案件“繁简分流”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司法审判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与有效配合。

上海浦东法院着力推进案件的层级分流体系建设,梯次化解矛盾。在诉前分流阶段,诉调对接重心下移,在浦东新区36个街镇均成立诉调对接工作室,8个派出法庭成立诉调对接分中心,打通纠纷化解“最后一公里”。在执行分流阶段,将简单易执结、矛盾易化解的执行案件和本市保全案件,交由快速执行团队或保全组办理,对其他执行案件和外地保全案件,由普通案件执行团队办理,2017年4至5月,快速执行团队执结案件3189件,占该院执结案件的56.4%。

为使审判流程更加便捷流畅,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统筹管理共性审判辅助事务。该院启用信息回填技术,剥离事务性工作,形成个案的信息库;搭建远程科技法庭系统,利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研发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实现简易案件文书一键式自动生成;将“OCR”技术与“左看右写”模式相结合,加速助推审判核心工作效率。运用互联网技术的方式,优化审判事务、解决执行难、送达难题,鼓楼法院有效地减轻了辅助人员工作负担,提高了整个案件流程的运转效率。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结合受理的涉众型、涉少数民族重大群体性案件逐年增多的特点,将受理案件分为简单案件和涉众案件。对于涉众案件,赛罕法院采用“三段化”示范诉讼模式,在启动阶段,对涉众型案件准确甄别,形成“一对一”案件;在研判阶段,由审判团队挑选代表性案件,承办法官将审理意见带到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再提交审委会讨论通过;在示范判决阶段,依据示范案件作出批量判决。2016年,该院成功处理了华宸信托投资公司案、新汇商业管理公司案、爱巢“8090”案等涉众案件862件。

内部挖潜外部借力

向审判工作注入新鲜活力

适时调整人力资源配置,全国法院以思想引领、结构建设、技术创新为抓手,将有限的审判精力放在审判核心工作之上,把有限的审判资源放在疑难复杂案件审理当中,力促司法审判发挥最大社会效用。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内部挖潜、外部借力,建立党委牵头、资源共享、防范虚假诉讼、联动协作、宣传引导,以社会诚信引领推进繁简分流“五项机制”建设。连续三年实现了结案率高、服判息诉率高、案件信访率低“两高一低”的工作目标,取得了喜人成果。

北京三中院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将5个民商事审判庭分为1个快审、4个精审,同时承办民事和商事案件。快审庭作为“青年法官培养平台”和“新型审判团队实践平台”,按照“3+3+3”模式配置8个审判团队;4个精审庭,每个庭按照“3+3+1”模式配置4个审判团队。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田、罗湖等4个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速裁庭,其他法院成立速裁中心,在人力资源极为紧张的情况下,配齐配强速裁快执团队。目前全市法院共设速裁快执团队67个,配备法官136人,占全市法院法官总数的16%,并按不低于1∶2的比例为速裁法官配备辅助人员。今年截至5月底,两级法院通过速裁快执程序办结了同期47.47%的案件,其中南山法院刑事案件、宝安法院执行案件、盐田法院民商事案件的速裁快执结案占比分别达78.63%、78.53%和70.16%。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立足办案一线实际需求,以“减负”为目标,坚持“分合”并举,将技术与人力有效融合,让法官与辅助性事务最大限度分流,有效提升审判效率,缓解了办案压力。该院从扩大办案范围、明确办案人员等方面入手,将无需审判团队亲为必办的辅助性事务进行剥离,对部分民事案件的庭外调查取证和符合条件的财产保全等审判辅助事项,实行专门组织、集中办理,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劳动,实现了“1+1>2”。

在当前“案多人少”的现实压力下,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对简单案件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力度,将有限的司法资源向重大疑难案件适当倾斜,有利于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满足全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全国法院敢为人先,积极探索,为及时解决诉讼争议、充分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出源源不断的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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