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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未来应在哪里讲司法故事
时间:2017-07-17 16:33:49    作者:何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大法官齐修“必修课

7月12日,贵阳,全国法院领导干部媒体素养培训班。

“看来,不仅传播‘工具’要更新换代,传播理念也该迭代升级了。” 听完祝华新、邹振东两位传媒专家的授课,一位高院研究室主任感慨,然后问我,“你做了那么久微信公号,今天的课有没有受启发?”

我回答:“当然有。老师们提到的几起与法官履职保障有关的热点事件,我都曾参与讨论。当时还纳闷,为什么法官受委屈时,只见法院人‘抱团取暖’,却听不到各方声援。两位老师今天点破了其中奥妙:如果我们不能‘跳出法院看法院’,就只能‘自说自话’,甚至‘自娱自乐’。”

这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同志开始总结讲话。徐主任毫不避短,开篇就“揭盖子”,指出法院一些领导干部对媒体的认识“盲区”、操作“误区”和知识“短板”。

例如,有的同志死守“防火防盗防记者”错误观念,将舆情一概视为“险情”“敌情”,只会“封堵删”,结果适得其反;有的同志面对重大敏感舆情“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导致不起眼的“小案件”、不经意的“小事件”、工作中的“小瑕疵”演变成“一个法院出问题,全国法院形象都受损”的“大舆情”……

谈完问题,再提要求。徐主任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提升媒体素养作为新时期法院领导干部的一门必修课,既要了解媒体前沿技术、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又要强化主动公开观念、掌握舆情应对技巧,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讲好中国法治故事。讲话赢得全场热烈掌声。

据了解,这次培训班的规格堪称“史无前例”:从首席大法官到各高院院长,全体大法官悉数到场,全国法院约7万人通过视频方式参训。与此同时,这也是最高法院负责同志首次提出要提升“媒体素养”这一概念。

新媒体时代的三个认识

所谓媒体素养(Media Literacy),是指在不同情境下,理解、应对、释放、运用媒体舆论的能力。这其中,理解、应对能力是第一层次,释放、运用能力属于第二层次。在许多国家,媒体素养教育不只针对政府官员或公务人员,还被引入国民基础教育,目标是培养全民的判别与思辨能力,引导大家批判性看待媒体资讯,既不敌视,亦不盲从。

客观来讲,经过近些年的不懈努力和技术助力,各级法院都设置了新闻发言人,加大了新媒体建设力度,“两微一端”的“司法新媒体矩阵”已初步形成。许多法院领导干部也克服了“畏媒”心理,能够大方、从容、自信地与媒体打交道、交朋友。但是,上述发展成果,与媒体素养的形成尚有一定距离。

总体来看,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修好媒体素养这门必须课,我们还需要强化三个认识。

第一,认识司法伦理被舆论形势赋予的新内涵。传统的司法伦理是“判决之外,法官无言”。意思:法官要说的道理,都该明明白白写在裁判文书上,除此之外,多说无益,也徒生是非。

在过去的舆论环境下,秉持这一伦理固然有理,但进入社交媒体时代,各类资讯的释放、传播已覆盖诉讼全程,也没有院内院外、庭前庭后、线上线下之分。一张截图、一段语音、一个微博,乃至法官、检察官、律师或书记员一句不经意的话语,都可能平地起波澜。

舆情一旦发生,谣言、误读、断章取义、以讹传讹“众声喧哗”,哪儿管你审前判后,也不会给我们“无言”的空间,这时候,该回应时就得正面回应,哪怕“让子弹飞一会儿”,也得“留好后手”,适时发声。

但是,敢发声并不代表乱发声。对法院人来说,媒体素养还包括对司法规律和审级职能的认知。涉及具体案件,有的话判前不能说,有的话没有参与案件审理的领导干部不能讲,有的话上级法院更是不能轻易表态。

正如邹振东教授所言,法官们是“坐”着讲话的。面对重大舆情,话不在多,而在精准有力,说出去就要能解疑惑、定纷争,扬汤止沸或火上浇油的话不如不说。除了解正能量如何传播、负面舆情如何发酵外,有时还得认真研究经典的“舆情反转”案例,学会如何在关键时刻借力逆转,甚至“以退为进”。

第二,认识传播平台被现代科技重塑造的新格局。我有一个朋友,过去做新闻发言人,现在成了法院负责人。她常抱怨,现在的舆情传播,与十几年前有天壤之别,过去的传播平台、途径、周期是具体的、可控的,无非是报纸、电视、电台外加BBS论坛,有时打个招呼、请吃顿饭就可以“摆平”,现在则分解为千万个体、多种形式、多条途径,甚至出现“几何分裂”式传播,想找人都不知道该找谁。

事实上,就在我们抱怨微博、微信打破“旧格局”,为“两微一端”建设沾沾自喜的同时,传播平台“裂变”和“重塑”的进程并未停止。随着受众偏好的变化,舆论场也在完成“细分”,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不再是“主战场”。遇到热点舆情,有人习惯去“知乎”问“大神”,有人一头扎进“豆瓣”的“话题广场”或“小组”,有人跑去B站“弹幕”吐槽。这就像舞台表演,法院这边还在“搭台唱戏”,观众可能已转向其他“剧场”。

第三,认识宣传语系被时代发展催生的新变化。时代在发展,人们的审美也在发生变化,更重视新知、新角度和信息量,对“宣传体”和“说教体”有天然排斥。长期以来,许多法院习惯了一篇新闻通稿打天下,但通稿内容始终是“领导讲话体”,即使交给新媒体团队推送,也只能是标题“萌”一点儿、版式“靓”一点儿。问一些新媒体小编,他们也很无奈:“通稿内容都是领导审定的,我们除了分分段、换个标题,哪儿敢动一个字。”

另一方面,我们老说要讲好“法治故事”“改革故事”和“司法故事”。可怎么挖掘、提炼出具有时代特点、体现法院特色的故事,进而保证我们的故事媒体愿推、群众爱听呢?

曾有记者对我说,“才不愿总听你们那些病倒、累倒的‘苦情戏’,那些法官当然可敬,可这样的故事,各行各业都有一把,我们新闻界比比皆是,连我们都打动不了,又如何感动中国?你们法院每年有1000多万个案子,就算是‘万里挑一’,难道就不能从中发现100个好故事?”

修好必修课应拿的5个学分

一门精深的课程,总是包含若干学分。在我看来,修好媒体素养这门必修课,必须拿下以下5个学分。

第一,从被动应对走向主动策划、设置议题,拿好“策略分”。从被舆论“牵着鼻子走”,发展到主动设置议题、策划新闻焦点。例如,每当我们接受采访或发布新闻时,总有同志担心会被媒体“断章取义”或者“被标题党”,可是,换个角度想,会不会因为我们发布的信息过于专业,重点、亮点不够突出呢?又或新闻通稿过于平铺直叙,逼得媒体不得不自行起一个“耸人听闻”的标题?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强化“策划”意识,将采访或通稿要提供的重点信息标记出来,用“贴心提示”方式将背景知识、进步之处交代清楚,又或事先就提炼出若干可能会被媒体作为标题或导语的“金句”,效果是不是会更好些呢?

第二,从单向发声走向受众导向、有的放矢,拿好“战术分”。所谓受众导向,就是从“我想让你们听什么”转化到“你们想听我讲什么”。无论是开新闻发布会,还是启动专项宣传,都能够多一些“同理心”,可以从媒体需要出发,立足新闻性,多提供有价值、可传导的信息,有实例、有细节、有数据。此外,除了完成“规定动作”,还要学会“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多观察豆瓣、知乎等平台上受众的口味、偏好和语态,精心设计资讯推送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自说自话”和“自娱自乐”现象。

第三,从各自为战走向整体思维、组合发力,拿好“协同分”。正如徐主任所说,实践中,有些法院缺乏联动意识,没有充分动员辖区法院宣传力量开展联动宣传,在重要节点各自为战,严重影响司法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这就要求各级法院发挥好各自特色的同时,在重大问题上能够统一发声、相互策应,形成规模效应和宣传声势。

第四,从两微一端走向以新应新、以变应变,拿好“装备分”。正如徐主任讲话提到的,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学习新媒体知识和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新知识,了解掌握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等媒体前沿技术,尽快成为这些新兴领域的“明白人”。

一方面应加强官方微博、微信的运营和管理,由专人负责策划、审查和指导,不能“外包”给某个公司就“一放了之”,平时发段子、鸡汤“赚流量”,出了事又把责任推给“临时工”;另一方面,应不断跟上信息技术的新发展,做到科技发展到哪一步,手头掌握的传播装备就“升级”到哪一步。

第五,从文宣模式走向多元展示、擅讲故事,拿好“修辞分”。装备要升级,话语体系也要升级。这种“升级”,就是要打破传统的“文宣模式”,将有效信息、动人故事精准推送给不同受众群体。需要强调的是,所谓“精准推送”,不是“量”的累计,而是“传播力”的抵达,这也正是传播的魅力和效果所在。

一是给新媒体团队话语空间,减少官话套话。在业务部门配合下,用媒体和受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包装”信息。二是精心打造话语,符合司法定位。千万不要以为多叫几声“亲”,多用几句“厉害了Word 法院”,就叫“接地气”了,就拉近和人民群众的距离了,想想“春晚”上那些用滥了的网络流行语“老梗儿”,就知道这样有多尴尬了。三是走出传统的“悲情+苦情”套路或“高大全”模式,既讲好《小镇大法官》这样的乡土故事,也推出审理大要案、专业案件的“都市传说”,让每个法院人都能在角色中看到自己的影子,让审判、执行的酸甜苦辣、跌宕起伏都被充分呈现,并得到行业内外认同。

理想的司法文化传播

最后,姑且让我们畅想一下,在各级法院媒体素养全面提升的未来,会有什么样的理想图景:

出现舆情,当事法院及时应对、理性发声;全国法院同气连枝、声援支持;意见领袖化繁为简、释疑解惑、凝聚共识。

打开电视,各类“司法剧”或“法庭剧”超越男欢女爱、舍弃狗血情节,既展示了不同地域、审级的法官形象,也涵盖各类曾在社交媒体引起热议的话题。正当防卫限度何在?人工代孕是否合法?物业公司是否应就“纵火案”承担责任?……由专业编剧和法院专家共同打磨的“剧本”,让多元观点在剧中得到充分展现,每一个案例故事都能够成为一次“法治公开课”。

点开“知乎”,上面既有法官开设的专栏,也有法官定期发布的不同主题Live,普及司法文化,传播新知资讯。

B站上,有法院人制作的TED演讲、FLASH视频,激起满屏“弹幕”。

打开斗鱼、熊猫等直播平台,既能看到法官们审判、执行的日常,也有类似美国“网红老爷爷法官” Frank Caprio在ABC电视台开设的“庭审直播视频”,让大家看资深中国法官如何运用司法智慧妙解难题。

……

只要我们适应新媒体技术发展,修好媒体素养这门必修课,相信上述场景,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出现。(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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