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气”才能“扬正气”
——对法官职业化进程中为民品性培养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4-04-15 10:59:01 作者:熊晓平 来源: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法官职业化进程中为民品性的内涵 品性是一种“品质性格”(见《现代汉语词典》),法官品性是法官在司法实践活动中所必备的职业品质性格,在我国,体现为一种司法为民的法官职业道德、职业作风与精神风貌。 法官为民品性在法官职业化进程中,有着丰富内涵,主要体现在:一是法官为民品性是人民法官顺应“人民性”司法的职业化发展要求的集体品质,是人民群众对社会民主、法治公平、司法公正的普遍愿望。二是法官为民品性是法官队伍司法素养、服务能力的外在表达,是法官为民司法理念、法官职业道德、作风风貌和司法事业要求的综合体现。三是法官为民品性指导法官的全部司法行为活动,能够最为直接地密切法官与群众的联系,维护和实现好群众的司法利益和目标,并体现出法官整体形象,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因此,法官为民品性不仅体现为职业伦理道德方面内在要求,更是法官共同群体在满足人民司法职业特征共同所具有的职业传统、职业素养、职业品格和职业精神的品质性格特征。 法官职业化进程中为民品性的内涵与司法实践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内涵相统一。一方面,为了满足群众对司法的期望,在实践中,按照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意见,集中起来,养成法官为“人民司法”的职业品性,体现了法官为民品性本身就是从群众中来;另一方面,法官为民品性能够指导法官的职业行为、职业活动,并落实到与群众联系的实践活动中去,提供优质、满意的司法服务;再则,在人民法官司法服务群众过程中,人民法官必须维护人民利益,遵循司法规律,依法执法办案,正确处理民意和法律关系,在服务群众具体实践中,进一步从职业传统、职业素养、职业品格和职业精神等方面培养、养成为民品性。 因此,养成法官为民品性就要让法官在实践中到群众中主动“接地气”,在与群众联系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培养、历练法官的为民品性,以推进司法公正,“扬正气”。 二、对法官为民品性“接地气”、“扬正气”的实践 近年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推动法官队伍建设中,着力提升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重点从五方面的机制着手,探索法官队伍建设如何更好“接地气”、“扬正气”,全面培养法官为民品性 (一)夯实机关党组织的规范化机制,坚持以党建活动培养法官为民品性。一是推进“三会一课”规范化,提升法官党员队伍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激发参与党内联系群众活动热情。二是组织青年法官参加“党员法律服务队”,深入乡镇、社区,开展送法下乡、“文明劝导”等活动。三是不定期组织法官党员深入基层开展司法服务民生的调研,对联系帮扶困难党员群众进行走访慰问,广泛收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排忧解困。四是把党员创先争优活动与法院科学化发展相结合,抓好“素质提升、党内温馨、作风优化、党建精品”四大工程建设,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深化法院文化建设的常态化机制,坚持以文化内动力自觉促养法官为民品性。通过完善深化法院文化建设的常态化机制,激发出司法为民的强大文化内动力。一是与内江市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将“育人、塑型、创新”作为深化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二是重视法院法官素质能力培养,加强法官职业文化尊荣感的养成与保障。如建立青年干警“导师制”,完善“送培骨干、骨干授课”的干警培训模式,开展多形式的技能练兵,举办审判研讨论坛、主题书画摄影活动、文明礼仪知识讲座、开设道德讲堂,建立法官宣誓制度等,提高法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塑造队伍的法律文化人格,强化责任意识,增强职业尊荣感。三是将法院文化建设成果主动融合到社会公众文化、群众法治文化建设中,拓展法院文化辐射面。如推进司法公开,开展“法律六进”,与监狱等单位合作建立犯人帮教机制,与高校合作成立“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与媒体联办法治栏目,开展巡回审判等,把法院文化渗透到司法服务群众的为民活动中。 (三)丰富司法实践中的群众参与司法机制,坚持以密切群众联系提升法官为民品性。一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将陪审范围从原来基层法院一审案件扩大到中院一、二审及减刑假释案件。二是建立对外委托工作监督机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现场见证监督对外委托工作。三是创新引入外部监督机制,每年以“大众评审”、“专家评审”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开放日”机制等为载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法学专家及媒体记者,以旁听庭审、参与调解、参与“两评查”、监督执行等方式,零距离了解、监督法院工作。四是完善群众参与法院调解工作机制,从各行业、各层次的群众中邀请调解志愿者、调解联络员,建立了特邀调解员库,充分发挥好基层群众参与法院调解的优势。 (四)巩固队伍作风建设的廉政机制,坚持以“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保持法官为民品性。围绕“忠诚、为民、公正、清廉”核心价值观,确定队伍作风建设方向,突出“内外结合”强监督,不断巩固队伍作风建设的廉政机制。一是续大力推行廉政监察员制度,向社会各界聘任廉政监督员。二是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出台了加强和改进作风的13条具体意见;修订完善了“院务公开、审判公开、效能责任追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21项。三是建立司法巡查制度,不定期开展司法巡查。四是突出抓审务效能督查,重点解决庭审不规范、效率不高、纪律不严以及违规使用警车等问题。 (五)强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审判管理机制,坚持以执法办案效果为标准检验法官为民品性。先后制定了《案件流程管理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裁判文书评查办法》、《“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同时,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依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网上司法公开平台等,实现了网上办案、信息化审判管理、网上公开,推进审判管理制度化,审判流程管理智能化,审判质效评估自动化,审判信息公开化,确保了以执法办案效果作为检验法官为民品性与服务群众的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准。 三、对法官为民品性培养的思考 法官的职业化意味着法官在知识、技能、思维、品性等方面都需要具有独特的职业属性,必然要求经过专门的训练和长期的司法实践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并不能让法官脱离社会、脱离群众这一基础。对职业化的法官为民品性的培养必须深入到群众中去“接地气”,走群众路线,以适应人民司法的民主性要求,满足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 培养法官为民品性,让法官深入群众中充分“接地气”,也不能形式单一、就事论事,为拉近与群众关系而违背司法规律。同时,要避免把为民品性的培养与公正执法办案分开来,各行其是。为民品性的培养,目的就是着力于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以良好的品性指导良好的行为,确保法官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的行为表现都能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推动司法公正,“扬正气”。 法院组织对法官品性培养,重点应从以下方面去保障法官能够“接地气”、“扬正气”。一是系统性规划。把法官职业化队伍建设与审判执法办案紧密结合起来系统规划。二是重点性支持。在党建工作、法院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职能延伸服务等方面抓结合,形成有效的机制与载体,完善举措,重点支持法官深入群众中去开展务实的实践活动。三是全面性实践。品性培养,不仅仅只是重视核心价值观教育、道德教育,还必须把品性培养与重视司法行为规范,重视审判管理联系起来,把办理每一件司法案件都视为法官与群众联系“接地气”,吸收司法能力营养,提升自我的触角,切实让“为民品性”指导审判办案、提升服务效果,推动司法公正。四是规范化促动。法院组织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化指引,落实好群众路线,促动法官在实践中更加自觉、更加自信的践行为民理念。 法官为民品性培养是法官与群众密切交往中的一项群众实践活动,法院组织还必须为群众直接参与司法提供最便捷的途径、平台;必须重视司法向社会的开放、向群众的开方;必须认真听取群众对司法的反映与评价,从而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简介: 熊晓平, 1957年12月出生,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二级高级法官,现任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当过知青,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曾任基层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庭长、副院长、院长、中级法院副院长等职。在他的带领下,内江中院先后荣获了“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等诸多荣誉;所撰写的《文化互融与法院队伍之治——兼论中、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论法院行为文化内动力》《论司法改革中公民参与法院民事调解与改进》等多篇文章在国家、省级媒体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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