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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星期六

《中国审判》28/29(上) 182/183 出版日期: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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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 做好法院工作

文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院长 何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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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九月,笔者有幸在国家法官学院参加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10天的学习,内容丰富,政治站位高,特别是周强院长授课,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解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让笔者理论上更加清晰,工作中更有方向,受益匪浅。

做好法院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人民法院工作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也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当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的内涵,并以此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遵循。领会重要讲话精神,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定位,必须深刻理解把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必须深刻认识党的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四个自信。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重视党建工作,必须注重党建工作和审判工作的有机结合,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是要在司法审判工作中体现人民性,将人民的司法期盼作为我们工作的根本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好法院工作必须善用现代科技手段

当前,大多法院都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矛盾。如何化解法官办案压力,保证案件公正高效裁判是亟需解决的问题。面对成倍增长的案件,一味加班不是办法,依靠科技手段提高效率才是出路。学习期间,参观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让笔者开了眼界,见识到了大数据的威力。技术部门解读智慧法院建设规划,明确提出中基层法院“集成优于创新”的理念,让我们明晰了智慧法院建设的基本路径。的确,作为基层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更多在于既有系统的连接、开通、推广,智慧法院建设应注重实用性。所谓实用性,一是当事人会用,二是法官愿用。江夏区人民法院作为武汉市远城区法院,具有较好的信息化基础,区委区政府对法院信息化建设也很重视,智慧法院建设已经启航。江夏法院党组将以人民的司法需求为出发点,以助力法官裁判为现实目标,注重应用,注重实效,全力推进江夏法院智慧法院建设。

做好法院工作必须具有辩证思维方式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秀品格,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应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到当前具体工作中,就是要用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方法论去落实司法改革的政策部署,去解决司法改革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司法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部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到底。但由于各地情况不一,在坚持中央统一部署的前提下,也不宜“一刀切”。正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讲课中所指出的,司法改革应该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就需要坚持矛盾的两点论、重点论,把握主要矛盾,认清司法改革的主要趋势,坚定信心,将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与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解决问题,发挥好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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