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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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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30 184 出版日期: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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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开创新时代司法审判工作新局面

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 江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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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完全符合我国实际的重大政治判断。新时代呈现新特点,新矛盾需要新对策。十九大报告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一段中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另一方面,报告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保等多个方面部署的重要举措,也需要司法审判工作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作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必须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新时代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使命和任务,紧跟时代,全面提升能力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奋力开创新时代司法审判工作新局面,为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新时代与新要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对司法审判工作有着全新的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性变革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新要求

十九大报告深刻指出:“五年来的成就是全方位的、开创性的,五年来的变革是深层次的、根本性的……这些历史性变革,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和国家面貌焕然一新,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人民法院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的五年同样实现快速发展、取得全新突破。历史性变革既雄辩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越性,又为我们进一步推进事业创造了新起点。司法审判工作必须站在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新要求

一方面,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本身也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一长期历史过程中,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亦会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而发生转变。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需求看,我国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会日益广泛而丰富,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从社会生产看,我国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显著提升,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已进入世界前列,再讲“落后的社会生产”也已不符合实际。具体到司法审判工作层面,一方面,司法是推进民主、践行法治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公平、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安全、提升环境的重要手段。人民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然要求司法审判工作更加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在新时代作出新回应。另一方面,从司法审判的供给角度看,虽然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司法审判工作实现了快速发展,供给能力整体大幅提升,但当前司法审判工作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司法审判供给不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充分、不同地区供给能力不平衡等问题。因此,人民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需要与司法审判工作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之间同样存在着矛盾,这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体现和反映。同时,这种变化也必然要求司法审判工作作出及时有效的应对。

(三)新时代的宏伟目标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新要求

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作出了重大战略安排。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具体分为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十九大报告详细描述了上述两个阶段的宏伟发展目标。一方面,司法审判工作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然要求司法审判工作自身按照十九大报告的部署要求不断发展进步,实现自身的现代化;另一方面,实现新时代的宏伟目标,更要求司法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保驾护航,不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四)新战略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新要求

在明确宏伟目标的基础上,十九大报告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军队、外交和党的建设等多方面作出一系列新的战略部署,具体包括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等。上述一系列新时代的重大战略部署,涉及党政军民学等各个方面,既有对原有战略安排的继承和创新,也有结合新时代工作实际作出的全新战略安排。不论是原有战略的新发展,还是十九大报告作出的全新战略,其在推进过程中都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各项重大战略部署在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有效营造和谐稳定的战略发展环境,成为司法审判工作在新时代面临的又一新要求。

二、使命与任务

落实新要求、回应新需求,司法审判工作需要切实担负起新使命、有效完成新任务。

(一)司法审判工作的新使命

新的要求必然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使命,新的使命又连接着司法审判工作的新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司法审判工作在新时代肩负着以下新使命:一是深刻学习领会分两步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深刻把握这一宏伟目标对法院自身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在如期完成法院自身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履职尽责,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深刻把握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内涵和精髓,正确认识“四个伟大”的内在逻辑和相互关系,更加自觉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把司法审判工作有效融入推进“四个伟大”的历史进程之中。三是紧紧围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和进程,找准司法审判工作在其中的结合点,明确推进的着力点,充分发挥应有职能作用,为如期完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目标作出应有贡献。四是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牢牢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在变与不变中认清世情国情党情,确保司法审判工作始终紧密结合我国各方面的实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努力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二)司法审判工作的新任务

适应新要求、担负新使命,必须落脚到一项项具体的工作任务上。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在新时代需要着重完成以下五方面任务。

一是推进公正司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要。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公正是司法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司法审判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就是实现和维护公正,并通过公正的司法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评价司法审判工作合格不合格、效果好不好的标准也是公正。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司法为民、完善司法制度、加大司法公开、改进司法作风、坚守司法廉洁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通过公正司法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成效。在最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得票率屡创新高,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认可。公正司法得到深入推进,也成为十八大以来民主法治建设成效的重要表现。另一方面,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永无止境。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院干警要将公正作为基本职业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在立案、审理、裁判、执行以及判后答疑等各个环节都秉持和坚守公平正义,通过个案的公正提升整体公正司法水平,通过整体公正司法进一步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加强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早在2013223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即明确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必须不断增强法律的明确性,不断统一执法和司法标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司法是法律实施的最后一个环节,司法的最终效果如何,将对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维护成效产生重要影响。对此,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解释的质量和水平,统一执法办案的尺度。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例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标准、指导案件审判和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推进严格司法,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坚决守住法律底线,用严格司法确保公正司法,同时促进行政机关统一执法标准。要进一步解决立案难、诉讼难和执行难,有效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和权威,让人民群众信赖法律、遇事找法。

三是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人权是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具有普遍性、自然性、历史性、社会性和法律性。从关系上看,“人权司法保障”属于“人权法治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权法治保障”是“人权司法保障”的上位概念。从种类上看,人权并不仅仅限于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环境权、就业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均属于人权范畴。人民法院是保障人权的主要责任主体之一,保障人权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对人民法院而言,依法保障人权必须立足于自身工作职能,即通过司法行为保障人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在观念层面,要牢固树立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并重、保障人权与严格司法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观念,不可有所偏废,更不能进行人为对立。在制度层面,要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刑事基本原则的法律制度,强化诉讼权利的制度保障,完善防范和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和冤假错案的司法监督机制,完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加快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有效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等。

四是立足行政审判,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据此,司法监督已成为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司法监督的主要对象是除国务院外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权,主要途径是对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行政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审判对依法行政有着较强的监督、引领作用,往往是“裁判一案,规范一事,引导一片”。通过行政审判充分发挥司法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要不断强化诉权保护意识,进一步落实立案登记制,坚决清理限制和剥夺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严禁以任何理由随意限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违法增设受理条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行政案件一律依法及时受理。要进一步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推广出庭应诉建议书、提示书等做法,探索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对行政机关违反出庭应诉相关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记录、通报。要进一步推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和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通过管辖法院和案件所在地行政机关的剥离,有效排除行政权对行政审判的不当干预,改善法官办案的外部环境,促进增强行政审判的独立性、公正性。要依法规制虚假诉讼、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同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共同构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五是依法打击犯罪,促进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家安全全面加强。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犯罪行为,2013年至20176月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73.9万件,判处罪犯512.3万人,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效保障国家安全作出了应有贡献。另一方面,十九大报告也清醒地指出,当前我国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包括“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依然复杂”“国家安全面临新情况”等。实践中,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贪污腐败行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塌方式的集中爆发。对此,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始终绷紧依法打击犯罪行为这根弦,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有效提高刑事司法能力,积极参与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从严惩处杀人、抢劫、放火、绑架、毒品、涉黑、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始终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涉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促进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路径与保障

面对新要求、新使命、新任务,各级人民法院一方面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和道路,另一方面必须不断开拓新路径,推出新举措,才能确保新时代使命和任务的完成。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完善坚持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确保将党的领导贯穿至人民法院工作的各个领域。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警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要始终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要进一步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党中央的部署,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国法院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全体党员干警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136件,开展4轮集中督察。截至目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8项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已全面推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为我们下一步有效推进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改革的“四梁八柱”已经有效搭建的基础上,下一步的重点就是要不断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要强化对改革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的“反向制度预设”、完善“反向政策支撑”,围绕“四梁八柱”建立协调共生的“制度群”,通过各项制度之间的互相支撑产生协同效应,最大限度降低配套制度的风险,最大限度提升改革的整体成效。要对正在运行中的各项改革制度进行综合考量,关注制度运行的整体性、协调性、平衡型、系统性、有机性,不断解决制度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特别是要注重解决体制机制和配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配套制度和旧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制度各系统之间的协调问题等。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进一步增强广大法官的责任心,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提高法院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法院通过主动拥抱新一轮科技革命,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步伐,取得明显成效。目前,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执行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以“法信”“智审”为代表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律师服务平台、杭州互联网法院等一大批信息化建设成果已经投入使用,为司法插上了科技的翅膀,有效促进了人民法院整体工作质效的提升。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司法审判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下一步要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上述重大部署,以智慧法院建设为重要抓手,不断推进司法智能化向纵深发展。要加快建设以数据为中心,以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运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为主要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确保如期完成建设目标,提升信息化的支撑水平。要加快建设以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为特征的智慧法院,按照第四次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部署,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推进核心业务网上办理、电子诉讼、审判工作智能化、司法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司法公开平台完善、质效型运维体系建设、科技创新运用、基础性支撑建设等八方面具体工作,不断提升智慧法院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廉洁司法的水平和成效,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既是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明确要求,也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供了方向和遵循。提高审判管理的社会化水平,就是要让审判管理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和法院广大干警,让审判管理更接地气、更加务实管用,尝试探索涉诉群众在审判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官的自我审判管理,通过审判管理进一步便利群众诉讼,进一步便利法官办案。提高审判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就是要严格遵循诉讼法对办案程序的规定,严格依法开展管理,同时要不断加强审判管理的制度建设,确保各项管理措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做到规范管理、有序管理。提高审判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就是要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契机,不断引进新科技、新技术,不断开发新平台、新系统,构建人力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审判管理新模式,让审判管理更加科学高效。提高审判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就是要努力培养既懂审判又懂管理的一专多能型人才,加强对专业化设备的配置和运用,加强对专业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和软硬件的专业化水准。

(五)全面增强工作本领

打铁还需自身硬。长期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始终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工作,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永恒主题,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为法院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使命、新任务,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亦因此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下一步,各级法院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等,不断提升司法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社会沟通能力,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强化培训,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法院队伍有效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优配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重视基层、关心基层、爱护基层,着重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基层司法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一方面不断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广大干警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另一方面切实关心关爱干警,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主动为干警排忧解难,为广大干警干事创业、健康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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