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5-04-27
星期天

《中国审判》2018.04(下) 194 出版日期:2018-03-16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二中院 巧用“三师一团”柔性化解家事纠纷

文 | 本刊记者 宣天

2.jpg

在家事审判领域,温情的家庭关系一旦触礁,是否只能通过冷冰冰的法律判决才能化解纠纷?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家庭财产的累计增长和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家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问题更加突出。现有审判力量不能完全化解复杂的社会矛盾,旧的家事审判方式与新的形势不适应带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化解家事纠纷,自20168月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在家事案件中引入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律师和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家事评理团,在诉讼的前、中、后期以不同方式,参与法院部分家事案件的审理。近日,本刊记者走进北京二中院,实地采访了解了该院柔性化解家事纠纷的经验做法。

“三师一团”助断“家务事”

近年来,随着社会中家事纠纷的不断增加,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着事实认定难、矛盾化解难、息诉服判难等问题。20166月,最高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部署展开。以此为契机,北京二中院创新推出的化解家事纠纷“三师一团”项目也随着20168月“家事评理团”的成立正式开展起来。

“三师一团”工作内容主要是,案件审理之前,由心理咨询师对可能存在闹访风险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案件审理中,对于事实争议较大、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存在较大成见的案件,引进“百姓评理团”,即选取79位有一定生活经验的社区工作者、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家庭治疗师、社会工作者、民主党派人士、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参与庭审旁听,并对争议事实发表评理意见,作为法官判案参考。案件判决后,由“三师”—律师、社会工作师及心理咨询师针对来院信访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协助化解矛盾。律师,对于判决中确有问题的引导申诉;社会工作师,对于判决没有问题、但确有困难的群众链接社会资源,协助寻求社会救济;心理咨询师,对于案件没有问题也不存在困难的上访人进行心理疏导。

北京二中院副院长董建中介绍,迄今为止北京二中院在疑难复杂、矛盾激烈的家事案件中共选取了20起案件适用“三师一团”工作模式助力审判,“家事评理团”参与现场庭审的有14起案件,社会力量参与达100余人次。另有6场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士提供辅助,上述全部案件矛盾化解和服判息诉率达95%。其中更有两例成功审结的家事案件入选了北京高院发布的十大典型家事案件,相关做法得到北京高院肯定,在2017年北京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予以介绍推广。

转变家事审判固有理念创新家事审判新模式

刘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包含经济和情感双重因素,并涉及婚姻家庭关系中较为敏感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出轨欺诈等问题。上诉人刘某情绪激烈,在上诉卷宗移送期间曾数度欲到中南海上访,且在一审宣判后曾因不理解裁判结果而欲找对方当事人寻仇。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对该案首次启动百姓评理团辅助审判。审理中,合议庭在保证司法活动独立的同时充分尊重评理团发表意见的权利,有效发挥社会力量的效用,通过“合议庭—法官助理—社会力量”的新型审理模式扩张审判力量,有效缓解了当事人对立情绪。同时,合议庭转换多种思路耐心引导,多类调解方式交叉运用,辅之以释法教育,有效弥合当事人分歧,消减了不稳定因素,实现庭审效果的刚柔相济、情理兼容。最终组织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庭送达最新制式调解书,确保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本案调解结案一周之后,刘某携其幼子带着调解钱款主动到北京二中院履行给付义务,并对该院所做工作表示感谢。该案的圆满审结标志着北京二中院家事审判工作推行“三师一团”模式创新的首次尝试取得成功。

据董建中副院长介绍,长期以来,以离婚、继承、分家析产等纠纷为主要内容的家事案件一直是北京法院最为传统、数量稳居前列的民事案件类型。案件呈现出数量在高位中不断稳定增长、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等特点。北京二中院的家事审判,就是在转变只重视审判本身、不重视矛盾化解和只重视财产处置、不重视情感修复这种观念的基础上,针对家事纠纷案件普遍存在的案情复杂、诉讼争议大、当事人矛盾冲突激烈等情况,从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和探索工作新方法、创建家事审判新模式的需要出发,首先从家事审判的理念上进行转变。

记者发现,在“三师一团”的工作实践中,北京二中院实现了三个观念意识的转变:一是树立提升社会参与程度的意识。在家事审判庭率先引入社会化服务,让社会力量与家事审判有机结合,使法官的法律专业性与社会服务资源相融合,亦使裁判的权威性与公众的广泛性相结合,让有着丰富生活经验的广大群众与专业化家事法官队伍形成合力,开创了化解家事矛盾的新型共同体。二是坚定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北京二中院在涉及婚姻、子女抚养的家事案件的审理中,转变思想和工作重心,坚持以实现家庭和睦为目标,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既体现法律的一般公正,亦兼顾对弱势群体的个案公正,依法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秉持阳光司法、柔性司法、暖心司法的理念。通过全新工作模式,达到家事法官的角色重塑,家事审判由传统的关注财产争议到着重修复家庭关系,从处理纠纷到消除对立,对于家事纠纷案件的处理在专业化力量的促进辅助下实现从刚性司法向柔性司法的转变,从单一的个体审判行为向综合性的团队审判活动模式转变。

完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刘某与陈某离婚案的审理开创了北京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探索的“三个首例”—北京法院首例由社会工作师参与辅助审理离婚类家事案件,首例由社会工作师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委托代理人)进行心理疏导,首例由法院组织进行隔代探视。与以往审理离婚案件多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公开审理这样相对封闭的工作模式不同的是,本案由社会工作师这一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参与进来,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引入审理阶段,有效帮助了解双方当事人甚至老人、孩子的心理、情感需求,保障了家事审判从其实际需要出发解决问题。由社会工作师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委托代理人)进行心理疏导,着重关系修复,为抚养子女的双方当事人将来的进一步沟通打下一定基础,亦与法官共同为其化解多年心结、释放消除负面情绪等提供了一定指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案中上诉方当事人曾身患重病而致生命垂危,父母年迈,孩子方满十岁,双方又有矛盾隔阂。该院组织社会工作师在开庭后与上述诉讼参与人进行专业心理疏导,有效沟通,从而配合法官与当事人深入地交流,不仅对年迈的老人及未成年子女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大稀释,更是对离婚案件双方关系促进的有利尝试。该案从家事案件审判方式上作了全新探索与尝试,为其后在此基础上调和矛盾、化解怨怼提供可能。由法院组织进行隔代探视,是尊重离婚案件中独生子女与不直接抚养一方的老人情感联系的有益尝试之一,也是对破解家事纠纷传统难题—子女探视问题的有效解答。在离婚诉讼中,本案合议庭法官专门在独立的一间心理咨询室组织了老人与孙儿的探视会面,亲情交流融洽,心愿得以了却,权利受到尊重,老人激动得几度泪流满面。合议庭多角度拓展工作思路,不仅借助社会力量的参与,更直接回应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和情感需要,真诚沟通,实际作为,取得良好效果。案件审结后,双方服判,上诉人及其父母一家还专门送来锦旗致谢。该案的成功审结为北京市家事审判工作树立了良好范例。

董建中副院长介绍,为了更好地回应群众关于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当事人权益保护、情感治愈等方面的期待与诉求,提升司法公信力,北京二中院在一年多家事审判实践的基础上,以化解家事纠纷“三师一团”项目的探索为着眼点,创新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新型家事审判工作机制。

(一)订立专门的家事纠纷案件工作规则

因家事案件往往具有较强的伦理性、隐秘性,与亲缘关系密不可分,在进行家事审判中,根据“三师一团”工作的具体需要,北京二中院家事审判庭室订立了专门的工作规则,就适用“三师一团”工作模式的案件类型、适用原则、百姓评理团人员的选择、社会工作师和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的资质及推荐,以及法官和参与案件工作的人员职责范围、工作流程等进行了具体规制,并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完善,为“三师一团”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家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固化起到推动作用。

(二)组成覆盖广泛的辅助审判社会力量

北京二中院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打破常规,创建了符合家事审判规律与群众期待的“三师一团”工作模式,通过引入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律师和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家事评理团,组成了覆盖广泛的对审判形成强大助力的社会力量,让公众参与度提高到新的水平,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位公众的真正参与下看得见、做得到。迄今为止,参与“三师一团”项目的社会力量已涵盖了全国和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街道干部、大学教授、公证人员、企业精英等各工作领域的热心人士,不仅对审判提供了巨大帮助,也为北京二中院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开拓了新的平台渠道。

(三)引入心理疏导、心理咨询专业化知识技能和经验

在家事审判中,要解决问题仅仅依靠法官的法学素养和能力是不够的。北京二中院在处理家事案件中,对家庭关系的现状需要判断和修复,对当事人心理创伤的治愈和弥合需要进一步帮助的情况,通过邀请具备心理咨询专业知识的人士直接参与到诉讼活动过程中,发挥专业技能经验优势,顺利解决了多起家事纠纷,受到当事人的普遍赞誉。同时,也促进了北京二中院家事审判质效的有力提升。

(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综合机制

家事纠纷案件虽然多是家庭内部矛盾的体现,但数量多、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北京二中院在“三师一团”项目运行中,实现多方参与,职能联动,与多种社会力量形成合力,以多元化的综合工作机制与社会各界共同促进更多家事纠纷的圆满解决。

一年多来,北京二中院与市民政局、市妇联建立了专门联系,形成了常态化的工作交流机制;与社工机构构建了合作项目,促进了家事纠纷案件的妥善解决;与北京师范大学等全国一流的高等院校进行了交流研讨,推进了家事审判工作的发展。

由“局部推进”至“全面发展”提升家事审判工作水平

王某与吴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涉及双方十余套房产的分割,诉讼标的大,双方争议激烈。该案涉及原夫妻双方“签订”的数份财产分割协议真伪性的判断。数份协议末尾确有男方真实签名,但男方主张系提前在数张空白A4纸上签好姓名留备自己经营的公司财务用途,并提出的较为合理的理由。经向多方鉴定机构征求意见了解到,目前技术尚无法作出笔迹形成时间或相对形成时间的鉴定,故无法通过直接的鉴定途径确定双方主张的真伪。在此情况下,如何确定数份协议的真伪成为一个难题。一方面男方确无直接证据证明自己是在空白纸上签名留作他用,另一方面结合种种间接证据,协议的内容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与其他证据之间也不能有效吻合。而协议真伪的认定对双方众多房产的分割有直接的重大影响。在一审法院以签名为男方本人所签为由对数份协议予以认定并据此分割财产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北京二中院受理该案后,由五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并引入百姓评理团辅助审判。

合议庭在庭审结束后,在不干涉、不发表意见的情况下认真倾听评理团的讨论过程,了解评理团判断真伪的思路以及对案件的认识。合议庭将参考评理团的意见进一步合议并作出终审裁决。此次百姓评理团参与审理案件具有重大意义。第一,对疑难案件判案方式不轻率、不机械。第二,合议庭工作与评理团的辅助相结合,让当事人很信服。第三,在法官运用法律思维与证据规则判断事实已经成为专业习惯的情况下,通过旁听评理团的评议,法官们了解了百姓在不掺杂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对某一事实的理解和判断逻辑,得到了有益的启发。

董建中副院长表示,从离婚、子女抚养到继承等每一起家事纠纷案件,通常会隐藏着长时间积累所至的情感纠葛,长年的家庭矛盾,也会折射出社会矛盾的多个层面。家事审判中面对的当事人,不仅往往有特殊的诉求与困难,也可能存在焦虑、自卑以及对抗和厌世等不良情绪。北京二中院家事审判在“三师一团”的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个体情况,以各种力量的参与助力增强家事纠纷案件研判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各种创新方式提升群众工作水平,为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进行了有效实践摸索,亦形成了多个凝聚着宝贵工作经验的典型示例。准确把握司法改革的阶段性特点,构建了系统联动、动态发展的“创新—规范—融合—发展”的家事审判工作模式,逐步实现了家事审判工作由“局部推进”到“系统集成”再向“全面发展”驱动的格局,使北京二中院家事审判工作逐步走在了全市法院的前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5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