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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星期二

《中国审判》2018.09 199 出版日期:201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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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如何管理司法行政事务

编译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廖钰

94个联邦地区法院和13个联邦上诉法院各自负责自身管理。然而,每个法庭都受到国家和地区司法行政机构制定的法定限制和政策的约束。国家管理机构是美国司法大会及其代理机构美国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联邦司法中心有教育及研究功能,美国量刑委员会有发布量刑指南的权力。但他们都没有管理联邦法院的职责。在可能的程度上,管理政策的制定是去中心化的。在巡回管理人员的协助下,每个巡回审判区的司法理事会,为巡回审判区内的每一家法院制定管理政策,但每家法院还需要负责大量日常管理。地区法院书记官(以及一些较大的地区法院执行官)、破产法院的书记官为他们任职的法院提供人员协助(参见惠勒《新任法官联邦司法行政管理简介》)。

美国首席大法官

作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长官、美国司法会议的主管官员和联邦司法中心董事会主席,首席大法官在与其他政府部门和与广大公众有关的重大事务中,经常为联邦司法发声。首席大法官指派一名管理助理作为其顾问,帮助管理内庭事务及与整个司法相关的事务。

美国司法会议

首席大法官主持联邦司法会议。该会议由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每个巡回审判区的一名地区法官以及国际贸易法院的首席法官组成。按照法律规定,首席大法官至少每年召集一次会议,实践中,一般召开两次,分别在春秋两季。会议执行委员会提出会议议程建议,就会议之间有限的事项代表大会行事。

美国司法会议一般被认为是国家层面、联邦法院首要的管理政策决策机构,但其组织法(《美国法典》第28编§331)没有描述或暗示如此宽泛的作用。法律指示大会在联邦法院“全面调查业务状况”、制定临时任命法官的方案、接受司法理事会关于司法不适格的确认证明、研究联邦诉讼程序的运行状况并通过首席大法官关于会议议程的报告提出立法建议。尽管国会对司法会议直接授予的权力相对较小,会议还是拥有相当的实权。这些实权产生于其监督和指导美国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的法定职权,包括行政管理办公室控制分配国会拨款的权力。

会议委员会在会议政策制定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常,委员会每年会非正式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会期每次12天,会上讨论并准备下次大会召开前需要提交大会的材料。这些会议由电话会议、书面备忘录和临时的小组委员会会议来补充。

大多数在委员会任职的法官都是终身制法官(无论是地区法院法官还是巡回法院法官)而不是任期制法官(破产法官或者限权法官)(译者注:市、州或联邦法院签发令状、审理轻微案件或进行预审或审前听证会之司法官员称为限权法官)。此外,有的委员会还包括司法部官员、州最高法院法官、法学教授以及执业律师。首席大法官从多渠道(包括法官的申请及行政管理办公室的建议等)获取不同信息后,任命委员会委员。

巡回司法理事会和巡回执行委员

国会于1939年设立了巡回司法理事会。巡回法院的首席法官是各个巡回司法理事会的主席。除了首席法官,每个巡回司法理事会由相同数量的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法官组成,这些成员由巡回司法区中在职的巡回法院法官和地区法院法官的多数投票决定(《美国法典》第28编§332a)(1))。司法理事会的创制,体现了对法官管理权力下放的承诺。巡回司法理事会审查了大量地区法院的运行计划(例如,根据刑事司法法案,陪审团的使用及律师代理情况)并酌情采取行动。应投诉人或者被投诉法官的要求,理事会也会审查首席法官就法官不当行为投诉所作的最终命令。每个巡回司法理事会都审查巡回审判区域所有的地方规则,以确保它们不与国家法律相冲突。

每个巡回司法理事会都任命一名巡回执行委员,并将委员的个人职责明确规定于法律中(《美国法典》第28332e))。他们的角色将在下一轮进行讨论。根据法律,巡回理事会至少每年开会两次。

首席法官每个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都有一名首席法官。上诉法院或地区法院首席法官的职位空缺由在职法官填补。在补缺时,候任者应是法院的高级管理者(译者注:地区法院或巡回法院会任命一些官员,通过履行司法和管理职责来助力法院工作)、年龄在65岁以下、至少已在法院服务一年且此前并未担任过首席法官。首席法官的任期最长为7年,除非没有合格的法官担任首席法官,否则不得延长。在法官超过1人以上的破产法院,地区法院法官通过多数决指定一名破产法官担任首席法官,如果大多数地区法院法官不同意,则由地区法院的首席法官指定。首席法官无权干涉其他法官的个案裁断。在审判事务方面,首席法官与其他法官平权。

(一)上诉法院首席法官

任何巡回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被称为巡回法院的首席法官。他(她)监督上诉法院的工作人员和大部分行政事务。在众多其他职责中,首席法官还主持司法理事会会议和巡回审判区司法会议;作为巡回审判区的两名代表之一参加美国司法会议;将巡回审判区中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的法官指派给区域内其他法院从事临时性工作;向首席大法官证明需要来自其他巡回审判区的额外法官的临时协助;审查对司法不当行为的投诉。首席法官经常任命法官委员会或个别法官协助处理各种行政事务;指派巡回审判区内的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法官在区内其他法院承担临时职责;向首席大法官证明需要从其他巡回法院增派额外法官进行临时协助;审查对司法不当行为的投诉。首席法官经常任命法官委员会或个别法官协助处理各种行政事务。

(二)地区法院首席法官

地方法院的首席法官对法院的行政管理负有很大的责任。通常他们监督书记官办公室、缓刑办公室、审前服务办公室(如果有的话)以及限权法官(译者注:市、州或联邦法院签发令状、审理轻微案件或进行预审或审前听证会之司法官员)系统的管理。他们还对破产法院行使一些监督责任。根据法律,首席法官负责执行法院划分法官之间业务的法院规则和命令(《美国法典》第28编§137)。在多数法院,对法官的分案是由法院的书记官随机进行,但是,首席法官有时可能对一些特殊案件做特殊指派,比如一些特别长或者特别复杂的案件。然而,一旦首席法官将案件分配给别的法官,他对该案就不再具有管辖权。

(三)破产法院首席法官

破产法院首席法官比巡回法院或地区法院首席法官具有更具体的法定职责,但其职责与地区法院首席法官的职责相似(《美国法典》第28154b))。

巡回审判区司法会议

每个巡回审判区的巡回法院、地区法院、破产法院以及治安法院的法官会参加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巡回审判区司法会议,审议改善巡回审判区的司法行政管理方法(《美国法典》第28编§333)。法典授权上诉法院制定律师参与诉讼的规则。巡回司法会议在不同巡回审判区之间差异较大,但通常差异集中于区域间司法行政管理上的特色程序。

联邦司法行政管理机构

(一)美国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

国会于1939年根据司法机构的要求设立了行政管理办公室,在司法部门而非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设立一个“美国法院的行政管理官员”(《美国法典》第28编§§604612)。行政管理办公室主任在司法会议的监督和指导下履行办公室的法定职责和其他职责。

行政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包括:监督行政管理事务;收集案件量统计数据;购置物资和场所;准备和管理预算,以及所有相关的财务管理职责。

行政管理办公室的主任年度报告与美国司法会议记录报告一起出版,提供了涉及联邦法院运行的各类详细统计数据。行政管理办公室还出版司法政策指南,其中包括有关司法部门大多数行政管理事务的规则和指引,包括人力资源、采购和差旅等内容。行政管理办公室在司法机构的内部网站上维护一个名为“J-Net”的网站,网址为http// jnet.ao.dcn。“J-Net”包含关于司法活动、举措和政策的大量信息,熟悉这个网站大有益处。行政管理办公室还在网址为http//www.uscourts.gov上维护司法部门的互联网站点。

(二)联邦司法中心

1967年,国会根据司法会议的要求设立了联邦司法中心,为联邦法院在一个独立机构提供研究和教育培训。该中心的政策由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的董事会制定,由司法会议选出的7名法官和行政管理办公室主任作为当然成员组成。中心和行政管理办公室各自独立,但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该中心负责设计和执行法官与其他法院人员的定向和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司法行政事务政策规划和研究、促进联邦法院历史研究和协助外国法官系统学习联邦司法系统。它为法官和其他司法部门雇员提供各种出版物和视听资料(其中一些资料此前已提过)。在其年度报告中,该中心会对其组织机构进行介绍。现有的可用资料清单以及关于中心的其他信息可在其网站上找到,司法机构内部网址为http// fjc.dcn ,互联网网址为http// wv。(三)美国量刑委员会

国会于1984年成立了美国量刑委员会,并授权其制定联邦量刑政策和实践指南,指导法官对刑事罪犯进行量刑(《美国法典》第28编§991)。委员会由总统任命7名有表决权的成员,可包括三名联邦法官。委员会有权向国会提交年度量刑指南修正案,该修正案在提交后180天自动生效,除非法律有相反规定。该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http://www.ussc.gov/)包含有关量刑指南和委员会活动的大量信息。

在职法官和资深退休法官

地区法院和巡回法院法官可以在65岁时选择成为资深退休法官,只要他们符合“80后规则”—即法官的年龄和服务年龄的总和等于或超过80年(《美国法典》第28编§371c))。是否申请高级职位由法官自行决定。一名选择成为资深退休法官的法官将空出一个法官职位,这一职位将通过总统任命、参议院确认的惯常方式予以填补。资深退休法官将从“常规在职服务”(《美国法典》第28编§371b))退休,但若经过巡回法院首席法官认可、已经达到一定的工作量,他们仍会继续在同一法院领取现任法官的工资。获得巡回司法理事会认证、仍提供实质性司法服务的该类法官,有权获得与在职法官相当的专用办公室和助理人员,或者按照其工作所需配备数量较少的助理人员。一些巡回法院已经就此采取了员工需求指导原则。

资深退休法官经常会继续为法院服务,通常减少案件数量,有时要求不给他们某些类型的案件。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联邦法院案件数量的增加,他们提供的服务变得至关重要。

符合“80后规则”的法官也可能“退出办公室”,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再是司法人员。退休法官不得继续审理案件,但他们有权获得与退休时薪水相等的年金(《美国法典》第28编§371a))。当然,不符合“80后规则”要求的法官可能会简单地辞职,从而放弃未来的所有薪酬福利。

预算拨款和管理

行政管理办公室主任在司法会议的监督下,向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提供联邦司法部门请求立法拨款的年度申请,以资助即将到来的财政年度的各种法院业务。这些申请被不加更改地列入总统的年度司法预算请求中,该请求提交给国会,国会随后制定一项法规,为法院提供财政年度的拨款。

尽管行政管理办公室主任对法院如何花费他们的拨款资金负有法定职责,但行政管理办公室在实践中扩张了该程序,将这笔支出责任委托给法院自己,在行政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在首席法官的监督下,法院书记和其他法院部门主管负责接收和支付资金并管理预算。例如,法院书记官发放拨给法院正常运作和维护的资金,并收集因法庭服务、法庭罚款、处罚和没收所获款项。法院的支出通常与联邦政府其他部门的财政法律相同。此外,在司法会议的指导下,行政管理办公室公布了支出规则。所有法庭员工都有责任确保政府资金以及他们购买的物资、设备和服务得到明智而恰当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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