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两人争执,三秒互殴。 一个人错过了一站,14个人错过了一生。 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公布最新调查结果,迅即引发了一场全民热议与反思。针对该事件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悲剧发生的原因、各方的责任以及如何避免悲剧再现等话题。 本刊详细梳理此次事故发生的经过,理性分析事故背后的深层原因,深入解读相关法律问题,总结归纳同类案例,并整理国内外各类先进经验做法,以期为探寻问题解决之策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生命没有归零重来的机会。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对于关注和等待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结果的人来说,这是一 段出人意料且惊心动魄的视频: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上,一名乘客站在司机的右后方,两人发生激烈的言语争执 并互殴。两个回合之后,司机猛地收回右手,往左急打方向。顷刻之间,车辆失控偏离、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画面就此定格,而上述整个过程,只持续了3秒钟。 2018年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遇 难公交车上的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 卡,被潜水人员打捞出水。随后,公安机关将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了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还原了事发当天的情景,拨开了层层迷雾。 11月2日,重庆市万州区委外宣办、万州区政府新闻办、万州区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官方微博“@万州发布”公布了这段监控视频。同一天,重庆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重庆”发布了《警情通报》,全文以1700余字的篇幅,详细说明了此次事故的原因和经过。 “15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截至本刊记者发稿时,救援人员已经打捞出13名遇难者的遗体并全部确认其身份,仍有2人失联。
错过一站与错过一生
生命已无“再回首” “再回首,恍然如梦;再回首,我心依旧……”深情的旋律,醇厚的嗓音,一曲上传到某真人歌唱类App上的《再回首》,成为了重庆万州公交车司机冉某的“绝唱”。本刊记者登录该App发现,这首歌的发布时间是2018年10月28日5时24分,配文“没唱好”。 26分钟后,冉某如往常一样,驾驶22路公交车,从起始站万达广场出发了。
22路公交车的行驶路线是一条环线,沿长江转圈,当时正因道路维修而临时改线。
据了解,在每一辆22路公交车上,装有7个摄像头,其中位于车辆前门门口车顶的那个摄像头,正对着驾驶台上的司机。正是这个摄像头,记录了事发当天的情景。
9时35分,已经第3趟发车的冉某到达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车停稳后,乘客刘某上车了。经营布艺生意的刘某想要去壹号家居馆站,但按照改道情况,这趟22路公交车并不会行经她的目的地。
公交车一直处在正常行驶途中。 既不知晓车辆行驶路线的改线情况, 也没有听从司机提醒,刘某突然发现自己已经距离目的地越来越远。于是, 她要求司机立刻在路边停车,让自己下车。对公交司机而言,在无公交站台处停车会违反职业规定,冉某没有理会这位乘客的要求。 公交车继续向前行驶。10时03 分,刘某从座位上起身,走到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冉某的右后侧,靠在驾驶台旁边的扶手立柱上,对着司机破口指责。司机多次转头向刘某解释,进而演变成为争吵。 在车厢中其余13双眼睛的注视下,这场司乘之间的争执逐步升级。 5分钟左右的时间内,双方相互抛出攻击性语言,并最终发展成为肢体冲突。 10时08分49秒,当公交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乘客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司机冉某头部右侧。 10时08分50秒,司机立刻还击。 他的右手放开方向盘,侧身挥拳,击中了乘客的颈部。乘客当即反击,再次用 手机击打司机的肩部。司机迅即用右手格挡,并抓住了乘客的右上臂。 10时08分51秒,司机收回右手,并往左侧急打方向。偌大的方向盘在司机手中飞快地旋转了几圈之后,这辆 时速51公里的公交车猛然向左偏离, 越过中心实线,与此时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红色小轿车相撞。随后,这辆牌照为“渝F27085”的公交车彻底失控,继续向左猛冲,撞断万州长江二桥的护栏,一头扎进江中。 10月末的长江,正值冬季蓄水期, 江水深70余米。一辆偏离正常行驶路 线的公交车,车上15名司乘人员的生命,就这样匆匆坠入碧波深底。留下的,只有支离破碎的栏杆、泛起油污的水面,以及被眼前这一幕所震惊的路人。 这辆永远无法按时到站的公交车,改变了15名遇难者原本的生活轨迹:一名父亲在看完菊花展后想要回家,一名制衣厂职工打算利用周末办点事情,一名婆婆准备去为儿媳妇庆祝生日,一名外婆和一名妈妈要带两名不足3岁的小朋友出去玩耍……这场突如其来的人间悲剧,如同龙卷风 一般,骤然席卷了他们的人生。 噩耗迅速传遍了整座城市,并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关注。 事发后,许多网友来到这名司机在某歌唱类App注册的账号下面留言,期待奇迹发生。截至本刊记者发稿时,司机冉某在生命中演唱的最后一首歌, 被转发了75000次,评论共计95000条。然而,回到现实之中,这些逝去的生命,已然无法“再回首”。
集体沉默与集体沉没
没有人可作孤岛
子夜时分的长江江面,在众多探照灯下,泛出清冷的波光。
随着一辆车身严重变形的公交车被打捞上岸,万州长江二桥附近的江面上响起了一阵低沉的汽笛声。70余艘救援船只上的工作人员们全体脱帽、肃立、鞠躬、默哀,现场的船只一齐鸣笛,致哀一分钟。 此时是10月31日23时28分。距离悲剧发生时,已经过去了85个小时20 分钟。 在这80余个小时里,沉浸在悲痛之中的遇难者家属、主要涉事方之一的万州公交公司、被误解成事故肇事者的红色小轿车女司机、持续关注事件进展的社会公众,都在等待一个明确的事故原因调查结果。 11月2日,调查结果公布:此次事故是由司乘双方激烈争执互殴所致。 一时间,舆论哗然。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这句源自波兰诗人斯坦尼斯耶的诗句,在官方通报、尤其是事故现场视频公布后,被广泛引用。因为从视频来看,“雪崩”来临前夕,车厢内的每一片“雪花”都没有入镜,这意味着,他们中间没有人采取任何行动上前阻止灾难发生。这场持续5分多钟的争吵最终以3秒钟的互殴收尾,闪念之间,“集体沉默”变成了“集体沉没”,旁观者成为了遇难者。 逝者为大。但悲剧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值得警醒和深思。以公交车厢为代表的公共空间,实际上是一个微缩社会、一个关系公共安全的命运共同体,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无法置身事外。 然而,这与一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相悖。他们信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躲事不惹事”,殊不知,沉默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冷漠与纵容。事实证明,许多猝不及防的悲剧,都是从身处危机现场的人们自认事情与己无关而开始的。 在社会心理学领域,有一种现象被称作“旁观者效应”,即突发事件中旁观者的数量,会影响他们现场做出亲社会行为的可能性。当旁观者的数量增加时,救助责任会被分散, 任何一个旁观者提供帮助的可能性都会减少——“别人都无动于衷,我也可以袖手旁观。”即使他们采取反应,反应的时间也会有所延长,最终走向集体冷漠。 具体到某些特定的社会情境来说,“旁观者效应”会降低见义勇为的行动力,打消仗义执言的积极性,助长推卸责任的侥幸心理…… 在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故中,冷眼旁观的教训是惨痛的。但两年前发生在武汉长江二桥上的一起同类事件,则堪称“教科书级”的危机应对。 2016年5月27日,一辆610路公交车正行驶在武汉长江二桥中部桥面的公交专用道上。当时,全车搭载了约20名乘客,车辆左侧是密集的车流,右侧则是大桥护栏下的滚滚长江。 就在此时,车厢内突然上演了惊险一幕。监控画面显示,一名中年女性乘客从司机的右后方大跨步快速向前,站上驾驶台,奋力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
危急时刻,坐在车厢后部座位上的另一名乘客冲上前去,用力抱住一 直在拼命抢夺方向盘的那位中年妇女,并将其拖离驾驶台。随后,其他乘客一起将这位中年妇女围在了座位上。如此,一场可能发生的事故最终被化险为夷。经调查,这名中年女性乘客抢夺方向盘的诉求,与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中的刘某如出一辙:想要在无公交站台处私自下车。 “太阳底下无新事。”但每件事情的发展轨迹,都可以有不同的走向和结果。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们,需要尽自己所能,理性应对和劝阻那些正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危害公共安全事件。 2018年11月4日,中央政法委官方新闻网站中国长安网、微信公众号 “长安剑”发出网络倡议,号召公众不做冷漠的围观者、低俗的跟风者、负能量的传播者,热情为见义勇为者鼓掌,勇于对暴戾悖德者说“不”,从自身做起,守护好“社会这辆大公交”。 截至本刊记者发稿时,已有超过 4500万网友响应这一倡议。“化解戾气、拒绝冷漠,弘扬正气、从我做起” 成为一剂驱散阴霾、传递社会正能量的“强心剂”。 正如著名作家鲁迅所言:“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 当社会公共安全处于某种危险境地时,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在社会这辆“公交车”上,你我皆是乘客,而非看客。
规则意识与法治思维
道德文明的呼唤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社会注意力重点集中在公共交通出行安全问题上。一时间,全国各地在公交车上闹事、与公交司机争抢方向盘的案件频频见诸媒体。
据媒体报道,仅就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来说,因司机与乘客争吵而引发事故的情况,至少曾发生过两次。 2015年12月12日,22路公交车上的一名女乘客因没有听到广播报站而坐过站,辱骂司机。司机还嘴后,女乘客击打司机并抢夺方向盘,公交车随即失控,撞上行道树。仅仅17天后,22路公交车上再次发生乘客抢夺方向盘事件,车身同样撞到了绿化树上,导致两名老年乘客受伤。 同类个案接二连三地发生,其背 后是社会问题的蓄积。无理取闹的乘客、气急败坏的司机、冷眼旁观的看客,遇难公交车上的众生相,揭示出一些普通人在精神世界中的症结:情绪管理能力不佳、道德素养有待提高、 法治思维存在欠缺、对规则和秩序缺乏守护行动和敬畏之心。 规则意识和法治思维,这不仅是社会个体提升自我境遇、实现“人的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也是人类构建善良社会、现代社会的必由之路。工业革命和信息革命的爆发,将传统的 “熟人社会”逐渐转变为“陌生人社会”,行走其中的每个人,都需要规则意识和法治思维作为“通行证”。 从抢夺公交司机的方向盘到高铁 “霸座”,这些无视规则和法治的悲剧、闹剧表明,现代社会既需要“仓廪实、衣食足”的物质生活,也需要“知礼节、知荣辱”的道德风貌。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从法律层面来说,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是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代表性案例。 事故调查结果公布后,关于涉事各方的法律责任“清单”,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从法律角度来讲,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争执双方的家属、公交公司,各自应该承担何种责任?遇难乘客的家属又该如何维权?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吴立伟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中,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和重大人员伤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 由于本案中涉嫌犯罪的乘客和司机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终结,无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只要二人仍有可供执行的遗产,就不能免除他们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二人的民事责任由他们的继承人在他们的遗产范围内承担。
“本案中,乘客买票乘坐公交车,实质上相当于同公交公司签订了客运合同,车票就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吴立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公交公司作为违约方,需要对这些无辜乘客的死亡承担违约责任。
这些无辜乘客的家属可以同时向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的家属、公交公司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如果时间能够倒流,在2018年10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这辆搭载着15 条生命的公交车上没有戾气、没有沉默,公交车准时到站,所有人的生活照常如昨…… 只不过,现实中没有“如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