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宫雪 蜿蜒曲折的滹沱河在太行山区转了几道弯,才进入华北平原,并由此一路向东,奔涌入海。而这个改变河流走向的转折点,正位于河北省平山县——革命圣地西柏坡的所在地。 
>>修复之前的华北人民法院旧址(左图) 
>>华北人民法院使用过的档案柜(右图) 曾经的西柏坡,只是河北省平山县的一个普通山村。因地势易守难攻、群众基础好,这里被中共中央选定为“解放全中国的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在西柏坡,中共中央指挥了著名的三大战役,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两个务必”重要思想,并由此踏上了“进京赶考”之路。70年前,新中国从这里走来。 在距离西柏坡大约50公里的平山县城南处,有一座以“王子”命名的大桥。大桥的东侧,就是王子村。70年前,新中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正是从这里走来。 忆往昔 人民法院故事从“人民”讲起 如果不是因为一次机缘巧合,这段见证了最高人民法院雏形的历史不知会继续被尘封多久。 20世纪90年代,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开展档案规范化工作。在一间尘土四溢、案卷如山的办公室里,几份印有“华北人民法院”字样的判决书、送达回证和便函,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就这样,华北人民法院的故事,从此走进了公众视野。 解放战争时期,为支援前线解放全华北,中共中央决定将晋冀鲁豫、晋察冀两大解放区合二为一,形成华北解放区。随着解放战争节节胜利,新中国政权建设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而华北地区的战略形势则为新中国政权建设提供了实践基地。1948年9月26日,华北人民政府在平山县王子村正式成立。与此同时,作为华北人民政府的19个机构之一,华北人民法院在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和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合并的基础上,正式宣布成立,由陈瑾昆担任院长。 在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司法并未明确定位法院的“人民”属性。1948年9月8日,毛泽东于《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一文中指出:“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我们有广大的统一战线,我们政权的任务是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要打倒它们,就要打倒它们的国家,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华北人民法院成立后,院长陈瑾昆受木质方印一枚,文曰“华北人民法院之印”;受木质长戳一记,文曰“华北人民法院”。从此,法院被正式冠以“人民”二字。 一心为民的人民政权,自然赢得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王子村的村民主动让出民宅,供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使用。其中,华北人民法院借用的是村民马晨光家的两处宅院。1948年10月23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了《为统一各行署、司法机关名称、恢复各县原有司法组织及审级的规定的通令》,规定各行署区原有司法机关一律改称为“某某(地区名)人民法院”,由华北人民政府统一颁发印信。从此,“人民法院”的称谓在中华大地上生根发芽。 “当时,有一些群众从外地赶来,向华北人民法院‘告状’。法院对这些群众管吃管住,不收群众一分钱。”当地村民李保妮回忆说,“法院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十分艰苦。他们每天同华北人民政府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在大食堂就餐,一日三餐是小米焖饭或玉米饼子配菜汤。他们吃什么,来‘告状’的老百姓就跟着吃什么。” 当年,李保妮还不满10周岁,经常去马晨光家的院子里观看审判员办案。在李保妮的印象中,有一位40多岁、半大脚、戴眼镜的女审判员,经常穿着一身发旧的蓝色粗布制服,头后系个螺形发髻,坐在一张低矮的小饭桌前办案。开庭时,警卫员会把原被告叫到这张小饭桌前坐下,女审判员一边询问,一边记录。有时候,双方争得面红耳赤,但女审判员从不训斥任何一方。不开庭时,女审判员会把小饭桌搬到屋内的炕上,自己盘腿坐在桌前翻阅案卷,整理材料。 “有一次,一位50多岁的妇女从外地赶来,因为房屋纠纷,要与邻居‘打官司’。败诉之后,她开始‘撒泼打滚’,又哭又闹。警卫员只好把她送回住处。不料,刚出院门,这位妇女顺手拾起路边的砖头瓦块,向着院门一阵乱掷。”李保妮回忆说,“接下来的几天时间,女审判员一直给这位妇女做思想工作,但收效不大。到了晚上,这位妇女走到街上,乱喊乱叫,引起了村民的不满。女审判员则多次劝阻村民和妇女之间发生纠纷。几天之后,恰逢几辆为华北人民政府送货的外地马车准备返程,女审判员便嘱咐车夫,拜托其护送这位妇女回家。” 在李保妮的记忆中,这样的故事每天都在华北人民法院所在的院子里上演。人民法院的“人民”本色与情怀,深深印刻在了这片土地上和群众的心坎里。 启宏篇 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奠基 初秋时节的王子村,坐落于一派蓝天青山之间。已经修复一新的华北人民法院旧址,正静静矗立在这个小村庄里。 走进华北人民法院旧址所在的平房院落,办公室、秘书室、警卫室……一盏老式马灯、一张小方桌、一条小板凳……在这个看似简陋、质朴的院子内,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雏形,开启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伟业宏篇。 华北人民法院成立后,其管辖范围包括冀中、冀南、冀东、冀鲁豫、北岳、太行、晋中这7个行署区人民法院及石家庄、阳泉这两个直辖市人民法院。华北人民法院建院初期,华北全区的司法机构组织体系尚未完善。直到1949年8月,除冀东、绥远的部分县以外,华北全区其他县市都正式成立了司法机构。与此同时,全区形成了华北人民法院辖各行署区人民法院和直辖市人民法院,各行署区人民法院辖各县人民法院或司法处的三级管理模式。 这一时期,华北人民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数字。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和行政区划的不断调整,其管辖区域也不断向四周延伸。 “现在各县既无司法组织也无司法工作干部,所有案件只凭公安局审讯材料,在手续上更不完备。现在虽着手建立,但干部缺乏……”一封冀东行署区人民法院向华北人民法院提交的请示函如是写道。华北人民法院成立后,改变了抗战期间案件手续简单处理的司法审判作风,建立了刑事复核制度。尤其针对死刑案件,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司法程序。当时,冀东行署区划归华北区的时间较晚,在执行刑事复核制度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对此,华北人民法院在复函中明确提出:“这样在执行中是有些困难,但应设法如何解决这些困难,不要以困难即不执行必要手续,否则对保障人权政策不利……” 这是华北人民法院坚持审慎务实的审判作风、完善人民司法制度和原则、塑造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生动写照。这一时期,华北人民法院确立了三级三审制、刑事复核制、诉讼调解制、裁判研究委员会制等7项司法制度,为新中国的人民司法事业和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院从成立以来,三个月间共计收案126件,计民事上诉21件,刑事再审1件,死刑复核60件,刑事上诉8件,直接受理刑事案16件,其他请求20件。”1949年1月10日,陈瑾昆向华北人民政府提交了《三个月总结报告》,记录了建院初期的审判工作情况。 这是整个华北人民法院时期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这一时期的审判工作,主要包括新案审理与积案清理两个方面。 在新案审理方面,华北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华北人民法院借鉴并推广了石家庄市人民法院实行值日制度的经验,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由值日书记官负责接洽。案件进入法院之后,书记官根据纠纷的性质,对其进行分类处理:针对案情简单的纠纷,先由原被告双方进行口头辩论,再由书记官予以解决;针对案情疑难复杂的纠纷,由书记官进一步向主管推事请示。这样的办案机制不仅节省了法院的人力物力,解决了案件堆积的问题,而且减轻了群众讼累,发挥了司法审判教育群众的作用。 在积案清理方面,1949年5月21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政府训令,对新案和旧案的清理工作作出了规定。其中,关于新受理的案件,要分清轻重缓急,确定其先后处理的方针;对可以不起诉的案件,劝当事人回家生产;对需要起诉但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当即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定期进行审理。关于旧有的案件,要根据华北人民政府清理未决犯的相关精神,调查案情,研究处理办法,对有罪者判处刑罚,对嫌疑不足或证据不足者尽快释放。在此基础上,华北人民法院提倡办案人员要熟悉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在主观上克服拖延懈怠的思想,真正重视案件审理工作。 与此同时,为提高办案质量,华北人民法院针对刑事、民事案件,设立了明确的办案标准。其中,针对地富反动杀人、因奸杀人、强盗杀人、利用群众报复杀人、普通杀人、惯窃及普通盗窃等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制定了相应的刑罚标准;针对房屋租赁纠纷、婚姻纠纷、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制定了不同的审理标准。 华北人民法院在其存续期间,审理和复核了大量刑事、民事案件,调解处理了大量民间纠纷,为新中国的审判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1949年2月,华北人民法院由平山县王子村迁往北平。一个月后,中共中央和解放军总部从西柏坡动身出发,目标直指北平。出发前,毛泽东同志意味深长地说:“今天是进京赶考的日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 中国共产党的“进京赶考”之路,也是人民法院的“进京赶考”之路。进京后,华北人民法院迁至北平司法部街72号(今人民大会堂附近)。管辖地域为河北、山西、平原、察哈尔、绥远五省及京、津两市。工作人员由原来的36人发展到187人。 在北平的大约8个月时间里,华北人民法院为适应大中城市审判工作的需求,不断健全司法机构体系建设,完善司法制度,加大对审判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为向最高人民法院过渡奠定了良好基础。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沈钧儒被任命为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首任院长。同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颁布命令:“中央人民政府业已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工作着即结束。”随着华北人民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交接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在华北人民法院的基础上宣告成立,陈瑾昆正式向沈钧儒移交印信及人员清册。至此,华北人民法院结束了13个月短暂而光辉的发展历程,完成了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日报》连续数期以整版篇幅刊载了胡风的长诗—《时间开始了》。同样,对新中国人民司法事业和最高人民法院来说,时间也开始了。 看今朝 红色司法精神薪火相传 “西柏坡我来过多次,每次都怀着崇敬之心来,带着许多思考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来到西柏坡进行调研,时刻牵挂着老区发展和人民生活。而如今的西柏坡,已是承载着红色基因和红色印记的革命圣地,中国共产党人的“赶考”答卷在这里生动书写,“司法为民”的种子在这里遍地开花。 盘旋的山间公路上,李建社正在驾车前往平山县苏家庄乡。这位拥有10余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平山县人民法院西柏坡人民法庭庭长,熟悉所在辖区内的每一处乡土民情。 平山县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山路崎岖,坡陡弯急。村民往返于村与村之间,通常需要花费数个小时。“基层司法工作自有其特点。”李建社说,“当地的案件类型以婚姻家庭、乡邻关系为主。许多案件都需要法官进行实地了解,才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源头。” 这是平山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自1950年建院以来,平山县人民法院始终牢记“人民”二字,在各项司法实践中不断传承与发扬红色精神。该院原副院长封锦福介绍,20世纪90年代,该院进行了一场深刻的审判方式改革。通过强调公开审判、当庭宣判,推行当庭举证质证,建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有效提高了案件审判质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一代代平山法院人用一次次深入基层的调解、一份份公正无私的判决、一项项便民利民的改革,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千钧力量。“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在新时代的老区法院历久弥新,历久弥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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