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 周瑞平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庭法官在线调解 近年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率先出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意见,推动形成多元化解工作大格局;全省法院统一建立诉调对接中心,与8家单位联合出台诉调对接意见,设立专业性、类型化调解窗口,汇集社会资源合力解纷;出台在线调解工作规则,推进线上化解纠纷……全省法院通过机制、平台、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形成实用、长效、具有安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全面推进,专业对接 2015年4月,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四川眉山召开后,多元改革的春潮在安徽法院涌动。 2015年12月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安徽高院院长张坚第一时间提出要求,根据《意见》精神,以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安徽高院结合本省实际,在全面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八易其稿,于2016年2月29日在全国高院中率先出台《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提出,通过四项举措把诉讼服务中心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深度融合,着力搭建诉调对接、案件速裁、专业解纷、网络调解、信访化解、攻克执行难这“六大平台”;通过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制度等八项制度规范法院多元解纷工作;通过建立立案登记的分流机制、调解与速裁相衔接机制等十二项机制,保障法院多元化解工作运行。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司法引领、法治保障,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协调推动。”张坚说。 安徽高院积极与各省直单位沟通、接洽,先后与省司法厅、省旅游局、省工商联、省侨联、省妇联、省保监局、省证监局、省消保委8家单位联合出台诉调对接意见,汇集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我们与省直单位签署诉调对接工作意见时,不仅注重各种诉调对接流程及其条款的规范统一,而且针对不同类型纠纷及当事人心态差异等特点突出个性化设计,注意把握在共性基础上尊重不同纠纷的特点,提升诉调对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安徽高院立案一庭庭长汪晖说。 安徽高院与省工商联对接时,突出了以诉前保全措施推动诉前调解;与省消保委对接时,突出了诉前调解阶段形成的《事实认定分析书》的功效;与省旅游局对接时,注重纠纷的快速受理和处置。这些制度将事理、情理和法理高度融合,在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发挥了诉前调解工作的效果和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和新期待。 为进一步扩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影响力,安徽高院于2016年6月在桐城市召开了“全省法院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暨法院文化建设推进会”,张坚就法院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出了意见建议。8家省直单位负责人在会上表示,积极发挥行业力量,推动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再上新台阶。 同月,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到2016年10月底,全省126个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全部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先后有1039个劳动、公证、物业等专业性机构,4630名调解员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引导群众理性多元解决纠纷。 2016年,全省法院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17393件,诉讼外化解矛盾纠纷71215件,诉讼调解案件133758件。 因地制宜,百花齐放 安徽高院从出台《工作意见》到和8家单位联合下发诉调对接意见,为全省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规范样本。各中院和基层法院因地制宜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积极创建地方特色品牌,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规划路线图》,确立“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四年大发展”战略步骤,按照“党政司法协力推进、预防化解齐头并进、一院一品各方跟进、互联互通与时俱进”的方针,全市法院着重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在交通、医疗、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花山区人民法院推动成立花山区物业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住建委、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入驻中心办公,合力推进全区物业纠纷一体化处理、多元化解,迄今已经化解物业纠纷575件。雨山区人民法院先后建立“夕阳红”调解中心、家事多元调解委员会、金融商贸诉调对接中心,2016年这三个诉调对接平台共化解纠纷2100余件。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与10家单位联合出台意见,共同编织化解矛盾纠纷的网络;联合4家单位搭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诉前化解了107件劳动争议纠纷,不仅为群众开辟了一条更快捷、更专业的绿色通道,也缓解了法院办案压力。 滁州市把民商事案件万人成讼率纳入综治考核。全市法院与保险、公证等70家机构完成对接,在全省法院率先建成多元化诉调对接管理系统,较好发挥行业、专业调解组织优势,2016年全市法院通过多元化解手段,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950件,占全市民商事收案总数的31%,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减轻了法官的办案压力。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构建具有亳州法院特色的多元化解信息化工作平台、综治考评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与公安、劳动保障、卫生行政等128家单位建立诉前联调机制,聘请特邀调解组织128个、特邀调解员2099名,2016年8月以来已成功调解案件623件。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成立诉前调解工作室,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力求将纠纷化解的成本降到最低;设立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室、“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搭建起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平台;建立9个“诉调对接工作站”,实现诉调对接的规模化、系统化和常态化。该院的诉前调解团队,2016年共调解结案2772件,为全院民事法官平均每人减负154件。 桐城市人民法院全面推行“六尺巷调解工作法”,以借古喻今为切入点,用“六尺巷”典故启发人;以释法明理为着力点,用情理法交融引导人;以化解矛盾为关键点,用“和为贵”理念感化人;以公平正义为根本点,用“知进退”境界昭示人。该院“六尺巷调解工作室”的特邀调解员,2016年化解诉前纠纷97件。 创新模式,提档升级 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过程中,安徽高院注重管理创新。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案号及案件信息业务标准工作以后,案件管理系统和司法统计系统中暂无此项工作量科目,统计工作无法开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开展诉前调解的积极性。为此,安徽高院于2016年3月启动调研工作,4月底在广泛征求中基层法院意见的基础上,研发设计了多元化解案件管理系统,并于5月初在全省范围启用“多元调解号”。该系统的开发使用满足了三级法院共用一个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登录系统的需求,方便了中基层法院多元化解工作量统计,得到广泛好评。 201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规定“建立诉调对接案件管理制度,将委派调解、委托调解、专职调解和司法确认等内容纳入案件管理系统和司法统计系统”。安徽法院的上述创新之举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安徽高院还将诉调对接工作纳入全省法院审判质量综合评估范围,具体包括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机制运行、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司法确认案件率、小额诉讼案件率、支付令率等9个方面,有力地促进工作的开展。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最重要的一个目的是,高效快捷化解各类纠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张坚说,我们要求全省法院注重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通过网络对接、网络视频、在线服务等方式降低对接成本,提高对接效率,创新工作形式,依托互联网探索建立纠纷网上调解模式,方便当事人化解矛盾。 安徽高院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安徽省法院在线调解工作规则(试行)》,指导在线调解工作在全省法院的规范开展,并在57个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平台建设试点,进一步方便群众解决纠纷。 舒城县组建大调解委员会,建立“大调解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对全县矛盾纠纷的化解、流转情况进行统计、管理。舒城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通过加强与县直1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21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调解委员会的联动,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县”的目标。自2015年8月平台运行以来共化解矛盾516起,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率先引入“e调解”服务平台,针对案情简单、责任明确的物业管理、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类型案件开展网上调解,打破了以往调解的时间、空间和地域的局限,实现了全国调解资源的共享,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迄今已经调结案件405件。 2016年6月,凤阳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工商联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商事调解工作站”,依托科技部支持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基于债权流转的新一代电子支付服务体系研发及应用示范项目”,构建债权凭证流转平台,促进凭证(合同)记载的债权流转抵销债务,经司法确认在平台登记流转的债权债务2680万元,成功将一批商事纠纷化解在诉前。 在2017年1月召开的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吴锐等11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安徽省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促进条例》的议案,成为今年安徽省人大会议上的“一号议案”。 “以往的‘一号议案’都是事关政府部门重要工作,这次把法院事项的立法议案作为‘一号议案’,在安徽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对法院工作尤其是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工作的全面支持。”吴锐说,“这要感谢省高院2016年邀请我们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改革工作,了解了全省法院的探索实践,对这项事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有了深刻的认识。” “全省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存在一些困难,影响了多元化解工作深入推进。”吴锐代表说,“所以,我们向省人大提交议案,尽快制定出台《安徽省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促进条例》,将改革实践成果制度化、法律化,促进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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