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立斌 文 本刊记者 魏晓雯 通讯员 刘皓 图 | 陈永良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立斌就“智慧法院”建设接受采访 《中国审判》:您认为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有何积极意义? 陈立斌:“智慧法院”建设,并非传统意义的各个信息系统简单搭建,而是秉持创新的思维和理念,遵循司法规律,将最新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法院工作充分融合,服务法官办案、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推进法院科学管理,提高审判质效,提升整体司法水平。其意义在于: 一是助推审判能力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一方面可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通过案件信息的共享互通和智能处理,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系统化的服务,减轻法官办案强度,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有助于实现适法统一,通过大数据技术运用,盘活内部审判数据,建立精准的司法知识库,为类案同判与量刑规范化提供参考标本,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 二是助推诉讼服务便捷化。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诉讼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个性化的诉讼服务,如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提供立案申请、电子送达、材料递交、案件查询、诉讼指导、法官预约等网上便民服务,让人民群众尽可能少花钱、少用时、少受累,切实感受到司法便利。 三是助推司法管理智能化。人民法院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规范了审判、执行、司法政务等工作流程,提升了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建设“智慧法院”将进一步推动新兴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如审判数据经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科学处理和分析后,人民法院即可据此掌控案件发展态势,凝炼审执经验,进而把握司法规律,不仅能更科学地辅助法官办案,还能提供科学的审判管理方法,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的智能化监督控制,形成完整有效的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对促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和意义。 《中国审判》:现阶段上海一中院在“智慧法院”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陈立斌:从整体而言,我院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早,自1996年至今,已建成4大网站,即内部办公网站、综合信息网站、互联网站、公务网站;建立5个中心数据库,即审判案件信息库、裁判文书库、电子案卷库、庭审录像库、固定资产库;建成41个标准化科技法庭,所有开庭案件皆同步录音录像;建成6个远程审判法庭;自主研发50余项应用系统,涵盖审判执行业务、司法管理、队伍建设、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网络安全等方面,其中9项特色应用系统获得国家版权局版权认证,即审判管理、法官业绩档案、审判质量效率综合评估、诉讼文书辅助制作、裁判文书纠错、法警管理、案件智能分析、诉讼便民服务、合议庭评议音字转换智能系统。 目前,我院基本实现了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四全”“六化”,即执法办案“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全程监督、全程公开”;法官办案智能化、司法公开常态化、司法为民便捷化、司法决策科学化、法院管理可视化、司法监督系统化。 《中国审判》:上海一中院“智慧法院”建设未来会形成怎样的格局? 陈立斌: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院在信息化转型升级的建设过程中初见成效、自具特色,但同时也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智慧法院”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在下一阶段,我们考虑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覆盖、移动互联。着力推进诉讼便民服务的转型升级,进一步将实体诉讼服务向互联网、移动终端拓展,力争通过两年时间,推动20项“互联网+”诉讼服务项目全面落地,构建涵盖立案、审理、执行、信访全过程的“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 二是深入挖掘、服务至上。深入利用大数据技术,在深度和广度方面挖掘审判数据的价值,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着力开展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检索和数据利用,更好地服务法官办案、服务司法改革、服务社会治理。如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更加精准、便捷地为法官办案提供必需的知识参考;通过动态可视化的大数据管理平台,推动审判管理、人员管理、司法政务管理的精细化运行;推广和拓展各类案件类型的数据深度分析与挖掘。 三是跨界融合、深度应用。继续深入推进智能语音技术的运用,提高合议庭评议和庭审过程中语音转写的准确率和效率,同时将该技术拓展应用到法院其他工作上,实现法官裁判文书口头制作、会议语音实时转写等功能;还将进一步摸索人工智能技术在提高法院工作质效上的新融合点,结合自然语言处理、图像识别、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等技术,建立人工智能学习模型,培育办案智能机器人,为智能辅助法官办案开辟新的实践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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