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俊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化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审判质量效率、队伍能力素质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周强院长强调指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履行好审判职能,在更高的站位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改革,助推已有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到位。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就是要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心,深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健全员额制改革,全面提升司法人员专业化水平,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机制和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通过理论研究、实践调研等方式,深入分析问题的成因和问题之间的关系,夯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基础。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着力夯实确保司法公正的体制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已进入深化完善阶段,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明确时限要求,逐项推进落实。 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在保护人民权利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深化司法改革应当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始终不渝地遵循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享有,改革成效由人民评判的基本原则。司法改革要充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各级人民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司法更为贴近民心。只有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司法改革才能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才能不断开创司法改革新局面。 潮涌催人进,风正好扬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各级人民法院要“撸起袖子加油干”,积极主动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扎实推动司法改革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共同奏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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