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责任重大 使命光荣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首批367名员额法官宣誓仪式。员额法官们面对国旗、国徽庄严宣誓,作出了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庄严承诺,表达了公正司法、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坚强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经中央政法委批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7日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加强职业保障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关键阶段。法官是法院队伍的主体,法官员额制改革是这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核心内容。经过资格审查、民主测评、考试考核、考察核查等程序,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共有367名同志脱颖而出,成为首批员额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说,在首批员额法官选任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将员额比例控制在编制数额的30%以内,员额法官岗位均配置到一线办案部门,综合部门不设员额岗位。对入额人选要求应为审判员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助理审判员,突出实绩导向和办案能力。 最终首批员额法官占编制总数的27.8%,实现了预定的比例控制目标。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法律工作经历22年,其中博士学历119人,占32.43%,硕士学历205人,占55.86%,整体年富力强、学历较高,队伍梯次较好,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均承办过疑难复杂案件或曾参与起草重要司法解释,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 在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员额法官宪法宣誓仪式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始终牢记肩负的神圣职责,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更好的状态投身司法事业,以更加突出的业绩报效祖国和人民。 重塑队伍 瘦身提质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队伍专业化的基础,也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圆满完成,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已经全面落实。 员额制改革是一场动自己“奶酪”的硬仗。因其涉及司法人员的法律定位、社会地位、切身利益,改革难度之大可想而知。2014年7月,上海率先拉开司法改革大幕,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在无样本参照、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摸着石头过河。在先行探路的过程中,上海有许多破冰之举,同时也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目前上海法院已使用员额数为29.7%,为初任法官遴选预留了合理空间。 紧随上海之后,各高级法院坚持以案定额、按岗定员、省级统筹,员额配置向基层倾斜、向审判一线倾斜、向办案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员额比例控制在中央政法编制的39%以内;制定公平、公开、公正的遴选办法,从严执行入额标准程序,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平衡照顾,不搞领导干部入额特殊化;将专业评审、考试考核、民主测评等程序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省一级法官遴选委员会把关作用,全面评价入额人选的审判业绩和专业能力,确保将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较高、职业素质好的法官选拔出来。 目前,全国法院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已经全面完成,从现有19.88万名法官中择优遴选产生120138名员额法官,优秀法律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向办案一线集中,一线办案力量平均增加20%以上,法官队伍学历条件、专业素养、任职年限进一步优化,整体职业素质进一步提高。部分地方法院启动了第二批甚至第三批员额法官的选任工作,员额法官选任已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 有序放权 有效监督 法官入额不是“一入了之”。入额必办案,办案必担责。首批法官入额完成后,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在赋予法官更大审判权力的同时,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完善信息化审判管理机制,健全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入额也不等于终身入额。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逐步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入额法官考核不过关、作风不过硬的要退出员额,形成“能进能出”“能者上,不胜任者让”的正确导向。 为充分发挥各级法院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避免出现入额不办案的“甩手掌柜”现象,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考核通报制度,明确院庭长办案数量、类型和要求,推动院庭长从办公桌前批案子越来越多地走向审判席审案子。各地院庭长普遍回归审判一线,办案数量明显提升。如北京法院院庭长2016年办案13.8万件,同比上升52%;广东法院院庭长2016年参审案件70.16万件,承办案件48.22万件,同比分别增长24.72%、30.21%,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8.87万件,同比增长31.39%。 成效显著 效率提升 改革后地方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8%以上,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普遍较改革前大幅下降。同时,各地法院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灵活组建审判团队,探索新型审判组织模式,促进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审判相结合。 2017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数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亮指出,全国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呈现出“新收、审结、未结案件同比均上升”的态势。 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1458.6万件,结案888.7万件,结案率60.92%。与2016年上半年相比,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上升11.29%,其中新收案件上升14.86%,结案上升9.88%,未结案件上升13.54%。李亮指出,在全国法院完成员额制改革、法官人数减少40%的情况下,结案数量2017年上半年又比2016年同期提升近10%,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办案工作任务。 通报的另一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18.9万名法官审结了983.9万件案件,平均每名法官全年审结52件案件。“这就意味着,法官平均办案数量、办案效率已提升至2008年的近三倍。”李亮表示,这充分说明员额制改革完成后,法官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审判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司法资源更加集中到办案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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