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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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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31 185 出版日期: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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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成都实践

文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郭彦

成都法院于20152月开展了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着力构建以繁简分流、轻案快办为前提,以必要充分的庭前准备为基础,以证据“排非”、人证出庭、综合认证为重点,以专业化审判、静默化管控、信息化服务为支撑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操作模式和点上庭审示范、线上类案指导、面上内外协同的改革工作体系,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成都法院在改革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反复的庭审实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规则,抓好六大关键环节:

一是抓庭前会议效力衔接。针对刑诉法对庭前会议的召开程序、效力约束等不明确的问题,制定《庭前会议操作规范》,规范庭前会议的内容和流程;增设庭前会议报告制度,赋予庭前会议笔录适当的约束力。

二是抓“两步法”排非程序。“排非”程序分为庭前说明与庭审调查两个阶段,并将“排非”事项列为庭前会议重要内容。

三是抓关键人证“应出尽出”。经多方协调,关键人证“应出尽出”,实现人证能出庭;对存在作证风险的特殊人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实现人证敢出庭;对出庭人证均给予经济补贴,实现人证愿出庭。

四是抓“混合式”人证调查。制定《刑事诉讼人证出庭操作规范》,构建了混合式人证调查程序,遵循“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制定相应的调查操作细则。

五是抓当庭认证和当庭宣判。针对过去依赖庭后阅卷、证据认定和裁判理由形成在庭后的问题,严格落实“四个在法庭”要求,鼓励法官尽可能当庭认证,能判的当庭裁判。

六是抓诉讼格局的“平等武装”。全面促进控辩审三方职责归位,法官指挥引导庭审尽责不越位、履职不失职;强化公诉当庭示证指控,尽量减少庭后补侦;充分保障被告人诉权和律师辩护权,有力增强庭审平等对抗。

同时,完善配套,夯实基础。其中,繁简分流是前提,合理分配审判资源,区分案件难易程度,着力构建“简案办快、难案精审”的合理格局。“三化”支撑是关键,专业化类案审判统一裁判规则;静默化流程监控促进具体操作严谨规范;信息化全程支撑提升审判效率和管理水平。

截至20179月底,全市法院共开实质化的试验示范庭866件。其中,律师参与辩护达100%;召开庭前会议511件,人证出庭作证501件,共计887名人证出庭,当庭认证564件,当庭宣判401件。改革获得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领导批示肯定,中央电视台大型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重点评介,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2256期专文介绍,《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和网络媒体多次专版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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