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宫雪 初冬的北京,寒意渐浓,但气温的下降并没有冷却人民群众锻炼身体的热情。在距离天安门广场不足1公里的国家大剧院外,聚集了各个年龄段的锻炼者,轮滑少年、夜跑青年、广场舞阿姨、散步老人⋯⋯ “生活已经好起来了,希望能够健健康康活到老!”一位阿姨说出了锻炼者们的心声。 人们常把健康比作“1”,而事业、家庭、名誉、财富等只是排在“1”后面的“0”。一个人的健康,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命运;13亿人的健康,影响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全民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福祉的永续追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从“1”发轫,为人民健康谋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作出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了一系列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举措,铺设了一条以人民为中心的“健康之路”,夯实了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健康之基”。 “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作出了再部署:“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建设重大战略,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将法治元素有机融入到健康中国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环节,坚持以法治思维构建健康中国建设体系、以法治方式提高健康中国建设能力、以法治力量保障健康中国建设实效,这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有力实践,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在法治化轨道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立足司法实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为促进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推进法治医疗建设构建“平安医院” 2017年10月的一个周日,早上7点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朝阳医院的各个病室人来人往,该院血管外科的副主任医师宋盛晗也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对医生们来说,“健康中国”是每天看得见、摸得着的本职工作。医务工作者是“健康中国”的守护者,他们的执业安全关系着每个患者的生命安全。围殴医护人员、花钱雇医闹、强迫医生下跪,这些真实发生在医疗领域的暴力事件和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了社会痛点和不安定因素,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破坏医患之间的信任,也容易滋生社会戾气,让非理性的行为在社会中蔓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医疗卫生事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医患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积极营造安全有序的医疗环境和秩序,最高人民法院不断推进医疗法治建设,在坚持依法严惩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参与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相关建议、提案,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与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自2016年7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医疗服务的期望日益增加,医疗纠纷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基于司法现实需求,人民法院在依法惩处涉医犯罪的同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对诉至法院的此类案件,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坚持有案必立;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引导当事双方理性解决纠纷;对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判决,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总体上较为平稳。2014年受理19944件,2015年受理23221件,2016年受理21480件,在整个民商事案件中占比不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介绍此类案件情况时说,“但各方面普遍反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案件调撤率低,其中有关举证责任、鉴定程序、责任构成、责任承担等法律适用中的争点、难点问题多,亟需统一裁判尺度。” 2017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各方关切,切实解决审判实践难题的又一力举。 据介绍,《解释》共26条,包括适用范围、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举证责任、鉴定程序、责任承担、附则6个部分,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难点、争点问题作出了细化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案件裁判标准,统一了裁判尺度。 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人民法院大力推动医疗纠纷多元化解,不断加强与医疗机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对接、联系和沟通,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化解医疗纠纷。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各地法院完善诉调对接,拓宽纠纷解决渠道。 据介绍,为进一步推动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各地法院结合本地实际,作出了很多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在南昌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派驻巡回法庭,采取“提前介入、诉调结合”的方式,实现了人民法院与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有效对接和优势互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成立了全市首个驻大型医院“医疗纠纷法官工作室”,由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法官组成专门团队,提前介入医疗纠纷,充分了解患者诉求并提供法律咨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医患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维护“健康环境” 健康的决定因素不仅仅是医疗卫生,还牵涉到环境、遗传等多种因素。据媒体报道,世界卫生组织研究发现,影响健康的因素中,环境影响占17%,远远超过了医疗服务所占的8%。 在2017年的“国家宪法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突出强调了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当天,最高人民法院还公布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个领域,对加强长江流域乃至全国其他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空气、水、土地等自然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条件。随着人民群众对干净水源、清新空气、优美环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福祉问题,良好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要素。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2016年7月,德州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大气环境质量修复。该案是新《环境保护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受理的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审结及时回应了当前社会公众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治理的关切,标志着司法领域正式打响“蓝天保卫战”。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有美好环境,才有健康中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健康,已经成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着力点。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了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纲要》将“健康环境”纳入健康中国建设的主要指标,明确提出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包括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等,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健康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依法加大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依法监督、支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人民法院坚持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为引领,全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仅为推进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畅通了公众参与环保、维护环境权益的重要途径。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373件,审结13895件,给予刑事处罚27384人;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87753件,审结151152件;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9746件,审结29232件。 在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的同时,人民法院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截至2017年4月,全国法院共设立了956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其中包括296个专门审判庭、617个合议庭和43个巡回法庭。在全国范围内,共有18个高级人民法院、149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28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依法治理餐桌污染保障“舌尖安全” 在四川成都的群光广场,一家名叫“蒸饱饱”的小店生意红火。几平方米的店面里,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悬挂在明显位置,服务员们统一着装,佩戴着帽子和口罩。“食物更加卫生,回头客自然就更多了。”店长分享了自己的“生意经”。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决定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也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防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食品市场日益繁荣,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地沟油、毒胶囊等负面事件屡见报端,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严重威胁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深切担忧。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保障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治理餐桌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使命和职责。 2013年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为依法打击、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编织了严密的刑事法网。 2014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焦点、难点作出了细化规定,为依法妥善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 2015年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该法体现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严惩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为深刻领会条文精神、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正确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严厉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切实化解食品安全治理难题,维护百姓的餐桌安全。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针对本地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在立足审判职能的基础上,坚持多措并举,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形式,形成了司法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态势。 2017年7月,一场主题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宣传周活动在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人民广场举行。来自武陟县人民法院的“食品安全志愿者服务队”现场向群众讲解了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发放了宣传彩页,并为40多名群众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 除了食品安全普法教育活动之外,各地法院不断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通过发布审判信息、庭审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积极营造司法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力争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