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2-22
星期天

《中国审判》35/36(上) 189/190 出版日期:2017-12-25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钱某等7人非法拘禁案

文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张云龙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判员 多甜甜

基本案情

2017年×月×日21时许,被告人钱某(女,17岁)与孙某(女)、周某(女)、郑某(女)、张某(女)、冯某(女)、沈某(女)及赵某(女,未满16周岁)等8人以被害人杨某说钱某坏话为由,经预谋将杨某约至公园,后带至宾馆,采取打耳光、脚踹、拽头发、表演色情节目等手段,对杨某进行殴打和侮辱,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自×月×日晚起,又将被害人杨某带至网吧、酒吧等地,持续限制其人身自由。×月×日晚,某酒吧老板见被害人脸上有伤,遂乘钱某等人不注意将其送往医院医治,杨某得以脱身。经鉴定,被害人杨某伤情构成轻微伤。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孙某、周某、郑某、张某、冯某、沈某等采用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除被告人沈某外其余6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钱某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法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孙某、周某、郑某、张某、冯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1.jpg

教育意义

这是一起发生在校园外的校园欺凌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均为在校学生(职业中专、大中专院校),因被告人钱某听说杨某说其坏话,即纠集7名同学对杨某进行侮辱和殴打,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44夜,性质非常严重,情节非常恶劣!在这44夜当中,被害人身体上遭受的伤痛和精神上受到的折磨,用什么样的文字都难以形容,被害人用多长时间才能走出惊恐屈辱的心理阴影,常人亦未能预知。本案8名参与者中,除1人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外,其余7人均被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判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无疑,他们淡忘掉这段经历,再次扬起人生之帆破浪前行也需要一定时日。而且,此案牵动被告人、被害人双方数十名近亲属,他们不得不放下手中的工作,四处奔走,为孩子们担惊受怕、寝食难安、备受煎熬。

这个案件留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1.父母应加强对孩子假期活动的监管。在放假期间,孩子们离开学校,回归家庭。由于缺乏老师监管,父母又忙于自己的工作,他们的自由度比在校期间大很多。如果父母的监管跟不上,放任孩子自由行动,就可能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数名被告人4天没有回家,完全处于无人监管的失控状态。如果父母能够实施有效监管,也许他们就没有机会参与犯罪。常言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纵使父母再忙,也不能忘了孩子,忘了把孩子带到世上应承担的责任。在假期中,父母要为孩子制定学习、生活计划,按照休闲、健康、学习、安全的原则,合理安排假期活动。父母要时刻关注孩子的行踪、行为,时刻和孩子保持联系,并要求他们按时回家,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死角,不给孩子留下犯错误甚至违法犯罪的机会。

2.要加强对孩子择友交友的教育。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学生时期,孩子们不知道哪些人可交、哪些人不可交,他们完全凭天性选择朋友,难免误入歧途、荒废学业,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青少年通常不知道怎么把握交友的尺度,判断朋友的好坏,不知道应当为朋友提供哪些帮助,有时糊里糊涂就成了别人违法犯罪的帮凶。因此,父母要多留意孩子身边的玩伴,通过孩子、学校和其他家长等渠道,多了解孩子玩伴的情况。对于品行好的玩伴要告诉孩子为什么可以和他们交往,对于品行不端的玩伴要教育孩子为什么不能和他们交往,使孩子逐渐明白择友的标准,学会独立自主地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学会判断什么人可交、什么事可做,防止因交友不慎走错路、做错事。

3.要加强对孩子基本行为规范的教育。人生在世经常与人交往,需要懂得与人交往的基本常识。如:维护他人的人格尊严、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等。此案中,8名加害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挟持其44夜不能回家,严重超出与人交往的基本规范和一般认知。这种行为不仅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和惩罚,而且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与批判。在与人交往方面,没有高深的道理,有的只是对生命的敬畏,对人的基本行为规范的遵守。建议父母劳作之余,多跟孩子谈心,让孩子时刻感受到父母的温暖,教育孩子如何做人处事,知荣辱、思进取,善待他人,拒绝冷漠。

4.思想树人在青少年健康成长中具有重要作用。人在世上没有自然和社会知识不行,没有科学知识也不行,没有崇高理想、高尚品德更不行。不论一个人的知识多渊博,如果他思想不健康、态度不端正,在工作、生活、学习中不爱国、不尊老、不友善,那么他的知识对中华民族来说就等于零,甚至是负数。本案8名参与者年龄都不大,正是汲取营养、茁壮成长的好时节,却受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动辄纠集多人进行侮辱和殴打,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这种错误的行为方式,来源于灵魂深处的错误思想。他们没有找到自己的人生目标,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活着及怎么活好,更不知道如何与同学友好相处,共同进步,以至于仅因听说被害人说其坏话,即纠集多人报复伤害。少年法庭应切实把思想树人作为少年审判的重要工作理念,在教育挽救失足孩子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大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人,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育人,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使他们在纷繁复杂、价值多元的社会中,永远不迷航不失足,永远与民族同命运,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齐发展。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