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8年3月11日下午3时52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这是共和国宪法发展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性时刻。这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各个方面。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有利于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做宪法的坚定捍卫者、忠实践行者、积极宣传者。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 文 | 海伟
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大法,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愿,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促进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思想更加统一、行动更加有力,从而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宪法新增“监察委员会”一节,必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宪法关于国家主席、副主席任职规定的修改,是健全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立法本意,切实增强宪法观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促进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矢志不渝地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连日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以各种形式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大家纷纷表示,完全赞成、衷心拥护《宪法修正案》,一定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坚决做宪法的坚定捍卫者、忠实践行者、积极宣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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