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7月14日) 文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陶凯元 尊敬的侯院长,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 家 上 午 好 !“芙蓉出水天边秀,翠黛修眉云外横。”夏日炎炎的七月,我们相聚在清新凉爽的春城,共同探讨“新时代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这样一个有意义的话题。参加今天座谈会的,不仅有著名的文学家、艺术家和崭露锋芒的法治文艺创作新秀,还有优秀的媒体代表,可谓群贤毕至,天时地利人和。首先,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周强院长,对大家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刚才,听了各位的发言,感到很有思想、很有见地,也很受启发。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0月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人民法院出版社组织的这次座谈会,既是一次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重要论述精神的会议,也是一次抓住新时代机遇,研究如何用精品法治文艺力作,彰显时代特色,讲好中国法治故事,谱写中国法治华章的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2016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繁荣法院文艺创作工作座谈会,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繁荣法院文艺创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天人民法院出版社邀请大家,集思广益,共商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和传播的方法与路径,体现了一种责任与担当。以上各位专家和代表的睿智思考和精彩演讲,为新时代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拓展了思想、开辟了新路径、提出了新的发展空间。 下面,我谈四个问题,与大家一同讨论。 第一个问题:紧紧抓住法治文艺作品创作与传播的历史新机遇 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为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提供了新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高度重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周强院长在今年2月召开的第二十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切实把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法治文艺创作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优秀的法治文艺作品能够引领全社会崇尚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的时代风貌。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艺,要举法治之旗帜、立法治之精神、建法治之家园,用优秀的法治文艺作品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用多样化的传播渠道传递中国法治好声音。 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法治文艺创作植根的沃土。公平正义是千百年来人类不懈追求的价值目标,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臻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日益增强。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人民群众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更加强烈,同时,这样的时代也更加呼唤通过优秀的法治文艺作品来传递法律知识,描绘法治生活,抒写法治情感,引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可以说,反映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心声、为人民群众所喜爱、兼具思想性与艺术性的法治文艺作品必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国家对文化产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夯实文化软实力的根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国家大力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自2007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出版基金以来,截至2017年底,共遴选资助了3300多个优秀出版项目,资助对象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的580多家出版单位。与此同时,财政部门为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和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领域,参与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总规模200亿元,首期募集达到41亿元,目前已投资新华网、人民网等数十家优秀文化企业。法治文艺无疑是国家高度重视的文化产业组成部分,我们只有搭上这趟快车,才能实现快速发展。 互联网的发展为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提供了多元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深刻指出,“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改变了文艺形态,催生了一大批新的文艺类型,也带来了文艺观念和文艺实践的深刻变化。”据工信部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我国的手机上网用户已突破11亿。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信息化革命已成为当代法治文艺发展的引擎之一,文字数码化、书籍图像化、阅读网络化为法治文艺的创作与传播提供了更加贴近群众的立体化发展空间。 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和丰富案例是法治文艺创作的资源宝库。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各类新型案件不断涌现,尤其是深受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典型案件,都可以成为文学创作的基础素材。前段时间热播的《阳光下的法庭》就是充分运用案例资源进行文艺创作的典型样本,剧中选取了环境保护、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平反冤错案件、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等案例,以艺术化的表达,展示和剖析了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建设智慧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作出的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塑造了一批具有法治理想和法治情怀的司法工作者群像,展示了法治之美和人性之善,勾画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画卷。 新时代为法治文艺创作与传播开创了全新的局面,法治文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法治文艺创作在内容、形式、传播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总结文艺创作的经验与规律,充分地发挥法治文艺作品在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个问题:坚持正确方向用精品力作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十九世纪英国最伟大的作家狄更斯在其小说《炉边蟋蟀》中曾塑造过一个颇有法律知识的诉讼当事人形象,他讲了这样一番话:“别跟我讲什么案件,一个判例的内容要比任何法学书本多得多呢。”一个普通公民能讲出法学家才能讲出来的话,反映了当时普通法系的司法制度已经深入人心。我国历史上,同样有许多优秀的法治题材文学、戏曲作品,如《赵氏孤儿》《窦娥冤》《七品芝麻官》《杨乃武与小白菜》等,因反映人民对于公平正义的质朴追求,而深受人民喜爱,流传至今。今天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如何用好的法治文艺作品助推中国的法治实践。我想,首先要弄清的一个问题,就是法治和文艺作品的关系问题,文艺作品在法治实践过程中发挥怎样的作用。法治是良法之治,即文艺作品是对真、善、美的追求。我个人以为,法治和文艺作品虽然是不同的学科体系,但二者具有内在统一性,是相辅相成的。好的法治文艺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作者的法治观念和创作时的司法制度。很多时候,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并不是通过一部抽象的法学理论著作或者一部严谨的法典,更多的是通过更为直观且易于理解的小说、戏曲,或者一部电影。从这个层面来看,文艺作品是法治传播、传承的手段,也是法治价值的宣扬者。好的法治文艺作品天然就蕴含着一种能够被人们所认可的共同的价值理念,即对正义的伸张和真善美的追求。惩恶扬善是人类心灵深处的美好愿望,也是人类对法律所寄予的厚望。如何用精品力作讲好中国法治故事、谱写中国法治华章,我想除了艺术的形式和手段外,以下几点也是必须坚持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新时代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法治文艺创作要坚守意识形态主阵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责任担当,在服务人民、造福人民中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法治正能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鲁迅说,“文艺是国民精神所发的火光,同时也是引导国民精神的前途的灯火。”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文艺在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独特作用。”优秀的法治文学作品,恰到好处地传递着法律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发挥着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作用。反映法院审判实践、法官工作生活的法院文艺作品,应当通过艺术手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因此,新时代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工作,要充分反映司法审判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生动实践,向社会传递法治精神的正能量,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生动活泼的艺术形式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扎根司法实践,回应人民关切。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指出,“社会主义文艺是人民的文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代的文艺创造。”人民性是司法的根本属性,法治文艺本质上也是人民的文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要回应人民关切与时代呼唤,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法治文艺才能找到自己的本质属性,发挥最大的正能量。新时代法治文艺创作题材要实实在在,接地气、有灵气、聚人气,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捕捉当代法治热点、焦点问题,传播法治人物正能量,讲述感人法治好故事,展现波澜壮阔的法治进程。 第三个问题:聚焦法院、法官、法庭主题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的光辉历程 用重大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案件是法治的细胞,是整个社会矛盾纠纷的缩影,法庭上的激烈争辩、悲欢离合上演着人世间斑斓的百态,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故事性。近几年法院审理的于欢案、聂树斌案、乔丹案、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以及正在审理的顾雏军案等都产生了极大影响,尤其是于欢案的二审前后更是成为了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于欢案的审理既体现了法律的尺度,又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融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推进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事件。这些蕴含巨大法治价值的典型案例,都可以成为法治文艺创作的优秀素材。目前正在热映的电影《我不是药神》,票房突破20亿,电影的原型即是发生在湖南沅江的陆某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被观众称为“国产良心剧”,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讨论。 关注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司法改革进程中的一系列重大措施都是法治文艺创作的重大历史题材。人民法院开展的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等一系列司法改革都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促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推进了人民司法的进程。其中,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涉及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更是影响深远。以庭审为中心,充分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使庭审发挥了决定性作用。这一改革措施在纠正冤错案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这些都可以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反映出来。 关注优秀法官事迹。法官队伍中有一大批默默奉献、忘我工作的好法官。邹碧华、黄志丽、郭兴利、阿布列林、方金刚等先进典型是他们的代表,他们是新时期公正司法的践行者、司法改革的燃灯者、司法为民的奉献者,他们用忠诚乃至生命筑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电影《邹碧华》已上映一段时间,他的感人事迹给法律人乃至全社会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习近平总书记6月25日给新近入党的电影表演艺术家牛犇写信,勉励他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继续在从艺做人上为广大文艺工作者作表率。同时,也高度凝练地提出新时代文艺工作者要“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这一崇高目标和重要标准,深刻回答新时代文艺工作者应该走什么样的人生之路、艺术之路这一重大命题。牛犇在接受采访时讲到:“前不久,我和我们上影演员剧团团长佟瑞欣一起拍了电影《邹碧华》。邹碧华是一个真正的党员,事迹十分感人。我就觉得,我不是党员,但我应该努力,奔赴这个目标,成为一名真正的党员。”这就是先进典型和优秀作品对人的巨大鼓舞作用。 呈现精彩激烈的庭审活动。庭审是审判活动的精华浓缩。激烈的对抗性与情感冲突,是法治文艺作品吸引读者和观众目光的天然优势资源。庭审中的矛盾冲突是司法活动与大众生活的联结,很多案件背后的故事精彩纷呈,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从薄熙来案、快播案、顾雏军案、迪奥尔公司案的庭审直播受到亿万人民密切关注的现象来看,人民对于沐浴法治阳光、亲历法治进步的渴望,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强烈。优秀的文艺作品能恰到好处地表现出法治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并且因其艺术张力和浅显易懂的方式而更易于为大众所理解和接受,相比于艰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著作,引人入胜的文艺作品更容易获得普通民众的理解与认同。 法治文艺创作要重视“讲故事”的力量。深刻的道理要通过讲故事来打动人心、说服人,讲好故事,事半功倍。美国著名大法官波斯纳对于法律有一种执着的追求,他认为法学应当使外行人也感兴趣。文以载道,把深刻的思想、抽象的道理,转化成鲜活的故事、生动的文艺作品,既接地气,又能让道理入耳入脑入心。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有言,“境界大小,不关优劣。”法治故事既可大处落笔,又可小处着墨。法治文艺作品不仅能从波澜壮阔的人民司法事业中体现格局,也能从一人、一事、一案的细腻传神描绘中生出境界。只要是源于真、善、美,源于生活中的所思所想,都能引起共鸣。因此,要充分挖掘人民法院这座资源宝库,既要有意向宏大、格局开阔的作品抒怀名义,又要有视点集中、情感细腻的作品直抵人心。 第四个问题:树立合作、精品、创新意识 共同推动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和传播 树立合作意识,促进融合发展,探索建立法治文艺创作、传播的长效机制。一个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诞生,是法律与艺术的完美结合,是多方合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尤其是视频类法治文艺作品,是一项综合的艺术,从创作、编剧、拍摄,到剪辑、宣传、营销等每一个环节,都是法律要素、技术要素和艺术要素的有机融合。此次座谈会的召开,为我们探索建立合作的长效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效机制的建立,需要我们相互配合、共同维护。要以合作的方式,搭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制作、传播等各方主体共同交流互动的平台,促进互融互通,相互提升。要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培训方式,培养高水平的法治文艺创作团队。要不定期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法院、法庭,审判一线,了解司法实践,为他们创作法治文艺作品提供有利条件。 树立精品意识,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法治文艺精品力作。以往的法治题材文艺作品数量不少,但吸引人、感染人、打动人的“精品”并不多见。而只有真正深入人的精神世界、触及人的灵魂、引起人思想共鸣的精品力作才能代表法治文艺创作的发展水平。这就要求我们文艺工作者要深化对司法本质和文艺创作规律的认识。深入理解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深入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与流程规范,创作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法治文艺精品力作。努力做到“笼天地于形内,挫万物于笔端”。法治文艺创作要以传世之精品佳作为目标,一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深入司法实践,摒除浮躁之心,在细节上精益求精,确保专业和严谨。二要始终把精品意识贯穿创作全过程。案件的事实是跌宕的,法律是严谨且富有张力的,法治文艺作品既要经得起专业的评判,又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法治文艺作品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上的期待和要求。三要用新时代的艺术手法,创作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审美的作品。只有用心创作出来的精品力作才能感染人、触动人,燃起司法工作者心中的职业激情,唤起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也方能实现法治文艺创作的初心。 树立创新意识,创新是法治文艺作品的生命,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不断创新法治文艺作品的主题与内容,彰显时代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司法实践,从创作源头入手,多侧面、多角度、多方位深入挖掘感染人、教育人的法治文化主题,不断拓宽法治文艺的选题方向。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打造网络法治文学、影视剧、微视频、微动漫,不断创新法治文艺作品的形式,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要把创新贯穿到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传播的全过程,不断探索适应互联网时代文化市场的新体制、新机制。打造专门从事法治文艺创作的工作室,支持文化影视公司加大对法治文艺作品的投入力度,创新法治文艺作品的市场投送方式。要把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转化到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中去,用不同的艺术形式,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 用好新媒体传播渠道,增强法治文艺作品传播力、影响力。开放共享的“互联网+”时代,“法治文化+新媒体”融文字、视觉、听觉于一体,在宣传法治教育、促进法治文艺作品传播等方面释放出“乘法效应”。新时代法治文艺作品的传播,要在利用传统普法平台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技术,形成高效、互联、互通、互动的法治新媒体宣传矩阵,拓宽法治文艺作品的传播渠道,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人民法院出版社作为出版单位,要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加强与包括此次参会代表在内的各界朋友的合作,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等形式集思广益,培育储备创作力量,邀请创作者到法院深度体验生活,并提供法律专家团队,组成艺术家与法学家充分融合的创作团队,保证作品的高水准,为法治文艺创作提供一流的条件,吸引一流的人才,创作一流的作品。重视权威媒体的作用,拓展纸质媒介与数字媒体融合的出版新方式、新途径,促进传统法治文艺与网络法治文艺的创新性融合,促进文艺作品形式的多样性。 各位来宾、同志们,如先贤孟子所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人民群众创作优秀的法治文艺作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文艺工作者的重要使命。让我们共同努力,用我们的思想与情怀、笔墨与镜头,以优秀文艺作品记录我们这个伟大时代的法治进程,为推动法治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倾注我们的一往情深,奉献我们的无穷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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