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宫雪 >>3月1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左)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 摄影 宫雪 3月1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出席。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亮相人大记者会,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这三年,我们的执行案款同比增加了71.2%。”刘贵祥指出,执行难问题成因复杂,在攻坚执行难过程中,人民法院构建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清理了一大批历史积案,大力推进执行模式变革,加大执行规范化建设,尤其通过信息化手段和制度创新,破解了“查人找物难”“打击规避执行难”“财产变现难”“执行管理难”四大难题。 法院攻坚执行,状态是否可持续?“执行难”是否会卷土重来? “肯定不会!”刘贵祥给出了坚定的回答。刘贵祥表示,这三年时间,人民法院对几十年的执行案件进行了一次统盘清查,卸下了沉重的历史包袱,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循环。另外,这次攻坚执行难坚持标本兼治,重视“铺路架桥”,一边清理积案,一边坚持长效机制建设,不可能回到原来的状态。 有记者对曝光“老赖”时如何处理曝光和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提出疑问。葛晓燕表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公民的隐私保护,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和隐私保护之间并不矛盾。例如江西“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具有公开曝光、联合惩戒、在线举报、自我监督等多项功能。实践证明,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对于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和解决执行难起到了非常好的推进作用。 关于农民工讨薪等社会关注的涉民生案件,吴偕林用“民生无小事”来总结此类案件的执行。例如福建法院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赔偿等民生案件的执行,实行“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 对于陷入债务危机的企业,如何处理善意执行与加大执行力度之间的矛盾?刘贵祥表示,执行人员要从意识上树立对公权力的审慎性和谦抑性。一方面,对“老赖”绝不姑息;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采取执行和解的办法,有效利用执行和破产制度的衔接,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