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朱嵘 唐志容 为解决新收执行案件与程序终结执行老案交叉管理所造成的执行连贯性不强、执行效率不高等问题,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自2013年开始,借鉴金融机构“剥离不良资产”的做法,以终本案件单独、动态管理为方向,对终本案件的管理机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赣榆法院执行局专门成立终本管理科,把终本案件从原执行员手中剥离出来,集中交由终本管理科单独管理。终本管理科还负责对全局终本结案的审核,通过内部权力制约,严格掌控终本案件的结案标准。赣榆法院为此研发了终本案件信息管理软件,与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接,可定期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自动查询,一旦发现财产,立即提示案件管理人启动恢复执行程序,从而使终本案件实现了“动态管理”。 赣榆法院的创新举措,受到了江苏高院的高度重视。江苏高院在总结“赣榆经验”的基础上,于2015年12月17日下发了《关于依法正确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加强终本案件单独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以终本方式结案的实质标准和程序要求,强化了终本结案后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的跟进措施,并推行“全景式”终本裁定书。《意见》要求全面推行终本案件单独管理和动态管理。执行法院确定专门人员对已结终本案件进行单独管理。终本案件结案后,执行法院依职权每6个月主动、集中对涉案被执行人的财产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一次调查,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及时恢复执行。 结合推行终本案件管理新机制的实践需要,江苏高院还在全省法院执行指挥平台中,单独开发了终本案件管理系统,在赣榆法院软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功能。一是实行分类管理。通过该系统可以对所有终本案件按照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所在地域、案件性质、终本原因、未结标的额大小等进行查询。二是实行动态查询。终本案件管理系统与查控系统对接,由系统控制定期自动进行查询。执行法院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自动查询的时间间隔和金额起点。三是实现关联案件筛查。通过筛查,对由于标的物重复查封等原因形成“执行僵局”的案件实行集中统一指定执行,对已经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引导进入破产程序。目前全省已有61.15万件案件录入了终本案件管理系统。 终本案件单独动态管理新机制科学整合了执行资源,使执行工作效率和质量大为提高,为更有效和高效地甄别无财产可执行案件创造了条件,更好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今年1-5月江苏法院执结案件125075件,较去年同期上升24.23%,再创历史新高。而有关终本案件的投诉则越来越少,这其中终本案件单独动态管理新机制的推行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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