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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7.04/05 158 出版日期: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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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法官构筑法治的栅栏

文 |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冉小毅

    “司法的权 威就是法治的权威,尊重司法就是尊重法治权威。保护法官依法履职,就是推进法治文明的发展。”

     在人们围绕退休法官傅明生遇害事件探讨如何保护法官时,在人们对如何杜绝挥向法官的匕首拭目以待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实施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旗帜鲜明地对近年来连续发生的伤害法官的行为亮明了法治推动者和践行者应有的态度,对围绕侮辱、伤害法官事件而发酵的网络舆论注入了科学有效的“消炎药”和“冷静剂”,为全国四级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践行司法为民构筑了自上而下的法治栅栏。

法令所以导民也

    《办法》为引导民众应运而生。近年来,由于一些当事人的法治观念淡薄,在诉求不能被支持、一些违法的切身“利益”不能被法律保护时,转而对法官谩骂、恐吓、威胁、侮辱,甚至残害法官的生命。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甚至执行完毕,对法官的伤害行为在每个阶段都咄咄逼人;从法官上班到下班,甚至到法官退休,伤害在每个时候都无孔不入;从法官办公室到法院门口,从法官回家路上再到家里,处处都有案件发生。拉横幅、喊口号,聚众喧闹、散发材料,到法院门口围攻静坐、招揽观众,通过网络和自媒体歪曲事实、捏造谎言,侮辱法官人格尊严、肆意诋毁法院工作,这些现象屡见不鲜,更有所谓“网络公知”动辄套用域外思潮,歪曲事实,公然攻击法官公正司法,阻挠司法体制改革。这些行为既影响了办案人员的职业尊荣,又严重破坏了法治生态。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保护法官的现实需求,通过一系列规定,明确了及时、从严惩治藐视法庭、妨碍司法、暴力抗法,以及伤害、侮辱、诬告陷害法官及其亲属等行为,明确规定了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审判区域的安全设备和人员配置。对保护法官安全提供了全面具体有效的保障措施。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公正

    《办法》符合法官形成内心确信的公正需求。司法乃国家事权,法官审理案件需要对社会纠纷作出终局裁决,需要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形成内心确信,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的基本要求。这就要确保法官在办案时远离案外其他任何因素的不当干扰。虽然中央出台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相关规定,但现实中,干预司法的行为还是屡禁不止。《办法》以设置制度的“防火墙”和“高压线”、为一线司法人员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为目的,明确提出了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明确规定了法官履行职责非经法官惩戒委员会听证和审议,不受错案追究,并对法官权利受到损害的权利救济途径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法官心无旁骛、专注从容地做好审判工作,彻底消除不当干预,亮明了制度的底线。

    法治,既是规则之治,也是程序之治。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不仅要求司法案件的结果公正,更需要社会各界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合理解决纠纷。法官,既是普通的老百姓,又是公平与正义的主持者,更是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持者和践行者。《办法》的实施为法官履职环境的改善设定了蓝图,坚定了法官们坚守职业的决心和信心,继续努力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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