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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星期六

《中国审判》34 188 出版日期: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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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律师的 刑事辩护中享有更多获得感

文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王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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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宪法性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并对“辩护”作出了专门规定。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中重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

律师刑事辩护权来自于当事人的委托,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辩护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对于被指控人辩护权的行使、对于刑事法治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刑辩律师的职责就在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这既有利于司法机关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又有利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只有30%左右,这意味着约70%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辩护。这种状况影响和制约着公民辩护权乃至司法人权保障的充分实现。

在这样的背景下,司法部明确提出了“推动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改革主张。

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完善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对于充分发挥刑辩律师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7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迈出了推动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的第一步。试点工作的开展,势必极大地推动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向纵深发展。

《试点办法》的制订和试点工作的开展,是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目前刑事法律援助的法定范围主要限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五种对象,《试点办法》拓展了现行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对于不属于法定法律援助范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分为两种不同情况向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一种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二审案件及再审案件,另一种是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这样就在刑事审判阶段实现了律师辩护的全覆盖。

随着时机和条件的成熟,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还将会扩展到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贯穿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实现最彻底的覆盖。

《试点办法》的制订和试点工作的开展,也为律师行业特别是刑辩律师带来了特殊的发展机遇。刑事辩护的重要意义,决定了刑辩律师特殊的职业价值。刑辩律师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根本性权益。《试点办法》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刑事辩护律师库,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鼓励和支持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人民法院应当重视律师辩护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作出有针对性的分析,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等,这将为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营造良好的职业环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让人民群众在律师刑事辩护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这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部分。

律师协会将认真贯彻实施《试点办法》,努力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是加大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的执业权利保障力度。律师协会将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畅通律师维护执业权利救济渠道,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护等方面的执业权利,最大程度上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

二是在解决律师辩护“量”的同时,不断提高律师辩护质量。建立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制定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标准,强化律师事务所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指导责任,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管理。三是大力提升刑事辩护律师行业服务水准。研究探索建立专门的刑事辩护律师行业组织,加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建设,推进刑事辩护律师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

四是推动落实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争取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保障,不断提高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的办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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