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孙兵 常非凡 图 | 刘川 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最直接的“获得感”就是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省是中央确定的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2015年,吉林法院全面完成了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现有员额法官2942人。 在解决了“人”的问题基础上,新一届吉林高院党组抓牢司法责任制这一司法改革的“牛鼻子”,聚焦“权”“责”,破局开路,切实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制度先行 巩固司法改革成果 过去,法官办案实行审批制,行政化色彩较浓,法官承办案件后,需要层层上报签发裁判文书。现在,审判权回归本位,完全放权于法官、合议庭。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为进一步规范合议庭工作程序,吉林高院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规则》,明确了合议庭9项职责,院庭长不再签署非本人参与办理案件的裁判文书。2 017年,吉林法院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占比达到99.08%。“ 放权要彻底,但也不能放任。”吉林高院聚焦审判权运行“源头”,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逐一明确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审判职责。《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责任制暂行规定》明确了鉴别错案的范围,有效压实了法官审判责任,实现权责统一。 司法改革实现了院庭长的“角色回归”,吉林高院通过制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案工作规则》《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院庭长审判职责,通过院庭长带头审理案件,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2017年,吉林法院379名入额院领导受理案件16530件,结案15244件,结案率高于全省法院结案率1.07个百分点。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审委会工作,有效强化了审委会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加强监督指导等方面的作用。2017年,吉林法院审委会研讨案件数量同比减少65.74%。 强化管理 司法责任落地有声 科学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和推进审判责任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考核工作机制则是对工作推进和落实成效的有效检验。 吉林高院通过对全省法院工作进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科学测算2017年度案件基数、确定承办法官总数、办案指标调整幅度等,以民商事审判为突破口,打破现行民商事案件以审级为主的承办分配机制,推行民商事案件主要以案由为主、不分审级、新型的、更加专业化的承办分配新机制,推行三人标配模式,并组建了15个民商事审判专业化合议庭,拟定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向各审判业务部门下达审判指标及审判工作任务书。 在做好高院机关审判绩效考核工作的同时,吉林高院对全省法院实行审判绩效考核,研究拟定了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指标、生效案件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指标、司法透明度测评指标等15项审判绩效指标,切实发挥了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以绩效促实效,以考核促落实。 “得数据者得未来。”吉林高院从基础审判数据统计分析入手,对重点单项工作以表格化形成台账。每季度制作发布13个单项统计表及专项分析报告,为全省法院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审判一线提供数据参考。 提升质效 增强群众“获得感”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案件质量不仅事关涉诉当事人切身利益,更直接关系着司法权威、社会公平正义。 2017年,吉林高院探索推进了覆盖全省法院的“三同步”评查,即高院、各中院、各基层法院同步评查;上网裁判文书、重点案件、优秀裁判文书同步评查;评查、整改、问责同步进行。 吉林高院通过开展全省法院重点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活动,共评查再审改判案件240件,逐案撰写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对不合格案件予以整改。开展全省法院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评查专项活动,共评查裁判文书15692份,及时发现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整改。 司法改革以来,吉林法院法官办案主动性、积极性逐渐凸显,办案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审判效率进一步提升。2017年,吉林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52. 3天,同比减少23. 4天。 深化公开 公平正义透明可见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吉林高院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打造没有“围墙”的法院。 吉林高院开展了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即依法符合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100%公开”、依法符合不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10 0%公示”。2017年,吉林法院累计公开已生效裁判文书1328845篇,公示不上网文书信息247758篇。 吉林高院积极创新公开载体,要求全省法院在重要流程节点以短信提醒方式主动推送审判流程信息,诉讼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也可随时随地查询案件进展情况。2017年,吉林法院公开各类案件信息277681件,累计推送22357条涉及案件审判流程信息的短信。吉林高院不断推进庭审公开工作,2017年,吉林法院共累计直播各类案件24579件,观看次数17560773次。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公布的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显示,吉林高院在81家法院排名中跻身三强,在31家高院排名中位居第1位。长春中院、吉林中院在49家中院排名中分列第4位和第5位。 2017年,吉林法院不断推动制度创新,改革共识日益凝聚,改革成效逐步显现,队伍活力不断迸发。2018年,吉林法院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严格按照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配套措施,狠抓巡察落实,让司法改革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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