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文 本刊记者 张春波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民法院的工作产生了不少新变化,司法公开的方式更是不断被革新。就有关问题,本刊近期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中国审判》:进入“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对于各领域、行业的重要性越发凸显。那么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大数据的意义是什么?法院如何运用大数据以服务审判工作? 孙军工: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都在1万件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每年均超过1000万件。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形成了海量的审判执行工作信息。 对于人民法院来说,这些司法“大数据”的重点并不是对数据的传输、收集、储存,而是重在对数据的分析挖掘,借助大数据分析揭示特定类型案件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今后一段时间的审判工作发展趋势作出预判,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推进司法公开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这三大平台都是司法大数据平台,直接服务于司法决策并对公众开放查询。以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为例,全国法院进一步加大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力度,除云南、西藏、新疆和兵团之外,其他28个省、市、自治区均已实现辖区内三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公布,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裁判文书网。截至目前,全国四级法院已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752万余份。 当前,社会公众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裁判文书非常方便。只要输入查询关键词或者案号,就可以查询相应的裁判文书。这些裁判文书,都是“原生态”审判、执行工作信息。考虑到移动互联网时代受众碎片化的阅读习惯,且手机终端不便于阅读裁判文书,可以对已经公开的裁判文书信息进行技术性筛选。比如通过对三年来赡养纠纷类案件的分析发现,赡养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状态,增长率保持在10%左右。一线城市赡养纠纷明显高于二线及三线城市。赡养纠纷类案件中,除父母状告子女外,养父母状告子女的赡养纠纷占据最大比例,达到非父母子女赡养纠纷案件总数的63.2%。这种通过大数据分析解读,然后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发布司法信息的做法,有利于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向纵深推进,更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信息知情需求。 《中国审判》:周强院长提出“要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司法公开新途径”,请问“互联网+”给司法公开和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带来哪些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哪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社会效果如何? 孙军工:“互联网+”思维对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而言,就是要借助互联网,用人民群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的各种方式精准传递司法信息,通过网络架起和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扑面而来的形势下,法院新闻人应当始终站在时代前沿思考问题。 首先,应当认识到“互联网+”思维正在给司法公开工作带来一场革命。从理念到实践,“互联网+”思维激活了公民的知情、参与、表达、监督意识,必将带来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深刻变化。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始终坚持“内容为王,用户至上”原则,把法院依法能够公开的信息以广大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出去,这是在互联网时代践行群众路线的鲜明体现。其次,应当认识到“互联网+”思维给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带来的严峻挑战。“互联网+”时代倒逼人民法院进一步改进信息传播方式,提升话语表达能力,提高司法公开水平。再次,应当满怀信心地看到“互联网+”思维对做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带来的巨大机遇。“互联网+”时代为实现司法信息的精准化、定制化、分众化传播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舞台。法院新闻人应当顺势而为,充分借助微博、微信、二维码、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手段直接服务受众,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需求。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运用“互联网+”开展新闻宣传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 一是借鉴“O2O”营销理念提升司法信息传播效果。2015年2月27日,中国法院手机电视APP开通上线,这是世界上第一个运用于移动互联网领域的法院手机电视,依靠网络开启了司法信息传播的创客时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以“中国法院手机电视APP”为依托,邀请众多业内外权威人士制作法院电视访谈节目。这些节目同时还为其他媒体提供并网并机直播的便利,这种通过新媒体吸引受众,并由传统媒体跟进进行深入解读,再由全网进行多角度传播的模式,有利于线上线下有机联动,推动信息传播效果融合提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是运用媒体融合发展成果形成强大宣传声势。最高人民法院与腾讯、搜狐等商业网站共同策划,在“两会”的关键节点,搜狐网推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精华版》;腾讯网第一时间播出《一分钟说两会:最高法的新常态暖暖哒》动画片;在周强院长作工作报告当天,协调《人民日报》客户端第一时间推出《50句话带你读懂最高法工作报告》;协调《光明日报》制作了《小明带你读懂数字里的司法公正》等易于在微信上传播的融媒体产品。这些新媒体产品当天全网点击量超过1000万次。 三是借助分众化传播模式实现精确传播效果。移动互联时代,最关键的信息传输终端是手机。为做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提前制作了12个易于在微信分享的H5动图,分别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阐释工作报告中八个方面的主要工作和今年的工作安排。3月12日上午,根据周强院长作工作报告的篇章顺序逐次将12个H5动图通过微信群传递给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第一时间解读报告内容,受到普遍好评。 四是打造移动互联时代“3+1+N”法院宣传工作新常态。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开创以三大平台建设为基础,以新闻发布例会制度为抓手,通过提升中国法院手机电视台影响力、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二维码矩阵”等多项公开新举措,形成移动互联网时代人民法院“3+1+N”新闻宣传工作新常态。 《中国审判》:如今,各级人民法院多数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如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其未来良性运行?对于部分法官个人实名的微博、微信公众号,您如何看待? 孙军工:近年来,全国法院努力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需求,切实加强法院新媒体建设。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建成“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即时发布重大案件审判执行信息,方便群众通过新媒体了解审判执行工作。目前,全国已有3260个法院开通了官方微博,达到全国法院的93%以上。早在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法院微博管理问题下发过通知,要求开设官方微博的法院要确定微博的日常管理部门,明确管理权限,并提供必要的物质装备和工作条件。 在加强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的保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全体干警对新媒体的认识,鼓励法院干警为新媒体提供丰富生动的新闻素材,对新媒体的发展予以充分支持和配合。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新媒体发布能力和水平。要对新媒体发布、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和使命意识;要加强队伍建设,为相关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提供培训、经验交流的机会,提高其文字水平、相关软件的操作技能和组织策划等能力。三是充分发挥上级法院对辖区法院新媒体工作的指导作用。各高、中级法院要加强对辖区法院新媒体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通过定期情况通报等形式,掌握辖区法院新媒体建设运营情况,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做法,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随着法院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发展壮大,部分法官以实名注册了微博、微信公众号,其中有不少个人实名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独到、解读角度新颖,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但是,法官实名微博、微信账号系基于官方身份注册,属于法院工作人员职务账号。这些账号发布的内容,应该是与本职工作相关并可以公开的公务信息,不能发布与本职无关、不符合职务身份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 《中国审判》:薄熙来案的微博直播引发了公众的一致“叫好声”,在这之前是否有过担心?对于哪些案件应该以新媒体方式直播?选择的标准是什么?直播大要案审理是否会常态化?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孙军工: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公开是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采取包括微博直播在内的各种媒体传播形式向社会传递司法信息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对于山东济南中院完整、充分、全面、及时地通过微博直播薄熙来案的庭审信息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充分认可。 近年来,新媒体直播大要案审理已经成为常态。人民法院对于采用新媒体方式直播案件选择的唯一标准就是法律的规定和受众的需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只要不属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只要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需求,就应该采取包括微博直播在内的各种媒体传播样式传递庭审信息。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属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也应该以适当的方式释放可以公开的信息。比如北京海淀法院审理的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尽管该案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审理,但海淀法院依然采取了微博直播、新闻通报会等形式依法公开了程序性信息和判决结果等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 《中国审判》:人民法院在积极建设新媒体的同时,应该也有关注到新媒体领域偶发的与法院相关的“舆情危机”,其中真假信息混杂。您如何理解新时期的舆论监督和舆情应对工作? 孙军工:近年来,随着新科技革命浪潮的迅猛冲击,传统的新闻传播格局已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互联网思维”“大数据理念”“移动化传播”“社交化传播”成为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基本工作理念,新闻产品的内容与结构、传播终端的形态与功能、社会公众的心理与习惯,都在以常人难以想象的速度发生剧变,新兴的媒体样态与传播手段层出不穷,这对司法信息传播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人民法院欢迎新闻媒体通过舆论监督的方式指出法院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有利于人民法院改进和提升工作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这个态度是鲜明的,也是一贯的。早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今年2月底,一篇反映贵州一起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请人王元松在最高人民法院遭遇“立案难”的文章在网上流传,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微博、微信作出回应,表明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态度。周强院长亲自到立案庭进行现场办公,要求规范完善诉讼服务工作,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这种从线上积极回应到线下实体处置的过程,既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接受舆论监督问题上的鲜明立场,同时也在传递着司法公开和司法为民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