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解读 文、图 卫建萍 陈凤 提交诉状、递交证据材料、申请调查令、阅卷,甚至交换证据和调解⋯⋯这些曾经需要律师往返奔波的工作,如今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即可实现。 这得益于今年1月5日起正式启用的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这一平台是全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全程在线直接立案的网络平台,是全国法院第一家为律师量身定做的、涉及诉讼审判执行全过程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如今,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正在不断对外辐射,有望惠及其他地区更大范围的律师群体。 五类服务便利律师工作 首创“庭审排期自动避让” “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为破解这些难题,2014年1月,上海高院成功推出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一年后,又再次建成了全市法院统一的律师服务平台,以积极回应律师和当事人的诉讼服务需求。 “律师在诉讼参与人中占很大的比重,据我们初步统计,上海法院受理的案件中,40%左右有诉讼代理人。”上海高院信息管理处处长曹红星表示,这意味着这个平台至少让40%案件的当事人享受到了服务的便捷高效。 笔者打开网页,进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点击导航栏最右侧的“诉讼服务”板块即看到“律师服务平台”,在这个页面上输入相关账号、密码后即可登录。 目前,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主要提供5大类服务,共计24项功能。一是网上立案。律师通过平台提交诉讼材料,经立案法官审查合格后直接立案,并产生缴费通知,利用平台提供的“上海付费通”接口实现网上支付诉讼费,与窗口现场立案具备同等效用。二是网上办理。律师可通过平台提交代理词、递交或补充案件证据或手续材料,申请延期开庭、诉讼保全等事项,并能交换证据、网上送达各类文书和通知,办理网上阅卷等事务。三是网上沟通。律师可通过平台联系立案法官、审理法官、执行法官,还能提交留言、反映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进行投诉与建议。四是网上辅助。平台为律师提供法律法规、审判等相关业务文件,并推送关联案件信息、诉讼文书模板、诉讼指南等内容以辅助律师办案。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庭审排期自动避让功能”在全国属首创,当律师将代理手续上传至平台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将自动识别该名律师在上海法院代理的所有案件,对其开庭日期实行自动避让。五是网上评价。通过法官与律师的双向评价,实现相互监督。 据统计,自2014年12月2日试运行至2015年5月21日,律师平台累计访问达25万余人次,1164家律师事务所的6500名律师成为受惠者。 立案全环节网上完成 真正实现网上立案 笔者注意到,以往的网上立案基本停留在“网上立案审查”阶段,当事人或律师必须前往法院立案窗口领取案号和缴纳相关费用。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开通后,律师可以在网上进行材料提交、缴纳诉讼费、获取案号等“一条龙”程序,并可通过网络进行案件诉讼费的缴纳,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完成立案”。 “缴费是关键环节,没有缴费就无法真正立案,也就没有案号、排期,但网上缴费的环节并不容易打通。”曹红星介绍说,因为网上支付需要获得相应的权证,而且法院的诉讼费用归于国库,上海对接的是农业银行,这中间有很多程序需要衔接。“当时邹碧华副院长主持这项工作,前后找银行和相关部门开了3次协调会、3次座谈会,寻求突破口,最终才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网上立案。” 虽然立案需要在网站上输入信息,还是占用了一定的工作量,但带来的方便是律师不用再来回奔波,原来立案可能要交材料,要沟通,现在键对键操作节约了很多时间。而且初次完整录入,日后办理案件时,信息可以自动呈现,任何变更通知都可以在网上看到,真正做到了全程留痕。 曹竹平是上海市尔立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有4年多从业经历的他已经非常习惯使用律师服务平台。“比如我之前在网上立的一个执行案件,过程很简单,我是申请人,执行人有债权标的,当事人双方输进去,执行申请书就自动生成,还可以打印下来给当事人看。进入系统之后,就给我一个流水号,对我来说就有了凭据。”曹竹平告诉记者,这个案件他只花了半个小时就成功立案。 依托网上立案带来的便利,律师也可以不断调整优化自己的工作资源,“在律师事务所,很多像立案这类的事务性工作是由律师助理或者实习生承担的,但他们没有律师资格,所以不能去法院立案,就只有律师自己去。”曹竹平说道,“现在有了网上立案系统,只要会操作计算机,有律师的密码就能进入系统,这样有利于律师合理调配资源。” 据统计,自试运行至2015年5月21日,律师平台累计网上立案达1271件。 笔者获悉,目前,上海法院正尝试在律师服务平台上添加一个新的功能:网上立案预约。律师可以通过网络途径与法院立案部门就来院立案时间进行预约,在约定的时间到达立案大厅便可直接办理立案相关手续。这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上海法院为应对立案工作量的增加所作出的又一大创新,在开展网上立案的同时,也为律师提供了一个新的立案渠道。 让律师受尊重 助力构建法律共同体 为保证律师服务平台的有序运转,目前该平台由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与管理。 平台自正式运行至今,上海高院仍在对平台的技术性能、操作方便性不断改进和完善,努力打造一个与时俱进、切实满足律师需求的平台。上海高院立案庭副庭长兼12368诉讼服务平台管理办公室主任罗健豪坦言:“由于还有许多技术上、协调上的问题需要克服,所以平台还有一些功能不够完善,我们会多学习借鉴一些律师事务所开发的服务律师信息化系统,使这个平台越做越好,让律师受尊重地执业,与法院依法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上海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谭芳认为:“这个平台不仅仅是方便律师来做好案子,更重要的是推动法官与律师之间形成共识。我们虽然在大学里学同样的教科书,但身处不同角色中,对一件事情的认识有时是不同的。现在平台的资源共享可以将法官、律师局限的思维扩展,用案件的资料库来完善彼此的认识,这是非常有意义的。” “我国诉 讼法规定了‘两便原则’,既方便当事人诉讼,也要方便法院审理案件,其中方便当事人诉讼应当包含方便律师依法行使诉讼代理权或辩护权。”提及未来上海法院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罗健豪信心满满,“现在是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也是法院的分内职责,我们将尽量运用现代科技,不断创新司法为民的服务形式,根据诉讼主体和社会公众不同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相应的诉讼服务,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黄绮曾说:“律师是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法律共同体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但这个平台让法律共同体的概念具象化,意义非常重大,我们都感到上海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希望这个平台以后可以惠及整个律师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