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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5.11 117 出版日期: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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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记录走上“信息高速公路”

浙江“试水”以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笔录改革

文 孟焕良 图 葛东方

    “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结束后当场刻录录音录像U盘,由当事人签字封存⋯⋯”小郭是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自2006年以来平均每年要速记200多件案子,遇上复杂的案子开庭速记一天,打字打到手酸是常有的事。然而在近期的一次庭审中,小郭却来了个“华丽转身”——在宣读完法庭纪律后,她就离开固定位置,不再参加速记。

    2014年8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充分依托信息化解放“双手”,倒逼庭审规范高效,结合简式裁判文书推广适用,在全国首开先河探索以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庭审笔录。庭审记录改革也成为浙江法院“互联网+”改革事项的一个重要内容。

    截至今年3月,浙江全省共有51家法院开展庭审记录改革试点,试点业务庭及人民法庭近200个,试行案件9390件,当庭宣判5860件。

缘起

    庭审记录是司法审判中非常重要的证据资料和诉讼档案。对法院的书记员来说,庭审记录既是对其专业技能的最大挑战,又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

    奉化法院法官许驰秋告诉笔者,基层法院盛行一句话:“少了书记员,法院工作寸步难行。”看似调侃,却也道出了真理:书记员虽不直接参与审判,但却肩负着接待来访、庭审记录、整理案卷和协助法官等大量司法辅助性工作。尤其是在基层法院的书记员,其工作量已有超负荷之势。

    由于开庭审理中需要书记员记录的信息较多,尤其是疑难复杂案件,开庭常要连续进行几个小时,或甚至不只一次开庭。部分案件涉及到专业名词或者语速过快等多种因素都会给记录工作带来困难,书记员不得不暗示审判员重复发问,以便完整记录。有时,审判员为了书记员便于记录,也会刻意放慢语速来配合进度。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和辩护人在签字确认前还要阅读核对庭审笔录,复杂案件的庭审笔录多达几十页,待所有人核对、签字完毕需要几小时。

    传统的庭审记录方式经历了从手写记录和电脑(速录机)录入变革。现今,电脑(速录机)录入已广泛取代了手写记录。但基层法官对庭审笔录的缺陷深有体会。瑞安法院调研组提出,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出于个人目的或仅因庭审情绪等拒签笔录,扰乱正常庭后秩序,也影响了庭审记录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014年4月,浙江高院院长齐奇率团在我国港澳地区法院考察访问,对其采用数码录音来记录庭审的做法留下了深刻印象。香港法院从20年前开始,逐渐废除了庭审书面记录,转变为全面采用数码录音来记录法庭审讯。

    “由于书记员记录速度慢且不一定准确,法官和律师都自己慢慢作笔记,造成庭审时间经常拖延。”考察团成员、浙江高院行政二庭庭长危辉星至今仍记得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的介绍。

    危辉星说,当前数字化法庭在浙江省法院已较为普及,技术上无任何障碍,以庭审录音录像及相关誊本逐步取代现行的法庭书面记录在浙江具有可操作性。“在庭审记录上实行改革,由当庭记录向庭后誊录转变。90%以上案件以录音录像为凭归档,只有不到10%要上诉、有重大影响等案件需庭后誊录打印。”

    当年6月30日,浙江高院党组研究后,联络香港、澳门、台湾法院收集相关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决定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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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上午,浙江省台州市椒江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该案采用庭

审记录改革模式,全程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笔录

审理新模式:

“庭审改革+简式判决”

    “经审理,本院当庭判决,被告罗某应归还原告横河电器公司货款4万元。”2014年11月24日,慈溪法院浒山法庭张熠法官当庭宣判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如果对法院庭审熟悉的人会发现一个现象,整个法庭没有记录的书记员,而且向当事人发送的判决书内容更加简洁明了。

    慈溪法院是第一批庭审记录改革试点法院。该院选取一些拟当庭宣判的、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简单商事案件予以适用。

    张熠介绍,“这类案件数量在法院占据着较大的比重,虽然案情简单,但以往由于不加区分地对裁判文书适用统一格式,无论双方是否有争议,都需对双方的诉辩和证据予以长篇大论,导致有限的司法资源被平均分配,主审人或合议庭虽已经有裁判结果,但因案件量大,不能及时撰写裁判文书。”张熠说,“对当事人而言,一方面简单案件判决冗长且晦涩难懂,另一方面又不能及时拿到判决书,使得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产生误解。”

    就庭审过程而言,庭审改革模式出台详细的实施方案,对于在适用范围内的案件,庭审过程中以录音录像为凭,大大加快庭审节奏,也使得庭审记录更加客观真实。在适用“庭审改革+简式判决”审理模式审理案件时,承办法官都会对当事人告知相关事项,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个事实较为清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庭审过程只需要短短10分钟左右,比以往的动辄半小时以上快了许多。在法官办公室笔者看到,庭审结束后5分钟,一份简式判决书已拟好,正在申请电子签章。“自从采用该模式审理案件以来,我耗费的时间比以前缩短将近三分之一,而且很快能够拟好判决书,整个流程较之以往顺畅多了。”

    瑞安法院也是第一批试点法院之一,该院首先在刑事审判庭试行庭审录音录像改革,适用范围也暂限于刑事简易案件,截至2014年12月底已累计记录案件400余件,没有一件出现问题,庭审平均时长大幅缩短,誊录方便快捷,庭审节奏明显加快。 

“以审判为中心”的“蝴蝶效应”

    “现在开庭”。5月12日上午9点20分,在衢江法院7号法庭,随着审判长刘俊健的“开庭”提示后,原告熊某诉被告阳光车险和徐某的赔偿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今天我们开庭不需要书记员,而是采用高清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庭审。各位,务必认真参与庭审,正确表达意志,在音像记录中留下真实的自我。”审判长解释,代替书记员的是悬挂在天花板上的5个高清摄像头和每个人面前具有实时录音存储功能的话筒。

    刘俊健曾经当过3年书记员,他清晰地感受到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带来的变化。“采用高清录音录像设备后,解放了书记员,对审判长的要求就更高了。”刘俊健说,现在每次庭审前,他需要对案子做更加充分的准备,而不像以往依赖书记员的记录,庭后要尽快写出法律文书,及时裁判。

    高清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庭审,能真实再现庭审全过程,包括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一言一行,甚至连每一个细微的表情也能够再现出来。因此,每位诉讼参与人都会顾及录音录像而更加自觉负责任地参加庭审,表现为神情投入、言辞严谨、表述认真。

    庭审记录改革最初的出发点是为书记员减负,但后来在各试点法院开始“实转”以后发现,通过这个切入点整个审判流程都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变化:庭审节奏更加紧凑,法官的庭审注意力更加集中,当庭宣判率明显提高,简式裁判文书、文书签发权限等改革措施也在庭审记录改革的倒逼之下得到了显著推进。龙湾法院在实践中还修订了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将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从十五类减少到无罪免刑、重大疑难、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和其他有必要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五类,减少法官撰写审理报告、找领导汇报案件的时间消耗,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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