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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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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2016.10 140 出版日期: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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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关于发挥海事审判职能、服务“一带一路”和海洋强国战略的思考

文 北海海事法院院长 曾艳

   海事审判是一项特殊而重要的审判工作,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也是司法面向国际的一个重要窗口。北海海事法院是国家跨省区管辖案件的10个专门法院之一,负责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属港口、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云南省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及海事行政案件。在广西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全面实施“双核驱动”战略关键时期,营造广西对外开放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广西航运、海洋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切实解决保护好广西水域和海域生态环境等方面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因此,结合广西实际,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一带一路”和“双核驱动”战略的海事司法保障问题研究,努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海洋的开发和综合利用,以及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的发展,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案件近年呈上升趋势,北部湾海域、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审理好该类案件,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依法保护北部湾海域、西江流域生态环境,使海事审判工作面临重大挑战。从广西实际看,北海海事法院管辖范围面广、线长、点多,给当事人诉讼带来极大不便。科学合理布局海事司法服务网络,解决好群众诉讼不便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当下,“一带一路”和“双核驱动”战略深入实施,有力推动广西经济快速发展和对外贸易蓬勃发展。但要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日益增多的海事海商案件,需要一流的海事审判队伍作保障。海事法官不仅要熟悉中、外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及惯例,而且要掌握国际航运、金融、保险、外贸、港口作业、船舶、海洋方面知识以及较高的外语水平。因此,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统领法院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懂法律、懂经贸、懂外语、懂航运和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作风过硬的复合型海事法官队伍,才能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依法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实施。

一、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全力服务“一带一路”和“双核驱动”战略实施

   一是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为广西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加强涉外海事海商审判,依法正确行使司法管辖权,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审理中,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观念,依法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准确查明和适用外国法律,确保公正审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让中外当事人愿意选择在中国法院诉讼,选择中国法律处理纠纷,努力营造良好的国际交往秩序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外资企业愿意来广西投资发展。

   二是依法审理海运合同、货运代理合同等案件,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国际物流中心建设。要注重研究案件中反映出物流行业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没有具体规定的问题,通过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对相关行业的发展给予建议和意见,促进行业进一步规范,保障现代物流业有序发展。

   三是依法公正审理船舶触碰码头、船舶碰撞等涉船和涉港案件,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当今国际航运格局已从硬件规模竞争转向软硬件综合服务竞争,而海事法治是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此类涉船、涉港案件,始终注重维护海上航运秩序,努力构建公平有序的航运市场环境,对于北部湾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有着重要影响。

   四是依法审理海洋利用、海洋污染案件,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全力维护西江、澜沧江流域和北部湾海域生态环境。海洋环境污染案件具有污染源(案件类型)、法律关系、损失评估鉴定复杂等特点。因此,要集中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对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司法建议,协助相关单位完善管理漏洞和公共决策,依法共同维护西江、澜沧江流域和北部湾海域生态环境。

二、探索建立更科学的工作机制,为公正高效的海事审判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积极探索完善海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各项任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积极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建立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全力为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和法官办案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等。

   二是构建布局科学合理的海事司法服务网络。目前,北海海事法院除在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先后设立了贵港法庭、防城港法庭和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区设立景洪法庭外,近年来先后在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市和云南西双版纳等地建立了14个便民联系点。在南宁、柳州、梧州等西江流域城市设立巡回审判点,着力服务“西江黄金水道”建设。通过加强海事审判派出法庭、便民联系点、巡回审判点建设,努力在广西沿海、沿江构建全方位的海事司法服务网络,切实增强海事司法服务基层的职能。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效和水平。通过建设法院政务网站、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官方微博和微信,及时准确公布各类审务、政务信息,实现除合议庭和审委会讨论案件记录未上网公开外,其余司法信息全部网上公开。大力推行网上诉讼,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打官司,确保辖区内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能够得到及时、高效审理。围绕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目标,努力打造符合时代特征的“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慧法院”。

   四是大力推动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加强与海事和司法行政部门、港航企业协会及其他合法调解组织调解工作的衔接,构建“内外联动、上下互动、全程协作、多层多向、无缝对接”的联动司法工作网络,促使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海事海商矛盾纠纷得到高效、便捷、经济的解决。

三、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国际化、法治化高素质法官队伍

   一是大力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努力提升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面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努力培养建设一支审判业务精、综合能力强、作风素质硬、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复合型海事审判队伍,有效担当起服务保障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发展的司法重任。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法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贸易和海运、国际投资等经济、金融知识培训,增进对国际商事交易惯例和新型交易形态等相关知识的学习。通过加强职业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懂法律、懂经贸、懂航运、懂外语的复合型法官,提升快速应对“一带一路”和“双核驱动”战略发展带来的海事审判新需求的能力。

四、积极参与国际司法交流,增进各国对中国司法公信力的认同

   进一步完善北海海事法院政务网站英文版建设,充分运用新媒体,积极对广西实施“双核驱动战略”和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进行宣传,打造广西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对外交流宣传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向国际社会特别是东盟国家提供及时、全面、详实的涉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法治信息;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等,进一步扩大国际司法交流特别是与东盟国家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增进国际社会特别是东盟国家对广西司法的了解,促进东盟各国共同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繁荣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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