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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星期二

《中国审判》2016.11 141 出版日期:201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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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院:当好家事纠纷“和事佬”

文 袁定波 通讯员 宋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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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社区家事巡回审判法庭揭牌

   数据显示,2014、2015年,苏州两级法院分别受理婚姻家庭纠纷10225件、10448件,结案9152件、9371件,婚姻家庭纠纷数量在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总数中占比保持在10%左右。

   家事纠纷背后都缠绕着挥之不去的亲情和爱情纠葛,相比其他案件,当事人的情绪更为激烈和复杂;再加上传统观念与现代经济发展、社会变迁之间的冲突和碰撞,使得审理难度日益艰巨。如何妥善解决好每一个家事纠纷,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积极促成当事人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苏州两级法院展开了积极探索。

“集中”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

   良好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石。近年来,苏州法院高度重视家事审判工作,结合家事纠纷特点,狠抓集中化审理、巡回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三项重点工作,突出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三项重点内容,把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作为出发点,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求贯穿于家事审判工作全过程,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新需求,先后被评为“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江苏省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获得江苏省“工人先锋号”等称号,并被江苏省高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2014年10月,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成立了少年和家事综合审判庭,专门审理家事纠纷。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已受理家事纠纷373件,审结344件,其中包括离婚、抚养费、抚养关系、赡养、继承、分家析产等20多种类型。”2015年9月28日,张家港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少年和家事综合审判庭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发布了精心遴选的十件典型案例。张家港法院少年和家事综合审判庭庭长陈美芳表示,虽然很多家事案件矛盾激化问题较为突出,但最终都得到妥善解决,即便是判决案件,法官也坚持做好宣判后的释法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张家港法院还以家事案例为蓝本,拍摄并制作了《爸爸妈妈,我疼……》《爸爸妈妈,我怕……》两部法治公益短片,均由法官本色出演,并在微信、微博、视频网站等新兴网络媒体以及当地市民广场上播放,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

2015年,张家港市再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也是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县级市。“家事审判融洽了家庭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为推动社会文明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社区群众在参加该院组织的家事审判开放日活动后感慨地说。

   积极推进家事纠纷集中化审理,是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提高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而力推的重点工作。“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不仅有利于理顺家事案件审判程序,也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集中力量和人员,进一步提高家事审判质量,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衡平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苏州中院民四庭庭长包刚说。

   据了解,在苏州中院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张家港市、工业园区、虎丘区、吴江区等地法院设立了专门审判庭,探索开展家事纠纷集中化审理工作。

   妥善化解矛盾是家事审判的重要目标,也是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的重要体现。苏州法院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近五年来,苏州法院家事纠纷调撤率始终保持在80%左右,一批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家事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化解。

   江苏丰立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是国内最大的废钢加工、生产企业,也是地方经济支柱企业。几年前,该公司的掌舵人、被称为“废钢大王”的吴某猝死。他的离世让家人猝不及防,由于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处置声明,引发了家属之间的遗产继承诉讼之争。

   丰立公司的股份由吴某与其妻子共同拥有。按照法律规定,吴某去世后,其遗产法定继承人共有五人,分别是他的母亲、妻子及三个子女。2011年1月5日,吴母、吴妻等五位法定继承人在张家港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吴母表示自愿放弃继承。五天后,吴母再次来到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公证声明自愿放弃对儿子吴某全部遗产的继承权。然而,2013年1月21日,吴母将儿媳吴妻以及三个孙子女诉至苏州中院,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吴某的遗产。

   苏州中院对此案高度重视,交由包刚亲自审理。包刚立即组织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思考如何在诉讼过程中确保企业正常运行。由于丰立集团贷款数额巨大,一旦采取查封、保全等措施,可能会给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障碍,亦会对地方经济健康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原告为80岁的老太太,将自己的儿媳、孙辈告上法庭,或有难言之隐。如何在定分止争的前提下维系亲情,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在细心分析后,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吴母在南京钟山公证处声明放弃对吴某全部遗产的继承是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认定吴母放弃继承成立,是否可以反悔;如果认定吴母不能反悔,那么被告能否对吴母进行适当补偿。

   “阿姨,说到底都是一家人,还是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好啊!”在审判程序有序推进的同时,法官吴宏主动上门与吴母谈心,了解其现在的境况及当初放弃继承的初衷,确认其提起诉讼的用意和目的。经过数次动之以情的沟通,吴母也袒露了心声:“手心手背都是肉哦!”

   9月22日,历经数十次反复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本次纠纷,原告吴母确认在南京钟山公证处的公证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再一次确认放弃全部遗产的继承,被告补偿原告6000万元。签订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

“巡回”便利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纠纷

  2015年6月的一天,一对诉讼离婚的年轻夫妻带着一个不满5岁的孩子匆匆走进虎丘区法院家事审判巡回法庭。为了不让孩子感情上受到伤害,承办法官王信玲劝说这对年轻夫妇把孩子留在庭外,由暂时没有开庭任务的书记员寿晓婷负责照看。

  “这么多年,你尽过父亲的责任吗?”“我天天在外面忙死忙活的,还不是为了这个家。”法庭上,孩子的父母不停地数落着对方,气氛越发压抑。而一楼的玩具房里则是另一幅温馨的画面,边搭积木边画画的孩子很快就忘记了恐惧,“咯咯咯……”的笑声充满了整个“儿童乐园”。

  “孩子刚开始一直问这里是什么地方,我就告诉他,这里是家事法律屋,有很多法律知识。”寿晓婷这样回忆当时的场景。“我想和爸爸妈妈一起回家,我会很乖,每天都练毛笔字的。”交谈中,孩子这样描绘自己的愿望。

  休庭期间,忙于争吵的爸爸妈妈听到书记员转述的孩子的愿望时,都沉默了。王信玲借机开始做双方工作,爸爸妈妈同意先陪孩子过完暑假,再决定是否离婚。庭审结束后,孩子高兴地拉着父母和法官说再见。自始至终,孩子都不知道爸爸妈妈来这里是为了做什么。或许在他眼里,“家事法律屋”跟平时爸爸妈妈逛超市时把自己放在儿童活动区没有什么区别。

  2012年5月7日,虎丘区法院与区妇联共同成立的苏州市首家“家事审判巡回法庭”在东浜社区正式揭牌运行。粉色的纱布窗帘、橘色的布艺沙发、温馨的玩偶盆栽⋯⋯如果没有墙上“家事审判巡回法庭”几个大字,人们还真以为走进了一个温馨的“小家”。“这真的是法庭吗?怎么像家一样温馨?”这是社区当事人第一次走进虎丘法院家事巡回法庭时发出的感慨。

  “让家事法庭主动走进社区,在方便居民的同时,也有利于当事人产生家的感觉,便于及时化解家庭矛盾。”该院少年庭庭长杨晓军介绍说,截至2015年底,该院家事审判巡回法庭审结的家事纠纷案件调撤率达95%以上。

  巡回审判也是苏州法院家事审判重点推进的工作。“巡回审判的方式,一方面能够减轻群众讼累,方便当事人打官司;另一方面有助于未雨绸缪,协助基层组织预防和就地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包刚表示,法院定期派员至巡回法庭现场调解、开庭,并就典型案件提前和社区联系,组织居民旁听,能够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据介绍,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家事巡回审判工作也已于2013年3月8日启动,在唯亭街道古娄一村社区、胜浦街道吴淞社区、斜塘街道淞涛社区、娄葑街道金益社区设立社区家事巡回审判法庭,不定期地选取典型案例,通过在社区公开开庭的方式,将庭审开到居民家门口,专业处理辖区内的婚姻、子女抚养等家事纠纷。

“借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不能妥善化解,不仅影响家庭关系,而且事关社会和谐。在常熟法院审理的一起继承案件中,死者周某的母亲陈某与妻子陶某因遗产继承引发纠纷,因双方数次协商未果,矛盾不断激化,后诉至法院。

  经了解,陈某年轻守寡,一人将独子周某抚养长大,出巨资为儿子周某结婚购房,所购房屋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后周某意外死亡,陈某深受打击。而此时,周某与陶某结婚时间不满两年,婚后未生育子女,陶某作为死者配偶,要求分割3/4以上房屋份额,让陈某更感觉无法接受。

  为妥善处理本次纠纷,常熟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邀请当事人所在地居委会、群众代表旁听庭审,并以投票方式汇总民意,最终以主流民意作为参照作出裁判。

  “进行民意测评,并非以民意审判代替法官审判,而是在不违背法律的基础上,对涉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部分,充分听取并参考民意,能确保最终裁判结果为大众所接受,亦能使矛盾激化双方当事人最大限度接受裁判结果,寻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的最佳结合点。”该案一审承办法官说。

  据了解,该案目前已经二审终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已妥善化解。

  “家事审判工作承担着平衡个人利益、家庭利益、社会利益冲突和协调的功能,其处理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更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需要发挥好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刚说。

  苏州法院坚持强化诉调对接,推动建立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确保家事纠纷得到依法妥善处理。常熟法院开展的民意审判方式就是其中的探索之一。

  2014年6月,苏州中院会同市司法局、市妇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入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婚调委”)协助法院化解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法院对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当事人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通过司法确认等方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全程参与该意见起草工作的沈莉菁法官向笔者介绍说。

  除此之外,苏州妇联还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均聘任了一名或以上家事纠纷特邀调解员,在全市组建家事纠纷大调解网络,法院通过该网络委派或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特邀调解员协助法院化解家事纠纷。据介绍,经由婚调委参与调解的家事纠纷均得以妥善处理,未有一起案件因处理不善引发极端事件。

“反家暴”重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15年12月10日,昆山市法院在审查王女士递交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后,依法发出了苏州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丁某威胁、骚扰、跟踪女方及其亲友。

  丁某和王女士结婚后,多次在社会上实施寻衅滋事、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行为,结果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此,王女士起诉到昆山市法院,要求和丈夫离婚。

  没想到,当庭审结束后,丁某居然带领数人打算将王女士强行从法庭上拖走,结果被法官制止。丁某也因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500元。同时,根据王女士的申请,法院裁定禁止丁某威胁、骚扰、跟踪王女士及其亲友。

  “丁某在离婚诉讼中,限制王女士的人身自由,将王女士强行拖出法庭,并对其进行恐吓的行为,已属于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一方面威胁到了王女士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也影响到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为了给王女士提供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对王女士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法院裁定予以准许。”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说。

  反家庭暴力一直是苏州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早在2013年6月,苏州中院就会同公安、检察、妇联等单位出台了《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也明确实行‘告诫书’制度,也就是加害人如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后出具告诫书,该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理家事纠纷案件的证据。”苏州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吴宏介绍说,法院在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对存在家庭暴力的其他证据,也加大采信的力度。

  吴宏还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2010年,李某和沈某通过网络认识后不久即登记结婚了,并在一年后生育儿子小李。但是,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婚后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在此期间,沈某多次报警,声称丈夫对其施暴。

2014年6月,双方爆发激烈争吵并动了手。沈某被李某打伤并再次报警,随后被送入医院治疗。当天,李某在派出所里写下一份《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打沈某。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之后,丈夫李某到法院起诉,声称和妻子感情破裂,要求离婚。诉讼中,他要求抚养婚生子小李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沈某到庭表示同意离婚,她向法院提交李某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及婚生子小李的抚养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沈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李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据此判令李某赔偿沈某1.5万元,婚生子由沈某抚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家庭伦理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的新期待,苏州法院将积极更新家事审判理念,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着力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采访中,包刚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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