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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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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2017.21 175 出版日期: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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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法院: “接地气”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文 | 周永恒 田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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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到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调研督导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多亏了人民陪审员老杨!他给那对母子做了几次工作之后,我们多次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顺利调解结案了。”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姜屯法庭庭长董长华说。

滕州市姜屯镇东滕城村张老太的老伴过世后,她的抚恤金和过世老伴的遗产共计2.4万元,这些钱都在儿子黄某手中。张老太多次讨要未果,于是请求姜屯法庭主持公道。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案件承办人董长华在庭后多次对黄某说服教育,收效却不大。合议庭组成人员、人民陪审员、姜屯镇东滕城村村支书杨列奎主动请缨,经过几番思想工作,黄某同意返还财产并赡养母亲,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这起案件的妥善审理是山东省枣庄法院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枣庄法院积极“海选”群众信任的人民陪审员,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职权,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位居山东法院前列,并率先实现了陪审经费的财政全额保障和人民陪审员的统一着装。

推行“海选”:人民陪审员更具代表性

“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一方面体现在来源的多样性、广泛性;另一方面则体现在群众基础上,人民陪审员的学识、素养能够代表某个群体的意见或整体水平。”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英说。

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枣庄法院本着自愿参加、群众认可的原则,推行了“海选”,通过张贴公告、新闻宣传、发送短信等方式,向全社会发布“海选”信息,动员符合条件的基层群众报名参加。人民法院会同公安、司法行政部门,通过逐一审查、随机抽选、差额淘汰、确定人选、提请人大任命等形式,把一批热爱陪审工作、有时间和精力保障、群众威信高的人员充实到了人民陪审员队伍。

张明武是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南赵庄村党总支副书记,为人正直、爽快,颇有人缘。他路过山亭区人民法院时,无意间看到了山亭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就在网上报了名。“我是一名普通的大学生村官,没想到自己能过关斩将,当上人民陪审员。”张明武在接到山亭区人大常委会的任命书时高兴地说。

据了解,像张明武这样来自普通群众的“草根”人民陪审员,枣庄法院共有1115名,与2012年年底的214名相比,增长了421%。目前,枣庄每个大的城市社区都有1名人民陪审员,每个乡镇也有35名人民陪审员。

“双随机”:人民陪审员有职有权

“在枣庄,我们人民陪审员确实有职有权,不再是陪衬了。”峄城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胡梦在谈起自己参与审理的一起案件时发自肺腑地说。

贺某与郑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和等问题经常发生争吵。此后,郑某离家出走。贺某两次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前不久,贺某第三次向峄城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峄城法院随机抽取了人民陪审员邵明启、胡梦,与榴园法庭庭长房永忠组成了合议庭,审理此案。

合议庭评议时,房永忠认为郑某未到庭应诉,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贺某、郑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判决不准离婚。但是,邵明启、胡梦参考了社情民意等因素,提出了相反意见。他们认为,郑某作为丈夫,长期不回家探望妻子,让贺某产生了孤单感,对郑某失去了信任,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性,应判决准予离婚。最后,合议庭遵照《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准予贺某与郑某离婚。

为了让人民陪审员广泛参与司法,枣庄法院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案件范围,首创了“双随机”参审机制。在选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时,先从所有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取,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则在相关领域的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取;如被选取的人民陪审员因故不能参审,再从轮流驻庭值班的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取。

枣庄法院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职权,进一步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被采纳率达到了80%以上,参审率由2012年的43.1%提高到了目前的95.1%,位居山东法院前列。

针对人民陪审员着装各异的问题,枣庄中院按照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基本理念,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为峄城法院人民陪审员设计了审判专用服装。试行一段时间后,根据人民陪审员和诉讼当事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山东法院范围内,率先统一了枣庄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服饰标准,并为人民陪审员统一发放了审判专用服装,供开庭时使用。

“人民陪审员审判专用服装的统一配置,改变了以往履职时服装各异、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强的状况,更好地体现了法律的威严,有助于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枣庄中院政治部主任吴家金说。

“财政买单”:人民陪审员无后顾之忧

“前几年,我陪审了一个案子,从阅卷、开庭到宣判,共到法院跑了4趟,法院给的补助只够交通费用,根本谈不上误工补贴。”薛城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孙晋礼说。

枣庄中院行装处处长王次祥却算了另外一笔账:“按每件50元的补助标准计算,枣庄法院每年至少需要陪审经费40万以上。在没有专项经费的情况下,这对法院来说是一笔不小的额外开支。”

王次祥、孙晋礼的话,折射出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中经费保障不足这一“瓶颈”问题。

枣庄法院在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从2013年开始,陪审工作经费在山东全省率先实现了单独列支,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补助费、培训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都由同级财政足额保障,解除了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

枣庄法院还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除在枣庄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外,还设立了26处人民陪审员驻村居社区及行业工作室,组织人民陪审员就近轮流“上班”,协助法官或者单独出面做好当事人的调解说和、服判息诉工作,同时参与社区矫正、办理司法联络等事宜,征集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意见、建议等。

“枣庄法院的积极探索很接地气,回应了民意,使人民陪审员工作真正‘活’了起来,既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又促进了依法治理。”枣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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