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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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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2018.24 214 出版日期: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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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少年司法制度概览

文 |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 肖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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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尔士州儿童法院

澳大利亚少年司法体系的设置理念是“在悬崖上设置栏杆”,而不是“在未成年人掉下去后再设置拦网”,也就是说要从源头上预防、干预。

近年来,澳大利亚对未成年人适用监禁刑的情况呈现出逐年减少的趋势,但存在的问题是原住民家庭和高风险家庭的青少年被判处监禁刑的比例依然很高。同时,还存在部分监禁场所虐待被监禁青少年的问题。

新南威尔士州是澳大利亚人口最多、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州,其少年司法的适用范围是10至21周岁的青少年。本文主要以该州为例,对澳大利亚的少年司法制度予以介绍。


少年司法的法律框架

澳大利亚关于少年司法的法律体系较为完善。1987年颁布《未成年人监禁法》,其核心是确保被监禁的未成年人权益,既包含确保其在监禁过程中的身心健康、教育发展,而且还包括确保他们与家庭保持联系,以便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1987年颁布《未成年人社区服务法》,授权法院判决以社区服务替代对青少年的监禁刑,其理念是通过让青少年参加一些社区项目,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在社区中应当承担的义务;1988年颁布《儿童跨州转移管辖权法》,对进行社区矫正的儿童管辖权在各州之间转移作出了规定;1997年颁布《少年罪犯法》《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实体和程序上作出了规定;1998年颁布《儿童和青少年照料保护法》,对强制报告义务作出了规定。

在澳大利亚,少年司法由政府购买服务,对个案进行支持,包括关系干预、未成年人的安置、安排成年人导师和提供就业机会。另外,农村有戒毒和戒酒中心,为13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对其不良行为进行矫正,增强其人际交往能力,并提供包括药物和心理方面的双重医疗服务。

在澳大利亚,原住民群体备受关注。其占澳大利亚人口的2.8%,共有64.92万人,平均年龄23岁。原住民群体中约有250种语言。25.5%的原住民聚居在澳大利亚的北郊地区,其中新南威尔士州的原住民占比最高,达到33.3%。原住民进入刑事司法系统的风险比其他澳大利亚公民要高20倍。为此,新南威尔士州司法部原住民项目部门正在寻求应对措施,以减少原住民进入刑事司法体系的概率。

目前,澳大利亚推进了一个新的试点项目—针对未成年原住民回归社会的16周项目。该项目由少年司法部门和原住民南岸医疗部门合作,在成年人导师项目的基础上,由退伍老兵与未成年原住民结对,为后者提供帮助支持。


青少年正轨机制

研究表明,曾经犯罪的青少年中,只有一小部分青少年会在成年以后继续犯罪。而适用监禁刑的青少年再犯率高,因此必须严格监禁刑的适用。

针对10至17周岁青少年的早期干预十分必要,且家庭介入对青少年的行为改变有着重要帮助。澳大利亚的青少年正轨机制会针对每个青少年的个体需求、响应程度等进行个性化设计,设计的依据和基础来自国际上对青少年的追踪研究。

青少年正轨机制的主要原则包括:干预尽早进行,将青少年从刑事司法系统转处;对于高风险再犯,进行一对一个案管理制度;关注点不在于犯罪本身,而是社会、家庭风险需求等。

青少年正轨机制的主要形式包括:警告、告诫、未成年人小组会议、法庭和判决。青少年正轨机制主要针对10至17周岁、存在多个风险因素、此前没有受到少年司法判决的青少年,转介可来自警察等部门或是自动转介。如针对有过2次处罚经历,经测试有60%以上的再犯可能,则自动计入该项目。

青少年正轨机制的模式是:风险—需求—回应。其中一个案例是,一个15岁的原住民男孩,通过转介进入青少年正轨机制。男孩的父亲去世,母亲在监狱服刑,男孩因吸毒、酗酒和暴力行为被学校开除。在这一案例中开展项目的步骤如下:一是理解犯罪行为,使其认知自己的行为方式、思考有无其他选项,了解其犯罪的出发点;二是行为改变原动力,使其了解改善行为的好处、坏处,建构好的关系和知识体系,以及学会如何分配时间;三是再犯预防,列出一些高风险情境,预防再犯,并进行社交培养,以帮助其更好地就学、就业;四是家庭干预,降低家庭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提供更好的家庭环境。


未成年人司法小组会议

1997年颁布的《少年罪犯法》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司法小组会议制度。迄今为止,已有逾十年的司法实践。其核心理念是:更好地在社区中恢复、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让被害人介入恢复性司法制度。

未成年人司法小组会议的人员包括:警察、犯罪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亲友、法律顾问、被害人及其亲友。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发生了什么事,谁受到了影响,能为被害人提供什么赔偿,哪些行为能够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会议流程大致为:一是风险评估,决定是否适合进入小组会议;二是召集人独立召集各方人员,召集人一般都来自犯罪青少年所在的社区;三是开会讨论,被害人及其家属先陈述,接着其他与会人员陈述,最后由被告人和家长表态。召集人通过主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并交给警察执行。

如果犯罪的未成年人按照协议完成,那么转处成功;如果不能按照协议完成,则转处不成功,犯罪的未成年人将被送交法院审判。

未成年人小组会议的最终目标是多方达成产出计划,例如向被害人道歉、开展社区项目(心理治疗、戒毒、戒酒)、经济赔偿、修理损坏的财物等。调查显示,在2015至2016年,共有1276人进入未成年人小组会议,其中1024个小组会议转处成功,90%的被害人表示满意。


家庭干预项目

家庭是青少年犯罪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比物质滥用更重要,并对再犯率产生关键影响。如果能解决家庭问题,青少年犯再犯率会相应降低。反之,则再犯率会提高2倍。

家庭干预项目,又名“蚂蚁计划”。该项目由少年司法部门负责,对个案进行管理,由2名工作人员、1名协调人和1名记录人员进行每周1小时的干预。每个疗程包含6至8次的干预。具体步骤如下:一是表明身份、理解扮演角色;二是识别问题;三是决定解决的首要问题;四是设定目标;五是设计细节;六是围绕如何实现目标,达成方案。

据统计,超过60%的被监禁青少年在幼年时都有过创伤经历,这使他们有着复杂的健康需求,非法滥用药物和酒精的概率要高于一般人群,这又进一步导致精神问题,如精神抑郁、自杀、自残。

调查显示,幼年的创伤经历对儿童的大脑发育会产生影响,受到忽视的3岁儿童的脑容量与普通儿童存在明显差别。这种影响会持续到成年。目前,澳大利亚正在进行长期跟踪研究,以期得到体系化的结论。研究的最终目标在于减少重复性创伤经历,建立亲密关系,信任他人,正确判断冲动,促进成熟情感的成长。


儿童法院

新南威尔士州儿童法院总部共有16名司法人员,男女比例是1:1。在不同地区有儿童法官,在人口少的地区还设立了少年巡回法院。

儿童法院主要审理两类案件:一类是儿童犯罪案件;另一类是儿童保护案件,包括受到家庭暴力、忽视照料的案件。这两类案件密切相关。

设立儿童法院,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在司法体系中更好地维护儿童利益。二是从知识体系上讲,儿童法院的司法人员具备完备的儿童方面的知识,例如脑神经认知方面的知识。法官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对其作出判断非常重要。三是与审理成人案件的价值、理念不同,法院设置的场景也不同。比如,在开庭时,儿童被告人是坐着的;警察作证不穿制服、不得配枪;从程序上,儿童证人作证,要避免他们受到二次伤害。

儿童法院与其他政府机构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儿童法院办公楼内有家庭服务登记、社区、警察、卫生、教育、法律援助等各部门的人员力量。少年司法系统采用多部门、多学科的工作思路和模式,各部门进行评估后提出建议,为儿童法院判决提供依据。儿童法院会尽可能地判处儿童被告人社区矫正,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判处监禁刑。


少年司法的工作理念

澳大利亚少年司法工作有四个工作理念,分别是预防、早期干预、转处和矫正重建。

关于预防。预防不是法院重点解决的问题,主要由其他部门负责,其中教育是最重要的预防措施。调查显示,40%的儿童被告人未受过教育,30%的儿童被告人不和父母居住(在寄养家庭生活),也没上学。对于困境儿童缺乏关注,造成了恶性循环。而教育部门对辍学的儿童也没有补救措施。目前,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倡导关注这部分儿童。

新南威尔士州儿童法院院长表示,他们深知,儿童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不是儿童法院和少年司法单独能够解决的,但他们会尽最大努力。目前,儿童法院正在致力于妥善审理原住民儿童保护案件。40%的原住民儿童被带离家庭后,在寄养家庭生活。文化认同计划研究表明,原住民儿童的文化、语言、行为模式和发展,与原住民对自身的认同有很大关系。

基于此,儿童法院试点建立了原住民儿童法院,除了引入多部门、多学科以外,还引入了原住民长者参与。原住民儿童法院每周五开庭审理,由一位法官专门负责审理此类案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原住民文化,由一名原住民长者参与干预和后期矫正计划,实行暂缓判决模式。达成矫正计划后,经过6至10个月的矫正项目,再进行判决。

评估报告显示,澳大利亚近两年的司法实践评估良好,原住民儿童的再犯率减少。目前,原住民儿童法院只是儿童法院自己的试点,尚未得到政府资助。有了评估报告后,儿童法院就可以向政府建议,推广原住民少年司法模式。虽然不能一蹴而就,但要先向政府提出倡议。

关于早期干预。早期干预主要是指青少年正轨计划。这是一种投资于家庭的模式,在各州、各地区和各社区都有不同的项目。调查显示,监禁的成本高,效果也不好。澳大利亚借鉴美国“重新投资司法”的理念,将投资致力于预防、干预的社区项目引入本国。目前正在两个原住民人数较多的地区进行项目设计。

可喜的是,通过多年努力,近年来,新南威尔士州青少年监禁率正在下降。原来的9个监禁未成年人的中心,现在已经关闭了3个,改为关押成年人。对此,新南威尔士州儿童法院院长曾向政府建议,节省下来的几百万澳元不应该去关押成年人,而应用于投入社区矫正项目。

关于转处。进入刑事司法体系中有精神健康问题的未成年人会被转入卫生健康体系,这是卫生部门之所以参与的原因。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警察转处的案件占20%。对于第一次实施轻微犯罪的青少年,警察可以采取警告、告诫、转入未成年人小组会议等措施。各地警察转处使用率有所差异,儿童法院致力于推动警察转处达成统一做法。

关于矫正。矫正是儿童法院最重要的工作,涉及法院判决后未成年人如何重建他们生活的问题。儿童法院判决时首先会考虑非监禁刑。例如,判处缓刑、建议戒烟酒或者参加社区项目,由少年司法部门负责监督。目前,有2000名未成年人在监督下执行非监禁措施,有250名未成年人被监禁。监禁场所内还设计了丰富多彩的活动,这对于被监禁的未成年人而言非常重要,是避免他们误入歧途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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