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云 整理 近年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从盘活救助资源、简化救助流程、推进阳光运行三方面入手,积极拓展司法救助职能,建立保障有力、协调高效、环环制约的司法救助工作新机制,实现了司法救助阳光运行。 以资金调配为重点,积极挖掘和盘活司法救助资源 四川高院对外积极构建司法救助工作联络机制,确保资金来源渠道通畅。通过司法救助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四川高院向省委政法委、财政厅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会商司法救助具体工作,赢得了理解与支持。在审批发放的救助金中,法院系统往往占到80%以上。 对下四川高院加强救助工作指导,布局全省法院司法救助“一盘棋”。四川高院通过重点扶持藏、彝民族地区法院开展有效分类指导,实现了全省各级法院救助工作的整体推进。在重点案件办理上,四川高院打破层级、地域界限,由上级法院牵头研究救助事项,统筹安排救助措施,调动多地区、多法院财力合力解决救助难题。 如李保海申请司法救助一案中,李保海因交通事故致残,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需要一定的资金治疗和保障生活。四川高院召集梓潼、中江县法院和绵阳、德阳中院对案件执行以及解决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等问题进行了协调,由绵阳中院、德阳中院及梓潼县法院各救助2万元,中江县法院救助1万元;四川高院救助5万元,解决李保海的生活困难。 以效率效益为中心,在及时救助中践行司法为民 2014年,四川高院配合省委政法委开展了全省司法救助专题调研,将调研成果转化在审批模式的创新和改进上,将由政法委和法院双重审批的“二元”模式改为法院独立行使决定权的“一元”模式,有效克服了“二元”审批时间冗长、资金到位迟缓的弊端,彻底从机制上加快救助节奏。配合决定模式改革,由财政部门每年将预算内资金直接拨付到法院专用账户,由法院每季度将司法救助案件明细表交政法委备案,做到了法院实质性审查和政法委程序性备案的有机结合。 通过厘清审判业务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四川高院抓住财务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支付环节,进一步简化司法救助资金的支付手续和方式,将传统模式下必须向财务部门提交的近20种救助申报文件简化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审批表、资金发放记录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的开户银行信息、收据”5种,并实行司法救助金的网上转账支付,迅即兑现申请人。目前,全省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时间,已由过去少则两三个月、多则一年半载,基本缩短到办理全程在一个月以内。 以信息化平台为载体,推进司法救助的阳光运行 依托全省法院网上办案系统,四川高院开发全省各级法院司法救助信息管理平台,赋予其录入管理、实时查阅、信息统计等多重功能,实现传递方式的无纸化、管理督促的网络化、事务研讨的数字化、会议召集的智能化。司法救助材料从起草、审签、编号、传阅、决定、送印直至最后归档的办理流程均在网上流转。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网上办案系统对救助案件的重要环节、时间节点进行监控,及时纠正超期办理、材料错漏等问题。 通过网上财务系统,司法救助金的审核、拨付实现网上流转,由业务庭领导、主管副院长或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行装处处长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做到审核过程公开透明。司法救助金采取转账方式给付,杜绝法院任何部门、任何人员接触现金。从申报、审批、发放,网上财务系统全程留痕,防止司法救助工作中的暗箱操作,避免救助资金被挪用、截留、侵占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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