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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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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2016.20 150 出版日期: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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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 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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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开幕式现场 摄影 郝帆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生效裁判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诚信基础的建立。

   长期以来,执行工作面临着难解困境。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执行难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解决执行难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持续关注的热点话题。

   多年来,人民法院在实践中不断尝试探索,执行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一直未能根本性地扭转执行难局面。当前工作中仍然残留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如部分地区执行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标准不够清晰,执行转破产机制不够顺畅,执行力量不足等。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十三五”时期的开局之年。同时,切实解决执行难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完成的任务。

   站在关键的历史节点上,人民法院已经决意致力于彻底扭转执行难这一历史困局。今年“两会”期间,周强院长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奏响了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嘹亮号角。

   执行工作可谓是人民法院今年最为重要的主题之一。今年9月12日,全国法院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河北唐山召开,总结全国法院执行体制改革情况,分享经验,剖析问题。

   仅间隔半个月后,9月28日,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紧紧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前,孟建柱书记还视察了新落成的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听取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有关情况汇报。

   孟建柱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了许多新理念、新思路、新观点,为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指明了方向。如,提出树立从立案、审判到执行“一盘棋”的理念,把解决执行难贯穿于立、审、执全过程;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形成解决执行难的社会格局;提出执行权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要加强对执行的规范,强化对执行的监督;坚持“善治”“善执”理念,能“活封”“活扣”就尽量不要“死封”“死扣”,做到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等。

因势之谋 应势之举

   一直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1999年、2005年、2007年和2012年,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相继下发4个文件,专门部署解决执行难,中央政法委先后多次组织专项活动,推动执行工作向前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增多,执行案件的数量和办理难度给法院带来了更大挑战。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愈发严重,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可谓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紧要关头。辩证地来看,国家的重视、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使执行工作面临着最好的改革发展契机和环境。

   十八大以来,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进展明显加快。2013年至2015年,各级人民法院执结案件940多万件,同比上升28.1%,执行到位标的金额3万多亿元,上升109.6%,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各级人民法院从实际出发,经过多年探索和改革创新,实践中探寻出了不少解决执行难的有益方法,积累了部分成功经验。如,关于财产难找,以网络查控系统为主,辅以司法审计、悬赏举报、律师调查等线下财产查找制度,正逐渐得到解决;关于被执行人难找,通过进一步加大信用惩戒力度,促使被执行人自动现身,有的法院还与公安联动,通过对边境、口岸、高速路等场所采取布控措施,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效果明显;对于财产变现难,通过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行网络评估、网络拍卖,问题也有所缓解。

   今年1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深圳市律师协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国家智库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报告—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样本》,宣布深圳中院已经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引发社会强烈反响。

   可见,基本解决执行难并非是“天方夜谭”。

   在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周强院长作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人民法院明确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其勇于担当的气魄引发广泛共鸣及热烈回应。

   事实上,在当前社会环境下,这一目标的提出,可谓是因势之谋、应势之举,未来或也将是执行工作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的大事件。为兑现这一承诺,今年全国“两会”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解决执行难,频繁对执行难“亮剑”。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确定为“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面对造成“执行难”的多种纷扰,仅凭法院一己之力、单打独斗,难以实现根本扭转执行难的局面。本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提出,要总结推广四川等地法院经验,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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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出版社社长黄文俊在向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汇报“法信”建设情况 摄影 孙若丰

   现实中,个别地方和部门未能准确认识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支持配合不够,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中尚未形成合力,甚至存在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群众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有待加强,有的被申请人规避执行、隐匿财产甚至暴力抗拒执行;也有部分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存在片面认识,将因市场风险、交易风险导致的执行不能一味地归结于法院执行不力。

   在9月28日召开的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孟建柱书记将解决执行难放在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进行谋划和推进。

   孟建柱书记指出,解决执行难,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积极支持,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

   早在今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9月14日,该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其中提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部署了11类100余项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

   如今,解决执行难的合力正在形成与加强。

   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出8大类55项惩戒措施。

   今年6月,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当事人在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要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向社会公开联合会签《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提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活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活动。

   这些文件的出台给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良好契机。

以信息化为抓手 破解执行难题

   信息化是人民法院的一场深刻自我变革。周强院长要求,要深入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进一步拓展范围,完善网络冻结、扣划功能。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完善惩戒系统,统一共享信用信息及惩戒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加强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全面推进网上办案,确保四级法院的全部执行案件在统一的系统中运行,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控。

   江必新副院长指出,执行信息化是解决执行难的必由之路,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使执行信息化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近年来,法院信息化建设为解决执行难打开了新的视野。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建设,扩大查控财产范围,拓展查控功能,目前已与300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10多个部门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船舶、证券以及身份证、工商登记等信息和财产的查控功能。

   如今,全国3519家法院已全部使用网络查控系统,多数高院都建设了辖区三级联网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不少法院还与税务、民政等部门对接,扩大查控范围,进一步缓解了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效率。

   各地法院在利用信息技术上亦形成了各有特色的实践经验。如,深圳中院首创了鹰眼查控网和极光集约系统,在全国率先探索出“互联网+执行”的联动机制;部分法院依托信息技术,已实行“一案一账户”精细化管理,取得良好效果。

   本次会议上,孟建柱书记还提出要求,尽快完成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与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网络对接,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自动比对、自动监督,并自动采取拦截、限制、禁止、惩戒等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案失信、处处难行”。

善意执行 多方共赢

   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是治理执行难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完善执行司法解释体系和整章建制,将执行权纳入规范化轨道。

   会议指出,要建立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将反消极执行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全面整治乱执行现象,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抓紧制定规范性意见,依靠全社会力量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要实行财产处置网络化,确保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要健全执行司法解释体系,建立执行行为规范体系,切实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健全执行监督体系。

   要“法治”也要“善治”,孟建柱书记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讲话中,从“善治”引申出“善执”理念。

   孟建柱书记指出,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把握和运用好执行政策,妥善把握法律规范与实际状况、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价值权衡,依法采取执行措施要注意方法,最大限度让债权人实现胜诉权益,同时切实防止因随意扩大执行范围而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相统一;要树立公正执行理念,严格遵守查封、扣押、冻结的适用条件和法定程序,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要树立善意执行理念,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尽可能保全资产的市场价值,努力实现多方共赢;要树立文明执行理念,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政策解释、思想疏导、说服教育等工作,提高执行工作公信力。

   有与会代表认为,“善”既有“善于”之意,更兼具“善良”“善意”的内核。“善执”的主要诉求便是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体现在具体的执行工作中,即应妥当使用执行措施,依法办事,减少不必要的对抗,在让债权人实现胜诉权益的同时,亦应注意不随意扩大执行范围,不侵犯被执行人合法权益,避免因执行又引发新的风险和损害。

   周强院长强调,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思路是“五个坚持”:坚持以党的领导和社会各方面支持为基础,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切实推进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紧紧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推进执行工作实现重大变革;坚持以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全方位建章立制,切实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坚持以执行改革为重大契机,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坚持以队伍建设为重要保障,进一步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过硬队伍,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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