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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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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2016.20 150 出版日期: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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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谋划 全力攻坚 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重大战役

文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胡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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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把“执行年”专项工作纳入全区法院《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8月底,全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62020件,执结91408件,执结案件绝对数增加51999件,已结案件同比上升132%,结案率56.42%,同比上升19.38个百分点,在收案数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结案数和结案率的双增长。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高院报送的执行工作信息上作出重要批示:内蒙古党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区高院精心部署,措施得力,综合施策,打好组合拳,保持震慑力,效果十分明显。其做法和经验应在全国推广。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在高院上报的执行专报上批示:内蒙古高院“执行年”专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请执行局跟踪内蒙古高院“执行年”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发现有好的经验及时总结、研究、推广。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刘贵祥专委专程来内蒙古自治区检查指导执行工作,对内蒙古法院“执行年”的工作理念、思路、措施和效果予以高度评价,指出“内蒙古法院许多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执行工作实事求是,有思考,有创新,有亮点”,并把内蒙古作为中西部省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示范地区。内蒙古法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一个“早”字,在超前谋划上下功夫

   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基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一系列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和战略部署的坚决贯彻和深刻领悟,从2015年5月份开始,经过深入调研、充分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高院党组逐渐形成了在全区法院开展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思路,10月正式确定2016年为“执行年”,于2016年初的自治区“两会”上向全社会正式宣布,并在之后的全区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作了全面安排部署,正式拉开了“执行年”活动序幕。应该说,高院党组的这一安排,完全符合周强院长今年在全国“两会”上所作的庄严承诺和工作部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打赢这场攻坚战的决心。

二、突出一个“实”字,在强力推进上下功夫

   这个“实”字,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目标任务“实”。“执行年”的总目标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历年执行积案以及2016年新收的立案半年以上的执行案件,做到基本执结。这个目标同时也是全区法院《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三步走的第一步工作任务。另一方面是,工作措施“实”。围绕上述目标任务,内蒙古法院主要采取了七项措施:一是层层压实责任。三级法院层层签订军令状,要求各级法院“一把手”必须亲自参与、亲自督战。完不成任务的地区,要主动向上一级法院党组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建议当地党委进行干部调整。二是明确进度安排。要求各级法院倒排工作进度,定期向高院报送结案台账和任务完成情况。三是加快案款清理。各院成立了执行案款清理小组,建立了与检察机关的协调机制,逐笔排查案款专户,以案找人,边清边发,确保不出问题。截至9月8日,共在全国执行案件暂存款系统中录入案件4433件,到账案款5.48亿元,发放2.91亿元。四是善用强制措施。1-8月,判决拒执罪62人,司法拘留7598人次,罚款403人,罚款金额563.18万元。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1876人次,其中自然人57019人次,法人和其他组织4857个。五是加强督促检查。高院建立院领导包片检查制度,指导督促包片地区的“执行年”工作,并派出由院党组成员带队的6个督察组,督察13个中院的工作落实情况。六是依法科学执行。全区法院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理念,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界限,妥善处理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依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关系,既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促使其依法履行义务,实现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企业的双赢。七是组织专项行动。自治区高院要求全区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执行行动。4月初,赤峰市两级法院开展“春雷行动”,共出警4053人次,出动警车768辆次,执结案件1858件,查封、扣押车辆51辆,查封房产15处,执结标的额8479.54万元,对580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2名妨碍执行公务人员实施司法拘留。4月底,鄂尔多斯市两级法院开展“利剑行动”,共出动干警5047人次、警车884台次,执结案件5435件,结案标的额31.48亿元,司法拘留929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891人,公布后主动履行185人。5月初,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组织开展“执行攻坚月”活动,共出警近百次,通过与公安机关临控合作找到被执行人50余人,执结案件43件,司法拘留13人,执行标的额442.2万元。为推进“执行年”专项工作向纵深发展,6月20日,自治区高院组织了为期10天的全区法院“草原风暴”集中执行行动,掀起了攻克执行难的高潮。期间累计执结案件12025件,执结标的额22.8亿元,判决拒执罪2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1356人次,罚款50人,罚款金额59.68万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377人次,一些被执行人迫于强大威慑主动履行义务,主动和解的案件明显增多。

三、突出一个“严”字,在内部挖潜上下功夫

   借助“执行年”专项工作,自治区高院要求全区法院全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做到执行结案和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是教育培训严。把坚定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增强广大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执行工作方向正确。把坚守廉洁司法底线作为关键,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让廉洁执法观念入脑入心,落实到执行工作中。把加强业务能力提升作为根本,邀请专家前来授课,切实提高执行业务水平。二是工作要求严。加大了执行工作在实绩考核中的权重,奖优罚劣,对于消极怠工、延误工作的,高院党组要进行责任追究。在集中执行过程中,广大干警发扬敢于担当、敢打硬仗精神,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三是执法督察严。强化执行督察,严肃查处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现一起执行违法违纪行为。

四、突出一个“补”字,在信息化建设推进上下功夫

   下大气力补齐短板,以科技助推执行。一是加强网络执行查控建设。完成了与自治区工商局企业信息查询和股权查冻网络查控连接,与自治区国土、住建部门签署了查控合作协议,年底前可完成全区大部分房产和省会城市城区土地的网络查控连接。完成了全区5家地方性商业银行、信用社及111家村镇银行,自治区信用联社下辖的93家旗县法人的查控系统建设,查询功能全部上线。二是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绝大部分法院已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在规范执行管理,提高执行工作水平方面有效发挥了指挥枢纽作用。此外,内蒙古法院按照“唐山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区法院审执分离改革,强化执行警务保障,有效整合执行力量,加强执行管理,不断提高执行效率。

五、突出一个“势”字,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上下功夫

   总的原则是循序渐进、择机造势。一是制定“执行年”宣传方案。采取立足亮点、着眼重点、以点带面、突出连续性的宣传方式,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展现“执行年”成果。二是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在整合自有宣传平台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国家、自治区级新闻媒体座谈,明确宣传重点,引导宣传方向。三是强化新闻宣传报道。加强对重大行动的专题策划,《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大篇幅报道了内蒙古法院“执行年”活动,高院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执行工作进行了通报。

   内蒙古法院的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深知,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和先进省市兄弟法院的执行工作比,还有不小差距。下一步,内蒙古法院将严格贯彻落实孟建柱书记和周强院长这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执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执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执行队伍建设,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力争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法院中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以突出的业绩响应周强院长的庄严承诺,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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