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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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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2016.20 150 出版日期: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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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标准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 全力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文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高憬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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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强院长在全国“两会”上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后,天津法院上下一心,按照“标准先行、信息化跟进、良性机制构建”的思路,全力打响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攻坚战。截至目前,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现了“三升一降”:即执行结案率上升、涉民生案件实际执结率上升、执行到位率上升,执行信访数下降。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工作实现了“三个全部完成”:即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全部办结,全市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全部建成,执行案款全部清理完毕,录入率达100%,发还率76%。

一、明确组织领导标准,突出全员性参与

   全国“两会”后,天津法院立即成立领导小组,专项研究造成执行难问题的内外部原因,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纲要》,提出“一年时间基本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难,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具体目标,并分解为26项具体任务,明确了具体要求、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确保全市法院执行战线上的每一位领导、每一位同志都明确自己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地位、作用,明确自己每一阶段所应该完成的工作项目。严格组织工作标准,每周一次执行局务会,分析全市法院涉执行重点工作数据,强化工作进度研究;每月一次全市法院执行局长联席会,交流执行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每两月一次全市法院院长通报会,以专项数据通报方式直接点明各个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一把手”主体责任。高院成立四个巡查组对全市法院整体工作进行巡查,对推进不力或督办案件办理缓慢的法院“一把手”和执行局长进行约谈。全市法院对照任务要求和工作标准、倒排工期、紧盯进度,确保了各项工作紧张有序、进展顺利。

二、明确执行行为标准,突出全流程管控

   探索推进执行工作标准化,发布《执行结案标准》《涉案财物管理标准》《执行实施案件节点及办理流程规范》,编制《委托鉴定、评估、司法拍卖工作标准》,明确了执行人员执行过程中应为、必为的行为和时限标准,实现了刚性约束。在执行启动环节中,承办人可以通过中国知网实时查询被执行人在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所有的关联案件信息,从而在最短时间内获取大量有价值的执行线索。在财产查控环节中,为执行人员全部配备执法记录仪,依托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做到数据同步存储、随时可查。在执行结案环节中,执行人员以终本方式报结案件需要过“三关”:一是要得到申请执行人认可或者经过合议庭合议;二是要将被执行人上失信名单;三是要提交本院审委会审议通过。这样,原来经院庭领导审批即可终本的案件,现在执行员会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反复沟通,并采取发布悬赏令、给律师签发《执行调查令》等多种方式,穷尽各种手段发现、核查财产线索,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此外,我们还对长期未结案件实时监控,由案件管理系统每日自动生成长期未结案件的数字及具体案件名称、案件当事人、承办人、执行期限等信息,执行局长根据案件情况对各院进行协助解决问题或者通报、约谈。通过在执行各环节设置标准并进行达标检查,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明显减少。

三、明确信息技术标准,突出全过程应用

   将执行信息化作为天津法院信息化建设3.0版的重中之重,建成“一中心、一平台”,即:建成全市三级法院统一的标准化执行指挥中心,并实现执法记录仪、执行单兵系统与网上办案平台融合,不仅可以实时记录执行法官现场执行的情况,倒逼法官规范执行行为,而且在一些重大敏感执行案件或者突发性执行难案件中,能够与执行指挥中心实时连线,既便于本院主管领导同步指挥,也便于高院实时了解全市法院执行难点,及时调度资源,提高执行合力。建成网络查控平台,与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紧密衔接,并与天津市57家行政机关就房屋土地、婚姻家庭、车辆、工商登记、公积金存储等相关信息查询和惩戒系统完成对接,信息技术与人力资源的集约融合有效压缩了被执行人逃债空间。今年以来,已利用查控平台实际控制执行款64亿元,是上年同期的6.6倍。

四、明确强制措施标准,突出全方位惩戒

   一是拓展失信惩戒措施,发挥立体式曝光效应。今年以来在网络和其他媒体平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2238人次,是上年同期的4倍,且撤销率仅为1.8%。将失信名单、限高令推送到天津行政机关信用联合惩戒系统,实现天津市57家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1550名被执行人迫于信用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是上年同期的4.7倍,单笔支付最大执行款5711万元。坚持重拳出击,与市公安局协调解决了困扰基层法院的拘留难题,对983人采取拘留措施,是上年同期的3.2倍;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南,对176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或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上年同期的1.2倍。截至目前,天津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逐渐减少。

   二是扩大司法网拍平台,促进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淘宝网建立司法拍卖平台的基础上将渤商网、渤海商品交易所和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也纳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全市法院绝大部分执行财产拍卖在互联网上公开进行。截至目前,天津法院通过网络平台司法拍卖财产1080件,成交总额11.9亿元,分别是上年同期的3.9倍和5.3倍,平均溢价率为88.5%。与北京、河北、山西、吉林签署《关于首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的协作意见》,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协助兄弟省市法院执结案件218件。

   三是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强化全媒体威慑作用。主要做到“六同步”:即《天津日报》《今晚报》等传统媒体与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同步运用;报刊杂志等纸质媒体与电视台、电台等视听媒体同步宣传;专题报道与常态化专栏同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执行工作新举措同步推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案例与自动履行典型案例同步公开;执行工作推进会、敏感案件强制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步参与。今年以来,涉执行相关宣传报道同比增加数十倍,让失信被执行人感受到强大的威慑,也向社会公众展示了天津法院的执行成效。

   通过以上做法,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专项行动进展顺利、效果明显。“唐山会议”后,我们按照周强院长、江必新副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进行了部署,全市法院正在积极落实。同时,天津法院提出的“一年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难”也取得阶段性成果,率先探索建立了立审执绿色通道和民政救济、司法救助并进的长效机制。在立审执程序衔接方面,实行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探索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系统衔接,降低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成本,防止被执行人在诉讼阶段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在司法救助方面,对穷尽调查手段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天津法院统一了救助案件入口、审理、出口的责任部门,统一使用“执救”字案号办理执行救助案件,统一把握救助范围,统一救助程序、救助标准和经费保障;对符合民政救济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由法院直接移送当地民政部门,简化了当事人申请救济的程序。这一涉民生案件执行机制得到了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扬。

   集结的号角已经吹响,冲锋的步伐正在坚实迈进,天津法院将按照周强院长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严把工作标准,坚决实现“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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