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既要继续推行和完善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各项任务,也要聚焦司法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关键在于增强改革措施之间的整体性、系统性、配套性、协同性,发挥综合效能,实现改革效果最大化。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大力提高司法效能、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着力增强司法能力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四个重要抓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认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机构组织体系、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诉讼制度体系、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并且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度融合。
“司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涉及一系列的工作,必须要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章华认为,要以正确思维对接配套改革举措,才能破解改革难题。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孙笑侠也表示,综合配套改革必须符合司法特性和规律,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就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