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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9.03 217 出版日期: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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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改革十大关键词之六 :司改督察

文 | 本刊记者 沈洋

司法体制改革不是做样子的“形象工程”,而是解决实际问题的“民心工程”。因此,积极探索改革的具体举措,准确评估改革的既有成效,人民群众才能充分感受到司法工作的公正、便捷和高效。


2018年,人民法院坚持一手抓改革推进、一手抓督察落实,做到年初规划部署、年中督察问效、年底整改看效,持之以恒推动改革举措精准落地。

督察已成推进司法改革利器

督察是抓改革落实的重要手段,只有投入更多精力抓督察问效,拓展督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点面结合,多管齐下,才能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进入新的历史方位,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为人民司法的时代强音。目前,改革形势复杂、任务繁重、主体多元,而督察工作就成为推动司法改革渡过“深水区”、冲破“肠梗阻”的重要利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告诉记者,为了保障司法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夯实改革主体责任,需要通过督察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促进落实、总结经验。督察工作需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深入实际、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的原则。

在过去的一年中,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督察工作办法》,建立健全改革落实长效机制,由5位院领导带队,分赴部分省、区、市45个法院就司法责任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项目开展督察,做到“现场有反馈,事后发通报,及时抓整改”,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司法改革工作不落实,再好的蓝图只能是一纸空文,再美的夙愿只能是空中楼阁,再近的目标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督察要多措并举、动真碰硬,既要听面上汇报,又要实地“听、查、访、评”,灵活采用随机谈话、调查问卷、查看案件管理系统、随机抽查案件卷宗等督察手段,确保听到真声音,了解真情况,发现真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在全面、重在落实,尤其要坚决防止改革流于表面、措施形式主义、文件基本空转。我们要继续用好督察这个抓落实的重要方法,督促政策落实到位,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对记者表示,通过建立健全司法体制改革督察常态化机制,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督察工作格局,改进督察工作方法,实现督察工作全覆盖、广延伸、无死角。对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回头看”、促整改、严问责,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上热下冷中梗阻”等问题。

“事实证明,司改督查对于各地统一改革步伐、挤出‘改革泡沫’、提高司法改革的质量、落实司法改革的目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功效值得充分肯定,其经验也值得总结和推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说。

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已经进入“总攻”阶段。人民法院只有用好用足司改督察这一重要手段,善于统筹点面、善于抓住问题、善于盯住主体,才能确保“督”出改革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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